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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02:35: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ISE05/20-21

主題: 經濟發展、旅遊、旅遊氣泡、2019冠狀病毒病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以下簡稱"冠狀病毒病")疫情在全球爆發,各地政府實施多項旅遊限制措施,以遏止疫情蔓延。這些措施包括暫時禁止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的旅客入境、規定旅客到埗後必須接受強制檢疫14天、發出警示呼籲市民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遊計劃。 世界各地實施旅遊限制,身處在不同地方的家庭成員重聚不易,長期分隔兩地。此外,全球旅遊業亦因疫情影響,幾近癱瘓1註釋符號代表根據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c),在2020年首8個月,國際旅客數字按年下跌70%。在全球遊旅業低迷的情況下,香港亦不能獨善其身。在2020年9月,訪港旅客數字為9 132人次,遠低於對上一年的310萬人次。在2020年首9個月,整體訪港旅客人數按年急跌92%,實際人數減少4 300萬。。對很多國家而言,旅遊業是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不但帶動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並且製造大量就業機會。一些疫情受控的國家近月就旅遊限制政策作出微調,由初期實施一刀切的限制,改為有限度恢復商務、觀光及探親的旅遊安排2註釋符號代表根據European Commission (2020b),安全順利出行不僅對推動經濟復甦至關重要,亦在社會及家庭層面帶來重大裨益。故此若疫情受控,在許可的情況下應儘快讓民眾安全出行,與家人團聚。。它們當中有單方面重開邊境,准許來自疫情受控地區的旅客入境;亦有與他國或多國建立旅遊氣泡,讓彼此旅客毋須長時間檢疫自由往返。 在2020年10月14日,香港與新加坡就建立雙邊航空旅遊氣泡達成原則性協議3註釋符號代表在此之前,政府曾在9月初披露正就建立旅遊氣泡與11個國家進行磋商。該11個國家分別為德國、法國、瑞士、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泰國、南韓、澳洲及新西蘭。。協議預計在11月底落實執行4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政府新聞處(2020年)。,當中主要安排包括:旅客抵埗後無需接受強制檢疫,但必須在出發前接受兩地互認的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旅客的行程及往來目的不受限制;旅客須乘搭不載有任何轉機乘客的特定航班;以及若兩地疫情一旦有變,雙方會立刻檢討有關安排。 本期《資訊述要》首先闡述全球放寬旅遊限制的情況,並重點介紹新加坡的舉措5註釋符號代表以累計冠狀病毒病確診病例數佔總人口比例計算,新加坡的冠狀病毒病的確診率截至2020年10月底約為1%。在2020年10月下旬,新加坡平均每日錄得少於10宗的確診病例。請參閱Ministry of Health (2020)。。新加坡積極主動就單方面重開邊境或建立雙邊旅遊氣泡先後與10個地方達成協議,當中香港是最新締約的合作夥伴。本文繼而論述(a)歐洲委員會就歐洲聯盟("歐盟")成員國可如何對第三國家重開對外邊境所發出的指引;及(b)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6註釋符號代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是全球航空公司的同業公會,在1945年由57個創會成員成立。該協會現時代表來自120個國家約290間航空公司(包括全球主要客運及貨運航空公司),佔全球航空運輸量的82%。 就旅遊氣泡所發出的指引,該指引旨在協助各地政府及其他持份者在推行旅遊氣泡時所須考慮的條件及規定。

