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会议, 1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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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8年以来的人权进展审查
1965年12月20日,大会决定召开一次国际人权会议,以“(一)审查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人权领域取得的进展;(二)评估联合国在人权领域使用的方法和技术的有效性,尤其是在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方面;(三)拟定和编写在国际人权年之后将采取的后续措施的方案。” 大约两年半之后,1968年4月22日-5月13日,国际人权会议在伊朗德黑兰召开。与会者包括来自84个国家的代表,以及若干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区域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或观察员。 本次会议一致通过的《德黑兰宣言》指出: “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联合国在确立享受和保护人权以及基本自由的标准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此期间通过了许多重要的国际文书,但在落实这些权利与自由方面仍然任重道远。”1968年12月19日,大会在第2442(XXIII)号决议中指出,当年早些时候举行的国际人权会议“为人权事业做出了重要的建设性贡献”,并表示会议成果应该“转化成各国、联合国主管机关、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组织的有效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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