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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210025690652/2019-00232
发文时间:
2019-08-14 14:1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有效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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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及租房(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及租房(生活)补贴办理工作,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德清县创业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引进(招聘)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且在德清县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在我县首次购房。在我县首次购房,是指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德清县范围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3、首次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并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来德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来德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3、来德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三)补贴程序 1、申报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连续6个月税务纳税证明; (5)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德清县范围内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德清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由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复印件予以接收并出具回执。 2、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提出核验意见;通过核验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复核,对通过复核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次月拨付第一年购房补贴资金。若申报对象享受政策一年后继续在德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其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分别于第一次拨付时间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拨付。 3、申请须知 (1)申请人如为按揭购房的,应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行申请购房补贴; (2)申请人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调离我县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县购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年限购房补贴享受资格。 (3)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所购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4)新引进高校毕业生及其配偶,符合县内多个购房优惠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配偶双方仅一方可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二、租房(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德清县创业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引进(招聘)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2019年1月1日后到德清县创业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下同)新引进(招聘)的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且在德清县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在我县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德清未购房且未在德清县范围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3、以上补贴对象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程序 1、申报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和连续6个月税务纳税证明;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德清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5)规定的材料;如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租住人才公寓政策优惠的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时间与领取租房(生活)补贴时间累计计算,合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由所在企业签署意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租房(生活)补贴申请,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复印件予以接收并出具回执。 2、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提出核验意见;通过核验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予以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做好补贴资金兑现拨付工作。 3、申请须知 (1)新引进(招聘)来德,是指之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租房(生活)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创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德清正常工作或出现其它不再符合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补贴享受资格。 (3)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三、其他 新引进(招聘)来德,是指2018年1月1日前未曾在德清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不在德清)。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住房优惠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限制上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以联席会议形式共同协商解决人才购房及租房(生活)补贴审核兑现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附件:1.《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德清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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