全球放寬旅遊限制

不少國家現時規定所有符合入境資格旅客(包括本地居民)抵埗後,須在指定地點(家居或其他住宿地方)接受14天檢疫。雖然此措施對回國旅客或打算在目的地長時間逗留的旅客不會構成太大問題,但14天檢疫安排對大部分旅客而言殊不理想。 強制檢疫安排對旅客出行造成不便,世界旅遊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調查發現,全球53%的旅遊目的地因應當地疫情逐步受控,而相繼開始放寬旅遊限制7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a)。。部分地方准許來自疫情較輕微地區的旅客在入境後,無需接受長時間檢疫。然而,即使單方面重開邊境,但到訪旅客在回國後或仍需接受強制性自我隔離或檢疫。要解決這問題,可行方法之一是建立由兩個或多個國家組成的旅遊氣泡,容許民眾無需長時間檢疫自由往來。 旅遊氣泡亦稱為旅遊走廊或空中橋,旨在將一些因疫情而封關的國家再次連繫起來,而該等國家在控制國內疫情方面取得相近成果,並且信任彼此的檢測制度及確診個案統計數字。旅遊氣泡的合作國家同意互相開放邊境,讓無感染民眾自由往來,並無需在到埗後接受強制檢疫14天。由於旅遊氣泡只限氣泡範圍內的居民自由進出,避免了來自氣泡以外地方受感染旅客所帶來的風險。 隨着各國開始放寬旅遊限制8註釋符號代表例如,中國與南韓在2020年5月1日建立亞洲首個旅遊氣泡,協議僅適用於接獲目的地接待企業邀請的商務旅客。在2020年6月11日,歐洲委員會建議取消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內部邊境限制。由於歐洲地區在10月疫情出現反彈,一些歐盟國家再次實施暫時性的邊境限制。請參閱European Commission (2020f)。,新加坡作為其中的表表者,積極向來自疫情受控地區的旅客開放邊境。在與香港達成建立旅遊氣泡的原則性協議之前,新加坡已准許一些國家的旅客按下述安排入境:(a)航空通行證(Air Travel Pass)("單邊ATP通行證")計劃下的單邊安排;(b)安心出行證(Safe Travel Pass)("雙邊STP出行證")計劃下的雙邊安排;及(c)周期性通勤安排(Periodic Commuting Arrangement)9註釋符號代表周期性通勤安排有別於單邊ATP通行證及雙邊STP出行證計劃,該計劃由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兩國訂立,容許雙方居民經由新柔長堤或馬新第二通道兩個陸路口岸往返兩地,進行與工作或商務有關的旅遊。。 新加坡對合作國家放寬旅遊限制時,一直取態審慎,以免疫情反彈。新加坡就開放邊境採取多層管控,由外訪旅客出國前已預早作出安排。一如下文所述,持單邊ATP通行證或雙邊STP出行證入境的旅客,在本國出發前、到達目的地機場時,以及在目的地逗留期間均須遵循嚴格的衞生準則。此外,持雙邊STP出行證入境新加坡的旅客,在行程及出行目的方面須受額外限制。就出行目的而言,新加坡的旅遊氣泡只適用於必要的商務及公務旅遊。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10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2020c)。,在開通旅遊氣泡初期訂出旅客類別限制,有助及早找出旅遊氣泡在運作時所出現的問題,並讓旅客慢慢建立信心。

經ATP通行證計劃入境新加坡

儘管未有訂出旅客相互進出安排,新加坡已單方面向來自澳洲、新西蘭及越南的旅客放寬入境限制。旅客可進行包括休閒旅遊在內的短期旅遊,而擬入境新加坡的旅客須申請單邊ATP通行證11註釋符號代表旅客申請單邊ATP通行證時須提供各種資料,包括(a)個人資料;(b)健康狀況;及(c)航班詳細資料。ATP通行證只可作單次入境新加坡之用,旅客必須於出發前7至30天內提出申請。,並遵守該通行證計劃的條件,包括必須乘搭不需要轉機的直航班機、在抵達新加坡時接受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自我隔離一至兩天直到檢測結果確認為陰性,以及下載"合力追踪"(TraceTogether)應用程式12註釋符號代表"合力追踪"應用程式由新加坡政府科技局和衞生部聯手開發,透過在社區層面追踪與感染者有密切接觸的人,以支援全國遏止冠狀病毒病擴散的努力。使用者的手機下載"合力追踪"應用程式後,透過藍牙功能記錄附近亦裝有該應用程式的其他手機。經藍牙收集的數據經加密後會儲存於手機內。一旦程式使用者的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呈陽性,衞生部會要求該人分享已記錄的資料,以便及早追踪感染個案。"合力追踪"應用程式不會收集或記錄有關定位的數據(location data)。,並於逗留新加坡期間一直開啟程式,以識別曾接觸過冠狀病毒病感染者的人。

經STP出行證計劃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亦已與其他疫情風險相若或較低的國家正式簽訂協議,建立旅遊氣泡,包括與中國及南韓訂立快捷通道安排(Fast Lane arrangements),以及與日本、馬來西亞、汶萊及印尼訂立互惠綠色通道安排(Reciprocal Green Lane arrangements)。該等旅遊氣泡旨在訂出相若的互惠安排,方便新加坡與其合作國家的民眾往返,跨境進行商務及公務旅遊。 透過快捷通道安排或互惠綠色通道安排入境新加坡的旅客,必須由新加坡企業或政府機構負責接待,並由該接待方代表旅客申請雙邊STP出行證13註釋符號代表在申請雙邊STP出行證時,不同出發地點的旅客所需提交的文件會有不同。一般而言,接待企業/機構應提供旅客下列的資料:(a)其原居地發出的居住證明;(b)已確認的航班詳情;(c)新加坡住宿地點的證明;及(d)在新加坡逗留首14天的行程。STP出行證只可作單次入境新加坡之用,在旅客計劃出發前2至5星期內接受申請。。獲批出行證的旅客在出行時須遵守多項規定,包括(a)在出發前及到埗時接受冠狀病毒病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及(b)在新加坡逗留的首14天遵循事先申報"管制行程",即活動範圍限於住宿和工作地點之間,以減少社區接觸。 圖1 - 經ATP通行證/STP出行證計劃入境新加坡

