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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车牌号规则

2024-07-17 13: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香港车牌号规则主要分为民用车、电动自行车和特种车。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一组1-4位数字(1-9999)。早些年,1号至20号车牌由政府高官和议员持有,从21号开始才由公众持有。最早发出的注册号没有字母,从1到9999,后面是“HK ”前缀(HK1-HK9999),后跟“XX ”前缀(XX1-XX9999)

香港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号码最初是和一般车辆分开发放的,也是从没有字母的号码开始的。发行不带字母的数字时,发行人用的是带数字的单字母,与一般的双字母不同。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也与普通车辆合并,继续使用原发放的登记标志,直至车主注销登记。至今仍有少量电动自行车使用旧的专用车牌,因此香港的两辆车将使用同一个登记号码。

特殊车辆登记号码的不同字母代表不同的车辆用途。“A ”:消防处救护车及救护电动单车。“F ”:消防处的其他车辆。“LC ”:立法会车辆。“ZG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的车辆。“CS ”:英国统治时期的政务司司长和特别行政区时期的政务司司长都是用专车的。牌照上没有数字。有数字的是普通民用车牌。“FS ”:95年后的财政司司长,特区时期财政司司长的专车。“SJ ”:律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没有号码。“VV ”:乡村车辆。“哈”:医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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