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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之路①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的“香港+深圳”

2024-06-29 23: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张玉阁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

多中心城市而非单一中心城市的城市群,是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的重要特征之一。这一特征的优劣好坏,过去数十年来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有角度各异的研究,也有逻辑自洽的看法。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这一特征的形成有其必然性和偶然性,简单肯定或否定,难免失之武断或偏颇。一定意义上,这主要是实践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纲要》)提出了“极点”、“中心城市”、“核心引擎”等概念,但并无任何一个城市独揽专享,实际上是对这一特征的认可,粤港澳大湾区多中心的城市群发展格局依旧。

香港和深圳的关系历来是学界关注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概念提出以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与香港”问题涉及深圳,研究深圳在大湾区的定位与发展问题离不开香港。如有学者提出“香港——深圳城市群”②概念,有学者提出“实现‘香港创造、深圳试产、珠三角量产’的大湾区产业链”③构想,有学者提出“将香港研发优势与深圳高科技制造能力结合起来,率先形成创新驱动模式”④目标。一定意义上,香港和深圳已经成为彼此定位的关键影响因素。作为大湾区的两大中心城市,香港与深圳的迭加效应,在大湾区建设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核心引擎功能。

本文的主题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的“香港+深圳”。所谓“香港+深圳”,是香港和深圳关系的简称,包括诸多方面,如战略和战术层面的关系,合作又不限于合作的关系,分工协作和良性竞争的关系等。本文将根据《大湾区纲要》有关论述,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的特点,分析“香港+深圳”的独特性及对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性;在回顾和描述“香港+深圳”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展望未来发展;就提升和强化“香港+深圳”关系提出相关建议。

01、粤港澳大湾区的特点与“香港+深圳”

粤港澳大湾区并非单一的经济发展战略,而是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内政外交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战略,具有多重意义和功能。需要结合大湾区的基本特点,准确理解极点带动、中心城市、核心引擎等重要概念,准确定位“香港+深圳”。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基本特点

概括而言,粤港澳大湾区的基本特点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国家战略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同时也承载着对外开放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大湾区建设的规划范围包括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珠三角地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特点显而易见。而大湾区建设“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⑤,则体现了国家对外开放、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战略。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不同的是,在中央有关文件中,大湾区建设均出现在涉港澳事务论述中,港澳是大湾区建设的重心所在,这在《大湾区纲要》中更加凸显。

第二,发展现状上,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是世界级湾区,但还不是世界一流湾区。与纽约、旧金山、东京三大世界一流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面积最大,人口最多,GDP总量有望超越纽约湾区,紧随东京湾区之后;占国家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10%,仅次于东京湾区。在规模性、数量性指针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并不逊色,可以说已经是世界级湾区。但粤港澳大湾区人均GDP约为东京湾区的50%、纽约湾区的30%、旧金山湾区的20%,差距巨大;三大世界一流湾区第三产业比重均在80%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则刚超过60%,有近20个百分点的差距;粤港澳大湾区的全球500强公司数量最少,不到东京湾区的30%。在效益性、质量性指标方面,粤港澳大湾区还不是世界一流湾区。正因为如此,《大湾区纲要》才特别强调要“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第三,历史演进上,粤港澳大湾区表现为“历时性因素的共时性存在”。湾区经济发轫于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二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发展新格局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湾区经济大体经历了港口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创新经济四个发展阶段,通常后一个阶段会对前一个阶段形成(并非完全的)“替代”,呈现不同阶段的特征。如旧金山湾区是典型的创新经济,纽约湾区兼具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特征,东京湾区具有服务经济、创新经济、工业经济混合特征。比较而言,粤港澳大湾区“替代效应”并不明显,如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是三大世界一流湾区总和的4.5倍,制造业发展强劲,是典型的港口经济和工业经济的特征。同时香港是全球金融中心,深圳科技、产业创新活跃,大湾区又具有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的特征。四个不同阶段的“历时性因素”混合包容、共时存在,这一特征为粤港澳大湾区所独有。

