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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7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1日

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6〕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推进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结合黄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制运作、公益性方向”的原则,组建政府控股、社会资本参股的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快构建以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龙头,市县联网、对接武汉、交易有序、监管有力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努力将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集土地流转、产权交易、资产鉴证、融资担保等于一体的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外称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司性质为企业法人。

1.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市政府出资510万元,占股51%;政府采购引进的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股49%。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市政府出资部分,由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今后视公司发展需要,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额度和完善优化股本结构。

2.公司组织架构。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董事长由市农办推荐提名,按《公司法》选举产生。其余4名董事,分别由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1人、湖北山天林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2人、市国资委推荐1名独立董事担任。经营管理层岗位设定和人选,由董事会确定和选聘。公司董事长的人事管理由市农办负责,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人选原所在单位备案。高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公司负责,其中高管人员报市农办备案。一般工作人员由公司公开招聘。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农办党总支。

3.公司主要职能。主要负责黄冈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采取独资、参股和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县(市)分中心建设、管理。中心的交易品种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范围进行。今后视交易需要,经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交易品种。

4.公司(中心)经营地址。公司(中心)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设在市大别山金融中心。

(二)公司的监督管理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农办、市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负责市公司(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以及县(市)分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责,会同市农办负责市公司(中心)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市公司(中心)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执行的监管。

(三)县(市)分中心和乡镇服务站建设

1.县(市)分中心建设。按市县一体模式,统一设立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制县(市)分中心。建设方式,由市公司与各县(市)政府协商,采取市公司统一投资、或参股联建(市公司参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0%)等方式,同步建设,分级管理,授权交易,联网运行。县(市)分中心可以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也可以独立办公经营,办公经营场地由县(市)政府免费提供。县(市)分中心的交易活动由市中心按照1+N模式,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出具交易鉴证书,分级办理业务。县(市)分中心负责审查乡镇服务站提供的交易资料、向市中心上传信息,并根据市中心的授权分级开展实质性经营交易。,由县(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分中心的交易监管。县(市)分中心的人员管理,按照不同的建设方式,谁投资、谁负责管理。

2.乡镇服务站建设。按《指导意见》要求,由乡镇农经所依托农村“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承担交易信息收集、资料初审和向县级分中心上传信息等功能。

三、政策支持

(一)市公司(中心)场租费。市公司(中心)的办公交易场所由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免费提供,暂定三年。

(二)市公司(中心)的运营补贴。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2017年的市公司(中心)运营补贴,由公司列出需要政府补贴的项目清单,经市财政局据实审核后,以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贴。从2018年起,由市公司(中心)在年初提出补贴预算清单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审定后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纳入预算的补贴期限从2018年起计算,暂定三年。县(市)分中心参照市政策执行。

(三)加强部门支持。市、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支持市公司(中心)开展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化服务。市改革办要将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市公司(中心)建设的情况和县(市)分中心的建设运营情况,分别纳入市直部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改革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其它改革项目同步督办、同步考核。

四、建设进度安排

加快建设进度,力争2017年7月底完成公司和县(市)分中心组建的前期工作,12月底前投入试运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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