註: (1)持單邊ATP通行證/雙邊STP出行證的旅客,若在新加坡逗留期間或在離開新加坡後14天內冠狀病毒病檢測呈陽性,須因應新加坡衞生部要求把"合力追踪"應用程式的數據全部上載,與衞生部共享。 資料來源:各地政府網頁。

經快捷通道/互惠綠色通道安排由新加坡出行

至於擬根據快捷通道/互惠綠色通道安排由新加坡前往其合作國家的旅客,相關規定及程序與透過雙邊STP出行證計劃入境新加坡的安排相若(圖2)。 圖2 - 經快捷通道及互惠綠色通道安排由新加坡出行

資料來源:各地政府網頁。

歐洲委員會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發出的指引

事實上,新加坡是在疫情持續下致力放寬旅遊限制以重振旅遊業的國家之一。隨着國際航空業逐漸恢復運作,不少討論聚焦於如何在減低相關衞生風險的情況下恢復安全出行。歐洲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發出指引,概述歐盟成員國在單方面對第三國家開放對外邊境時須考慮的準則14註釋符號代表歐盟在2020年6月取消成員國之間的邊境限制,准許成員國居民跨境自由往返。在2020年7月,歐盟進一步向一些第三國家單方面開放對外邊境,但個別成員國可自行決定是否准許來自該等第三國家的旅客入境。。評估某第三國家是否合適的開放對象的主要準則包括: (a)疫情流行狀況 - 率先考慮放寬旅遊限制的對象,應該是疫情流行狀況與歐盟一般成員國相若甚或較佳的第三國家,衡量的指標包括其新確診個案數字、新症染病率趨勢,以及針對疫情進行檢測、追踪、控制、治療及呈報等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b)相關國家在整個旅程中執行防疫措施的能力,例如旅客是否保持足夠的身體距離;及 (c)對等待遇 - 相關第三國家是否已對歐盟公民放寬旅遊限制。 另一方面,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曾在2020年7月發出資料文件,臚列建立行之有效的旅遊氣泡所須的條件及規定。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一個國家傳播疫情的風險,可按其冠狀病毒病傳播率分為(a)沒有或極低風險地區;(b)中等風險地區;或(c)高風險地區。雖然國際間沒有廣為接納量度冠狀病毒病傳播風險的方法15註釋符號代表例如,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會根據個別國家境內病毒傳播的情況,將其分類為:(a)沒有確診個案;(b)有零星個案;(c)有群組個案;及(d)出現社區傳播。在歐盟內,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歐洲疾控中心")匯報過去14天冠狀病毒病新增確診個案數字(按每10萬人口計算)。有別於世衞的分類方法,歐洲疾控中心以動態方式勾劃出疫情的最新狀況,而非着眼於疫情帶來的整體負面影響。,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建議在衡量個別國家相關風險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a)按人口計算的最新染病率; (b)與前一段時間相比的染病率趨勢,勢頭是否下降中、維持穩定或上升中;及 (c)對冠狀病毒病在公共衞生層面的整體應對能力。 在衡量風險的大前提下,國際航空運輸協建議根據下列原則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旅遊氣泡: (a)建立"基本旅遊氣泡" - 若兩個國家的冠狀病毒病傳播風險相若16註釋符號代表從邏輯角度分析,入境旅客的傳播病毒風險預計不應高於目的地一般市民的傳播病毒風險。,又或旅客是從傳播風險較低的國家前往傳播風險較高的國家,雙方無需實施任何特別出行限制,例如檢疫、自我隔離或檢測17註釋符號代表基本旅遊氣泡只會規定標準的公共衞生緩解風險措施。具體而言,"基本旅遊氣泡"的特點在於:不設入境旅客接受檢疫或自我隔離的規定;不設入境或離境的特定檢測要求;只進行離境或入境的基本篩查(在疫情處於活躍階段時適用);及追踪感染個案和要求旅客作出健康申報。; (b)建立"限制旅遊氣泡" - 若旅客是從新冠病毒傳播風險較高的國家前往傳播風險較低的國家,施加額外限制(特別是出發前須接受檢測)是務實的安排; (c)至於被確定為屬冠狀病毒病傳播風險高的國家,由於必須對來自當地的旅客實施檢疫或自我隔離措施,自然無法成為旅遊氣泡的合作對象; (d)以上所述只涵蓋一般原則,個別國家可選擇實施較嚴格的限制。例如,該等國家可將"限制旅遊氣泡"升格為"擴大限制旅遊氣泡",規定旅客在出發前及到埗時均須接受檢測;及 (e)一個國家的冠狀病毒病傳播風險可升可跌,旅遊氣泡協議應具彈性,視乎情況在"限制旅遊氣泡"與"擴大限制旅遊氣泡"之間作出調整。若合作國家的疫情狀況有變,被列為冠狀病毒病傳播風險高的地區,則在徵得對方同意下叫停相關的旅遊氣泡協議。