第四,发展方向上,“科技湾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首要目标。粤港澳大湾区的“前传”可以追溯到香港科技大学创校校长吴家玮先生1998年提出的“香港湾区”(“港深湾区”)。⑥香港和深圳对科技创新有很深的“情意结”。香港回归不久就提出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可惜效果不彰,科技创新成为香港“有待实现的梦”。深圳则因缘际会,在科技创新方面成为内地的旗舰和标杆城市,正走在实现“科技创新之梦”的路上。在大湾区建设框架下,科技创新既是城市的“自选动作”,也是国家的“规定动作”,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大湾区纲要》中被列为首要任务,是国家对大湾区建设的明确要求。与世界一流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科技创新要素资源高效流动有待优化,科技创新协同有待加强。

第五,城市格局上,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没有单一中心城市的城市群。无论是市场主导还是行政规划,纽约市和东京市都是纽约湾区、东京湾区当然的核心,其他城市莫与争锋。纽约湾区以纽约市为核心城市,波士顿、费城、华盛顿和巴尔的摩为次中心城市,加上周边地区,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小城市的塔尖式格局;东京湾区则由东京市带动大规模产业集聚与城市蔓延,形成主中心区域——次中心区域——郊区区域——边远县镇区域等多核多中心的空间格局;至于旧金山湾区,三个中心城市旧金山、奥克兰和圣何塞经历了此消彼长的接力式发展过程,但特定时点的中心城市只有一个。粤港澳大湾区则是港澳穗深各领风骚,各擅所长。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又是一个需要强化城市协同、规避恶性竞争和本位主义的区域。因此,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城市间的分工协同,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体制机制上,粤港澳大湾区实行“一国两制”,粤港澳属于不同的关税区,要素不能自由流动。一方面,要素自由流动是发挥市场对资源分配的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现阶段粤港澳之间要素流动的适度管制是必要的。因为港澳与内地存在法律制度差异、发展阶段差异、空间大小悬殊和承载力不对称差异。这实际上意味着,其他湾区并不存在的要素流动问题,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最大、最重要、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素流动水平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的特点,也决定和影响着大湾区的未来发展。

(二)“香港——深圳”与“香港+深圳”

根据《大湾区纲要》,粤港澳大湾区空间布局有两大特点:一是“极点带动。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二是“优化提升中心城市。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一定意义上,这一空间布局可谓10年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升级版,规划范围增加了香港和澳门,以城市组合的概念替代“东岸”、“西岸”的描述,突出“极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大湾区纲要》确立了四大“中心城市”和“核心引擎”,且港澳排在穗深之前,表明“中心城市”和“核心引擎”更多的是综合性、功能性考虑,经济体量(由大到小依次是深港穗澳)只是一个考虑因素。

无论从哪些方面考虑,“香港——深圳”都是最重要的。就“极点带动”而言,“香港——深圳”是唯一由两个中心城市、两个核心引擎构成的“极点”。就经济体量而言,2018年“香港——深圳”GDP之和超过4.8万亿人民币,高出“广州——佛山”约1.5万亿。《大湾区纲要》强调香港要“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深圳要“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香港+深圳”等于“服务+创新”,既充分体现了大湾区的特点,也集中展示了大湾区的发展趋势:“香港+深圳”是大湾区建设区域发展战略、对外开放战略和民族复兴使命的最大承担;是大湾区建设世界一流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的核心动力;是大湾区发展创新经济和服务经济的重要引领;是大湾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湾区,率先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首要平台;是大湾区强化城市分工协同,激活城市群集约效益的关键;是大湾区探索“一国两制”下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试验场和突破地。

