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骂人算违法行为吗 微案例

微案例

2024-01-16 12: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微信是大家必备的聊天工具,微信群聊已成为人们生活的日常,工作群、业主群、家长群、团购群、同学群……群聊人多了难免会发生口角,微信群内辱骂他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贾某和孙某同为某小区的业主,同在本小区业主群内,两人在小区业主群内讨论小区改造问题时,因意见不合发生分歧,于是孙某在业主群内对贾某进行辱骂,发布带有侮辱性的文字。贾某要求孙某道歉遭拒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贾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讨论小区改造相关事宜时遭到孙某辱骂,孙某的行为侵害了贾某的名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孙某应以书面形式向贾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本次案件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由孙某承担。

法官说法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原标题:《微案例 |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违法吗?》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