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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协主办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及费用收取管理办法

2024-07-10 17: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高协字〔2022〕343号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青少年赛事

参赛资格及费用收取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展国内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激活和优化赛事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同时加强青少年高尔夫球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青少年赛事(U系列赛事)的参赛资格体系和费用收取标准,保护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主办的青少年赛事的品牌价值和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适应中高协赛事体系改革需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规字〔2018〕3号)、《中高协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高协字〔2020〕55号)、《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2022〕32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内青少年高尔夫球赛事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高协青少年积分排名榜(以下简称排名榜)的排名赛事共设8个级别。其中,由中高协主办的赛事为第1至第4级,由排名榜认证的赛事为第5至第8级。

(二)本办法中的参赛资格规定,适用于由中高协主办的全国性的青少年个人排名赛事的A组和B组。国际性赛事和团体性赛事可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三)中高协主办的青少年排名赛事(以下简称主办赛事),参赛资格以球员的高尔夫球技能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兼顾赛事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和赞助商的利益。

(四)主办赛事应充分利用赛事本身的影响力招募赞助商,吸引合作单位,通过多种途径筹措办赛经费,尽量降低运动员的参赛成本,不得通过向运动员高额收取参赛费、打球费、报名费等平衡办赛成本并获得利润。

二、主办赛事的参赛资格

(一)主办赛事录取参赛选手的标准,坚持开放办赛和高水平选手优先两项原则。

(二)主办赛事的参赛资格,原则上分为排名榜通道、公开渠道和外卡三种类别。

 “排名榜通道”指的是赛事开放给中高协青少年积分排名榜的参赛名额;公开渠道指的是开放给公开报名、资格赛(或选拔赛等类似形式,下同)等其他公开途径的参赛名额;外卡指的是开放给主办单位和赞助商的邀请参赛名额。

根据具体需求,本项赛事的卫冕冠军可以直接获得参赛资格。

(三)所有主办赛事的具体参赛资格,须在中高协批准的竞赛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四)各主办赛事在其竞赛规程中须明确截止报名时间和排名榜参考日期。特殊情况下如有变动,必须报中高协批准。

(五)赛事承办单位在接受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无故拒绝符合参赛资格要求的选手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赛事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类别和顺序,公开所有参赛选手和替补选手的报名情况,依次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主办赛事各组别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分配比例,原则上须符合以下要求:

1.第1级赛事,排名榜通道名额不少于所有参赛名额的70%,外卡名额不超过所有参赛名额的10%,其余名额通过公开渠道录取。

2.第2级赛事,排名榜通道名额不少于所有参赛名额的60%,外卡名额不超过所有参赛名额的15%,其余名额通过公开渠道录取。

3.第3级赛事,排名榜通道名额不少于所有参赛名额的50%,外卡名额不超过所有参赛名额的20%,其余名额通过公开渠道录取。

4.第4级赛事,排名榜通道名额不少于所有参赛名额的45%,外卡名额不超过所有参赛名额的20%,其余名额通过公开渠道录取。

注1:以上名额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注2:原则上,中高协在各场主办的青少年赛事中的外卡数量为5张,赞助商外卡数量应等于或少于中高协外卡数量。特殊情况下,以竞赛规程规定的数量为准。

(七)公开渠道名额应向社会开放,可以采用公开报名、资格赛等形式。如使用公开报名,可以通过差点、中高协青少年排名榜等衡量运动员水平的客观标准录取,但不得设置地域等条件限制选手参赛;如使用资格赛,必须事先将资格赛的参赛资格及录取办法报中高协批准。资格赛亦应向社会开放,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运动员参赛。

如资格赛不属于中高协主办赛事,其赛事名称不得直接以“主办赛事名称+资格赛”或类似的形式出现。例如,“XX公开赛”是中高协主办的赛事,但其为该场赛事的公开渠道名额举办的资格赛不是中高协主办赛事,这种情况下,该资格赛的名称不得直接称为“XX公开赛资格赛”,但可以称为“XX系列赛/邀请赛”等。

(八)如有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后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应当按照规定顺序优先录用同一资格类别的运动员替补参赛。

(九)如某一类别运动员数量不足,承办单位可在不同类别之间进行调剂以补足参赛人员数量,调剂时应当优先考虑排名榜通道,其次是公开渠道。

(十)未经中高协批准,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增加外卡名额。

三、第1级主办赛事冠军参加职业比赛

(一)中高协支持优秀的青少年运动员获得高水平职业赛事的参赛机会。

(二)排名榜第1级主办赛事A组的冠军,可以在随后一年获得一次中高协主办职业比赛的外卡。

(三)符合以上规定的运动员,应当提前向中高协提出外卡参赛申请,由中高协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四、主办赛事费用收取

(一)主办赛事的承办单位在正式比赛期间(不包括练习轮)向每位球员收取的参赛费用不得高于700元/轮。

(二)“参赛费用”是指报名费、打球费或其他与参赛直接相关的类似费用,但不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球童小费、码数本、购物等本应由球员承担的合理费用。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及费用收取办法》(中高协字﹝2022﹞12号)同时废止。已与中高协签署办赛协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按已签署协议执行。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中高协主办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及费用收取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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