当然,“香港+深圳”的提出,主要源于两个毗邻城市的特殊关系,两个城市经济体量和城市功能迭加所形成的辐射能力和带动效应,并非改变大湾区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格局。在多核心、多极点的城市群发展格局中,“香港+深圳”最能产生“1+1>2”的乘数效应,在形成大湾区发展内生动力,保障大湾区建设顺利推进、行稳致远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

02、“香港+深圳”的历史演进、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

港深关系的历史演进、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为“香港+深圳”在大湾区建设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支撑。

(一)1980~2018:港深合作的历史演进⑦

港深合作近40年的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0年到1997年民间(市场)为主的合作。这一阶段香港尚未回归,港深合作的主要动力来自民间和企业,是基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合作,其中港商是重要的主导力量。深圳城市规划和建设体现为“香港取向”,沿港深边界从东到西递次展开:首先是依托罗湖口岸,罗湖区率先开发建设,是内地“最像香港”的城区;其次是依托皇岗口岸(以及后来的福田口岸),福田区加快开发建设;然后是依托深圳湾口岸,南山区开发建设提速。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吸引香港投资。港商利用两地经济落差和政策利差,将生产工序转移到深圳及周边地区,而将设计、营销等服务功能留在香港,形成“前店后厂”模式。香港制造业内迁加快了深圳工业化进程,同时香港则完成了由制造业向服务业的产业转型。总体而言,港深以产业转移和承接为主体的合作,对两地产生了重要影响:香港助推深圳起飞,深圳助推香港转型。

第二阶段是1997年到2003年调整期的合作。199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开始向长三角倾斜。1998年国务院特区办公室撤销以后,深圳进入调整期,需要更多依靠自身力量重新定位和发展。2003年围绕“深圳,你将被谁抛弃?”的讨论,既是调整期的高潮,也是尾声,深圳开始逐步走出低谷。与此同时,香港回归之时遭遇亚洲金融危机强烈冲击,经济陷入低迷,2003年爆发的SARS危机更是雪上加霜。香港回归后,港深政府间的密切合作并没有如期而至。相反,由于各自面临挑战,港深政府均将重点放在解决各自的问题上。

就产业转移发展规律来看,1990年代以后,港深合作的现实基础已经发生变化,港深以“前店后厂”为标志的垂直分工型经济合作格局,开始出现转向水平分工之势。期间深圳产业发展表现优异,如高新技术、港口物流、金融服务业等。这些产业有的与香港形成互补,有的则与香港构成竞争。尽管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应利用港深比较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但由于两地政府功能存在差异,要素流动受到管制,导致港深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受到制约。

这一阶段的港深合作仍然表现为市场导向、民间推动、港资主导等特点。在合作推动力与合作主体层面上,主要是民间和企业,由政府主导的合作尚不多见。合作内容主要是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领域,部分生产场所、口岸设施和交通、水电等城市基础设施。硬环境方面,运行机制、城市功能与城市规划方面的合作较少。

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今政府和民间共同推动的合作。2003年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CEPA,2004年港深合作会议首次举行,两地政府签署“1+8”协议(即《港深两地政府合作备忘录》及8个相关协议),港深合作进入新阶段:此前由民间(市场)主导的港深合作,正式迭加了政府层面的合作,形成民间和政府双轮驱动、共同推进港深合作的格局。港深合作会议机制的设立,标志着港深合作的常规化和制度化。这一阶段的港深合作,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产业、社会、民生、生态、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层面的合作不断扩展和深化。

港深关系的历史演进表明,深圳发展初期主要扮演香港“飞地”的角色,是香港的“外挂”。深圳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形态及构成等等,莫不受到香港的影响和辐射。如今深圳已经形成相对自足的产业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但香港因素仍随处可见,已经深入到城市肌理之中。一定意义上,对彼此而言,香港与深圳并非外在因素,而是内生变量。认识到这一点,对了解港深关系的特殊性和“香港+深圳”的重要性十分必要。

