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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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6号 北京永辉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拟征收崔各庄乡北皋村集体土地23.1219公顷,经北京永辉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崔各庄乡北皋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北皋村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双方就征收土地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京旺中路,南至东营南街,西至北皋街,北至东营北街。 (二)土地现状 1、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崔各庄乡北皋村 地类名称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公顷) 林地 1.5978 农村道路 0.0036 沟渠 0.0980 商业服务业用地 19.772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3053 住宅用地 1.3360 交通运输用地 0.0082 特殊用地 0.0002 合计 23.1219 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地类追溯、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最终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由于该项目已动工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崔各庄乡北皋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清点、确认工作。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实施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地块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进行征收。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区片综合地价 本项目拟征收朝阳区崔各庄乡北皋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23.1219公顷(合346.8285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崔各庄乡北皋村属于朝阳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68万元/亩,总金额18964.5824万元。 2、人员安置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崔各庄乡北皋村东营村整建制转居转工的请示》(朝政文〔2015〕35号)的批示,崔各庄乡北皋村已完成整建制农民转居转工工作,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北皋村农转非及人员安置费。 3、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 由于该项目已动工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崔各庄乡北皋村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由于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不涉及征地范围内农村村民住宅、集体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因此不再办理地上物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3年8月23日止),崔各庄乡北皋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地址: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京朝大厦,邮编:100125,联系人:连莹,联系电话:58670399,邮箱:[email protected])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依法可以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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