結語

在冠狀病毒病疫苗獲廣泛接種前,全球旅遊業仍舉步維艱。憑藉旅遊氣泡的彈性安排,疫情處於不同水平的國家/地方的旅遊業可重新出發。隨着各國/地區逐步放寬旅遊限制,相關規定可視乎合作雙方所達成的協議而決定。 為了在重振經濟活動與符合公共衞生規定之間作出平衡,新加坡採取有限度開放旅遊和適度控制的做法,在單邊ATP通行證/雙邊STP出行證計劃下訂出多項衞生規定。具體而言,這些規定包括(a)旅客須申請單邊ATP通行證/雙邊STP出行證,並在抵埗前事先申報健康狀況、外遊紀錄及居住地址;(b)持單邊ATP通行證/雙邊STP出行證的旅客在到埗時須接受冠狀病毒病檢測,並在檢測有結果前遵循相關的衞生規定;及(c)在新加坡逗留期間須啟動追踪感染個案的"合力追踪"應用程式。至於持雙邊STP出行證的旅客,他們須受額外規定約束,包括在離開本國前接受冠狀病毒病檢測,並且在行程及到訪新加坡的目的方面受到限制。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吳珈毅 2020年11月3日

附註: 1.根據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c),在2020年首8個月,國際旅客數字按年下跌70%。在全球遊旅業低迷的情況下,香港亦不能獨善其身。在2020年9月,訪港旅客數字為9 132人次,遠低於對上一年的310萬人次。在2020年首9個月,整體訪港旅客人數按年急跌92%,實際人數減少4 300萬。 2.根據European Commission (2020b),安全順利出行不僅對推動經濟復甦至關重要,亦在社會及家庭層面帶來重大裨益。故此若疫情受控,在許可的情況下應儘快讓民眾安全出行,與家人團聚。 3.在此之前,政府曾在9月初披露正就建立旅遊氣泡與11個國家進行磋商。該11個國家分別為德國、法國、瑞士、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泰國、南韓、澳洲及新西蘭。 4.請參閱政府新聞處(2020年)。 5.以累計冠狀病毒病確診病例數佔總人口比例計算,新加坡的冠狀病毒病的確診率截至2020年10月底約為1%。在2020年10月下旬,新加坡平均每日錄得少於10宗的確診病例。請參閱Ministry of Health (2020)。 6.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是全球航空公司的同業公會,在1945年由57個創會成員成立。該協會現時代表來自120個國家約290間航空公司(包括全球主要客運及貨運航空公司),佔全球航空運輸量的82%。 7.請參閱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a)。 8.例如,中國與南韓在2020年5月1日建立亞洲首個旅遊氣泡,協議僅適用於接獲目的地接待企業邀請的商務旅客。在2020年6月11日,歐洲委員會建議取消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內部邊境限制。由於歐洲地區在10月疫情出現反彈,一些歐盟國家再次實施暫時性的邊境限制。請參閱European Commission (2020f)。 9.周期性通勤安排有別於單邊ATP通行證及雙邊STP出行證計劃,該計劃由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兩國訂立,容許雙方居民經由新柔長堤或馬新第二通道兩個陸路口岸往返兩地,進行與工作或商務有關的旅遊。 10.請參閱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2020c)。 11.旅客申請單邊ATP通行證時須提供各種資料,包括(a)個人資料;(b)健康狀況;及(c)航班詳細資料。ATP通行證只可作單次入境新加坡之用,旅客必須於出發前7至30天內提出申請。 12."合力追踪"應用程式由新加坡政府科技局和衞生部聯手開發,透過在社區層面追踪與感染者有密切接觸的人,以支援全國遏止冠狀病毒病擴散的努力。使用者的手機下載"合力追踪"應用程式後,透過藍牙功能記錄附近亦裝有該應用程式的其他手機。經藍牙收集的數據經加密後會儲存於手機內。一旦程式使用者的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呈陽性,衞生部會要求該人分享已記錄的資料,以便及早追踪感染個案。"合力追踪"應用程式不會收集或記錄有關定位的數據(location data)。 13.在申請雙邊STP出行證時,不同出發地點的旅客所需提交的文件會有不同。一般而言,接待企業/機構應提供旅客下列的資料:(a)其原居地發出的居住證明;(b)已確認的航班詳情;(c)新加坡住宿地點的證明;及(d)在新加坡逗留首14天的行程。STP出行證只可作單次入境新加坡之用,在旅客計劃出發前2至5星期內接受申請。 14.歐盟在2020年6月取消成員國之間的邊境限制,准許成員國居民跨境自由往返。在2020年7月,歐盟進一步向一些第三國家單方面開放對外邊境,但個別成員國可自行決定是否准許來自該等第三國家的旅客入境。 15.例如,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會根據個別國家境內病毒傳播的情況,將其分類為:(a)沒有確診個案;(b)有零星個案;(c)有群組個案;及(d)出現社區傳播。在歐盟內,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歐洲疾控中心")匯報過去14天冠狀病毒病新增確診個案數字(按每10萬人口計算)。有別於世衞的分類方法,歐洲疾控中心以動態方式勾劃出疫情的最新狀況,而非着眼於疫情帶來的整體負面影響。 16.從邏輯角度分析,入境旅客的傳播病毒風險預計不應高於目的地一般市民的傳播病毒風險。 17.基本旅遊氣泡只會規定標準的公共衞生緩解風險措施。具體而言,"基本旅遊氣泡"的特點在於:不設入境旅客接受檢疫或自我隔離的規定;不設入境或離境的特定檢測要求;只進行離境或入境的基本篩查(在疫情處於活躍階段時適用);及追踪感染個案和要求旅客作出健康申報。 參考資料: 香港 1.coronavirus.gov.hk. (2020) 2.GovHK. (2020a)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reach in-principle agreement to establish bilateral Air Travel Bubble. 3.GovHK. (2020b) Press Release: LCQ12: "New Normal" of co-existence with virus. 4.GovHK. (2020c) Travel bubble talks underway. 5.partnernet.hktb.com. (2020) 6.政府新聞處:《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及答問內容》,2020年10月27日。 