(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香港+深圳”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规划署发布的《北往南来2017》跨界旅运统计调查,2017年香港和内地每天近67万人次跨境往来,相当于一个移动的中等城市,跨境人群主要由三类构成:居于香港的人士(48.0%,约32.0万人次)、居于内地的香港居民(17.5%,约11.7万人次)、内地居民(32.5%,约21.7万人次)。其中居于香港的人士中68.4%的目的地是深圳,约21.9万人次;居于内地的香港居民中90.8%住在深圳,约10.6万人次;往来香港的内地居民中58.5%来自深圳,约12.7万人次。即每天超过45万人次奔波在港深之间,占香港与内地跨境人次总量的67.8%。

表1跨界上班和经常跨界公干人士数量的变化(2013~2017)

数据来源:香港特区政府规划署《北往南来2017》。注:括号内数据为居于内地跨界上班人士住在深圳的比例。

购物、美食、旅游等休闲活动是港深跨境人群的主要诉求,但港深商务往来也十分密切。香港特区政府规划署最近三个调查年度的数据显示,跨界上班和跨界公干人次总量呈起伏和微降的发展趋势。跨界上班的居于香港人士从2013年每天1.74万人次微降到2017年的1.73万人次,同期跨界上班的居于内地人士则从2013年的2.4万人次增加到2.53万人次,其中高达98.5%住在深圳。经常跨界公干人士总量呈下降趋势,其中居于香港人士由2013年的12.1万人次下降到2017年的8.7万人次,同期居于内地人士由3.2万人次下降到2.5万人次。虽然跨界公干人次没有港深之间的统计,但比例应该不会太小。可以说,尽管总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了一定规模,表明港深经济和商务往来依然密切而活跃。

实际上,港深关系远比数据更加具体生动。过去20年,港深在政府协调、产业连接、创新联动、公共服务共建、文化交流、跨境生活、青年创业就业等领域的合作,其丰富性和多样性超乎想象。许多新型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在深圳开展业务;香港研发对深圳产业的渗透全面而深入,一定意义上已经形成“深圳——香港——硅谷”的研发产业链条;⑧腾讯公司吸纳了近百位港人就业,其港籍高管收入直逼香港“打工皇帝”;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经营深圳地铁4号线、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开办,展示了港深公共服务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文化领域则有港深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的合作;继前海之后,两地政府2017年初签署了关于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的备忘录,重点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跨境婚姻占香港登记结婚数量的1/3左右,港女嫁内地男的数量和比例呈增长之势,且双方年龄差距显著缩小,教育程度显著提高,具有较强的就业创业竞争力,其中港深之间的跨境婚姻应占有一定比例。

港深关系的历史演进,造就今日两个毗邻城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相互交融、协同发展的格局。一定意义上,“香港+深圳”是大湾区的稀缺、宝贵资源,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引领带动,是大湾区建设和发展的风向标,是检验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标尺。

(三)“香港+深圳”的未来发展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香港+深圳”的合作与竞争。在港深发展历史上,两地竞争合作关系历来令人关注。即使在港深发展差距较大之时,这个问题也不时浮出水面,在大湾区建设背景下更加凸显。利益问题是处理竞争合作关系的核心和关键,维护各自核心利益,做大共同利益,实现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协同统一,是港深构建健康的竞争合作关系的目标。除此之外,文化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和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有学者认为,深圳是北方文化(普通话),香港是南方文化(粤语),港深合作缺少共同的语言文化介质,反而是港穗合作更具文化底蕴和发展空间。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到,在全球范围内,移民文化(相对当地文化而言的异质文化)对部分国家和城市的发展乃至崛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旧金山湾区的发展就是如此。甚至香港本身就是一个例子,正是来自南粤文化之外的资源要素促成了香港制造业的发展,从而跻身“亚洲四小龙”之列。同源文化的顺滑当然是合作所需,异质文化的碰撞更是合作之必不可少,后者更具创造性,更具“基于建设性的破坏性”,因而更具价值。

