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美国的司法审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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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并不是出自宪法的规定,而是司法实践的结果。 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指出,极为明显而毋庸置疑的一个结论是: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案,判断合宪与否,当然属于司法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马歇尔大法官宣布,由于1789年国会制定的《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超出了联邦宪法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因而违宪无效。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确立了以下司法审查原则: 一、联邦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优选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合宪; 三、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政治问题回避”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时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司法审查权的行使限于司法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至20世纪70年代,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的联邦法律有102件,州法律有数百件。 司法审查权以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为基础,维护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美国政治制度发展史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审查权的行使使得刚性的联邦宪法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而富有适应性,从而提高了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 主要表现为: 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实现分权制衡。1952年,美国总统杜鲁门以政府首脑兼总司令的名义颁布法令,把钢铁厂收归国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此事在“杨格斯敦钢铁公司诉索耶案”中宣布:总统企图在没有法定权力的情况下把钢铁厂收为国有,已经超出了他的宪法权限。总统无权制定法律,只有国会才拥有这种职能。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杜鲁门把钢铁厂归还原主。 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权,维护了美国联邦的统一和美国联邦宪法的最高权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重大案件的裁决,调整了联邦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美国联邦权力,限制了州权力,确立美国联邦中央在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内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原则。1819年,马歇尔大法官 “麦卡洛诉马里兰案”的判决被美国法律史学界称作“美国国家主义的一个里程碑”,其原因就是该判决为加强和扩大美国联邦权力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 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灵活解释美国联邦宪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地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自由 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密苏里妥协案”,以北纬36度30分为界,划分了自由州和蓄奴州。黑人奴隶斯科特以曾经居住在自由州可以自动成为自由人为由,要求恢复自由。185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斯科特无权所得自由。 主要理由是:根据宪法规定,国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无权制定法律及剥夺公民的财产,宪法并未区分奴隶这种财产和公民的其他财产有什么区别,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应当受到宪法保护。 违宪 “密苏里妥协案”禁止公民在北纬36度30分以北占用此种财产是违宪无效的。该判决在法律上为美国南部奴隶主巩固和发展种植园奴隶制度提供了依据,使得美国南北社会矛盾加剧,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 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国会通过第13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度,通过第14条宪法修正案赋予了黑人公民权,通过第15条宪法修正案赋予黑人同等选举权。 但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仍然不断涌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普莱塞诉弗格森案”的判决中,确认了“隔离但平等原则”,认为只要所提供的设施是同等的,实现黑白隔离并不违反宪法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随着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美国黑人运动进入新的阶段。 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披克教育管理委员会案”的判决中,宣布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14条的“平等保护”条款,从而推翻了自1896年以来所实行的“隔离但平等”的判例原则。 司法审查权使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除非主动提出退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终身任职制,任期经常超过二三十年,远远高于总统任期。 因此,大法官们被誉为总统政治遗产的守护者,对美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诸多社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2016年2月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去世后,舆论普遍认为关于首席大法官的任命,或将引发共和党和民主党新一番的“恶斗”。 END 来源:综合罗平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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