新加坡 7.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Singapore. (2020) Joint Press Statement by H.E. Retno L.P. Marsudi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and H.E. Dr Vivian Balakrishnan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on the Reciprocal Green Lane/Travel Corridor Arrangement for Essential Business and Official Travel Between Indonesia and Singapore. 8.Ministry of Health. (2020) 9.Safe Travel. (2020) 10.Singapore Tourism Board. (2020) 11.The Business Times. (2020) Relaxed travel measures aimed at reviving business, aviation sector: Ong Ye Kung. 其他 12.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otection and Control. (2020) COVID-19 country overviews. 13.European Commission. (2020a) Coronavirus: Commission recommends partial and gradual lifting of travel restrictions to the EU after 30 June, based on common coordinated approach. 14.European Commission. (2020b)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COVID-19. Paper No. C(2020) 3250 final. 15.European Commission. (2020c)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Paper No. C(2020) 3139 final. 16.European Commission. (2020d)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the European Council and the Council. Paper No. COM(2020) 399 final. 17.European Commission. (2020e) Re-open EU: Commission launches a website to safely resume travelling and tourism in the EU. 18.European Commission. (2020f) Temporary Reintroduction of Border Control. 19.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2020a) A COVID risk assessment framework to support recovery of air travel. 20.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2020b) Restarting International Aviation through 'Travel Bubbles'. 21.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2020c) Travel Bubbles - An information paper. 22.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2020d) Travel Bubbles, Risk Assessment Framework and Testing. 23.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Korea (2020). Fast Track Procedure available for applicable Koreans Entering China for business purpose. 24.Re-open EU. (2020) 25.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20) Coronavirus Testing Basics. 26.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a) More than 50% of Global Destinations are Easing Travel Restrictions - but Caution Remains. 27.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b) UNWTO World Tourism Barometer May 2020: Special focus on the Impact of COVID-19. 28.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 (2020c) UNWTO Tourism Data Dashboard. 資訊述要為立法會議員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而編製,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亦不應以該等資訊述要作為上述意見。資訊述要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所擁有。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資訊述要作非商業用途,惟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詳情請參閱刊載於立法會網站(www.legco.gov.hk)的責任聲明及版權告示。本期資訊述要的文件編號為ISE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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