二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香港+深圳”的服务与制造。制造业和服务业不仅是产业结构问题,也是经济均衡问题,更是涉及就业的社会民生问题。香港的第二产业主要是建造业,本地硕果仅存的制造业,主要是传统产业,规模之小可以忽略不计。至于港资珠三角制造业,也与香港本地制造业类似,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因此无论是“在香港制造”还是“由香港制造”,都不足以成为香港服务业的依托和支撑。而深圳制造业与香港制造业截然不同,主要由先进制造业和高科技制造业两大板块构成。此外还有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构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由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慧装备、海洋产业等构成的未来产业等。港深制造业的差别不仅是规模上的,也是质量和形态上的。香港服务业如果需要依托和支撑,只能去香港之外寻找。构建香港服务业和深圳制造业之间的产业链条,是“香港+深圳”的重点之一。实际情况是,这一合作链条一直存在,需要在大湾区建设框架下进一步整合优化。

王缉宪教授将香港和深圳称为“两制双城都市圈”,并将2014年两地各行业增加值比重加权后迭加,结果发现“香港+深圳”的经济结构与新加坡“很相似”。⑨

表2“香港+深圳”与新加坡经济结构比较(2014)

数据来源:王缉宪《香港怎么了?》第89页。原为柱状图,由引用者改为表格。注:数据为百分比。

王教授分析说,这种计算并不是要说明“新加坡的百分比就是合理的”,而是说“如果有像香港、深圳这样两个紧邻的大都市,而它们各自又有明显的经济要素差异,如土地与房屋租金、人才流动、劳动力成本、资金流动、贸易自由度、信息自由度、对外运输连接度等,产业就自然会跑到最适合自己发挥的城市。两城的差异,从生产要素到体制,恰好为不同行业提供了更多选择”。⑩港深两地的不同行业,是在两地产业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同步发展的,港深产业原本就相向而行,浑然一体。香港服务与深圳制造如此,其他行业也是如此。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香港+深圳”的创新和金融。当今世界,发展创新科技,强化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型,打造“金融+科技”中心,是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共同选择。纽约、伦敦、东京等全球城市,无不在强化传统金融优势的同时,着力发展创新科技产业。香港也需要由金融中心向“金融+科技”中心转型。香港有科技创新能力,但缺乏科技产业;有类似斯坦福大学这样的大学资源,却尚未催生出硅谷这样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产业生态。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经济基础良好,创新科技及产业链条完整,“香港+深圳”将有效促进香港科技研发与创新能力与深圳及大湾区其他内地城市高科技产业及一般制造业能力紧密结合、一体发展,激活香港高校科技资源、世界级研发能力及特有的制度优势,吸引华为这样的中国跨国公司以香港为平台走向世界,培育更多大疆科技那样的由香港研发能力与深圳、东莞产业能力有机结合的高科技企业,形成有利于香港创科发展的产业生态,优化动力结构,推动香港转型。

四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香港+深圳”的向外和向内。吕大乐教授认为,“作为一个全球化城市,香港的处境有点尴尬”,“这份尴尬源于它有一条边界,将这个特别行政区跟内地周边地区分隔开来”。而当今时代,城市发展空间并非完全取决于行政界线,更重要的是通过发达的交通和信息网络,与周边城市互联互通互融,共同发展;要素资源整合不仅限于行政区域,而是借助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区域、广覆盖的要素资源分配整合,通过都市群协同发展,持续优化提升城市的功能结构。纽约、伦敦、东京等大城市都不是以单一城市的形态生存发展,而是越来越融入周边都市群。其全球地位和影响力,也取决于其所在都市群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大湾区建设为香港进入城市群发展时代提供了黄金机遇。“香港+深圳”是香港融入大湾区的第一步,是衡量香港融入大湾区程度的重要指标。做好“香港+深圳”,就是尽可能减小“边界”所形成的制约,尽可能发挥“边界”所带来的优势,香港主要向外(国际)并通过深圳向内(内地)延展,深圳主要向内(内地)并通过香港向外(国际)扩展,各有侧重,彼此协同,共同发挥对大湾区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

