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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的审委会委员都由哪些人员组成, 什么级别!

2023-10-29 2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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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对全省重大疑难案件的进行研究,就下级法院有关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指导。

审委会委员由资深法官组成,委员数量一般为奇数,按照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有关疑难、重大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会议决策。那么省高院审委会由哪些人员组成,是什么级别?

第一、院长

省高院院长是法定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级别是副部级,属于中管干部。按照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担任法院院长一职只需要有法律学习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且符合任命为法官的资格条件,因此,被选举任命为院长的同时就具备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身份。

第二、副院长

省高院副院长也是法定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于院长是副部级,省高院一般会配备一至两名正厅级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日常工作,其他副院长则是副厅级。副院长拟任人选,根据院长的提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三、审委会专职委员

省高院的审委会专职委员是个副厅实职岗位,除了参与审委会案件讨论之外,还可以根据分工安排,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虽然不是省高院班子成员,但一般会纳入院领导对其管理。

第四、少数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法院审委会成员一般由员额法官组成,他们属于审判业务专家,部分审判业务庭庭长比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庭长,都会纳入审委会委员序列。按着三定方案规定,省高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只是正处级,有的庭长因担任正处实职领导的时间比较长,一般可以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享受副厅级待遇。

总之,法院内部的审判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庭长等若干人员组成,其成员分别由院长提请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委会作为审判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主持召开,实行民主集中制。司改后,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交审委会研究做了不断的规范,防止少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过多依赖审判委员会决策,而失去独立审判的自觉,这无疑是强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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