在大湾区建设框架下,香港和深圳应“彼此利用,协作共赢”。“香港+深圳”可具体化为“4+4”:香港向外(国际)+深圳向内(内地);香港的辐射功能(金融投资)+深圳的外溢功能(产业链扩展);香港服务(工商业支持)+深圳制造(高新技术产业);香港研发(发明及知识产权保护)+深圳创新(新产业平台)。

03、面向未来的“香港+深圳”:全方位多领域深度合作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框架下,面向未来的“香港+深圳”,应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度合作,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生态等诸多领域。具体建议如下———

(一)丰富港人的“国家日常生活体验”

“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大湾区建设的主要目的之一。在这方面,深圳可以为香港居民特别是青年提供“国家日常生活体验空间”。所谓“国家日常生活体验”,就是深度融入国家,全面感知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而不是走马观花般的了解。通过日常生活的体验,进一步强化国家概念、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在这方面,深圳可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是开展“走进港深”活动。尽管港深一河之隔,但彼此缺乏深入系统的了解,香港青年对深圳的了解尤为不足。港深两地机构应合作开展“走进港深”活动,邀请深圳知名专家、学者,就深圳发展模式、特点,港深合作历程、领域以及发展和合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等开展系列讲座,使香港青年能够系统了解、认知深圳的发展、港深合作历程以及港深发展愿景,通过深圳了解内地,逐步建立客观认知和强化国家认同。

二是引导和支持香港青年在深创新创业。利用深圳高科技发展优于香港的优势,实行深圳高科技公司香港青年(学生)见习计划。与香港有关机构合作,组织安排香港青年(学生)到深圳高科技公司实习,了解深圳高科技产业发展,搭建平台,为香港青年未来就业提供多一种选择;推进港深高校联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为有创业意愿的香港大学生提供实际操作与积累经验的机会,为香港青年创新创业提供辅导和发展空间。

三是强化深圳企业家与香港青年互动交流。定期举办论坛,邀请深圳青年企业家与香港青年面对面交流,搭建深圳一流企业家与香港青年沟通平台。根据香港青年的兴趣和需求,邀请深圳高新技术行业青年企业家、有留学海外及香港背景且在深创业的新一代企业家与香港青年互动。

(二)共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在共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方面,一是共同强化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建设力度。一个地区或城市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多寡和水平高低,是区域创新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国家级科研机构既是香港提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的重要路径,也是深圳建设创新创意之都的核心要素和重要支撑。因此港深有必要共同或各自强化组建国家科研机构的力度,在建设国家级科研机构时,港深均将各自的资源、市场、优势等内化为自身的因素。

二是打造港深知识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港深科研要素和资源一体化配置,促进大学、研究机

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的无缝对接。重点之一是促进研发平台共建共享。借助现有合作载体,共建共享以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技术研发平台,以提供检测、试验条件为主的检测检验平台,以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为主的科技信息平台,以提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主的技术转移平台。重点之二是激发香港高等教育机构潜能。支持香港的大学进一步加大在深圳办学或进行研发的力度,形成外溢效应。

三是构建港深风险投资中心。建立合适的渠道,将香港的风险投资资金引入深圳,使香港的风险投资市场覆盖港深两地。与此同时,深圳需要借助高交会及论坛的平台,展示和推介内地和大湾区的科研成果乃至科研计划、科研方向,吸引香港风险投资的关注;鼓励和支持深圳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不定期赴港路演,以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吸引风险投资进入,使研发活动得以持续和深入;逐步完善深圳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开展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让风险投资通过出让其所占产权或股权兑现报酬,确保风险资本的顺利投资和依法获得相应的回报。

四是分工服务处于不同创新阶段的企业。相对而言,香港发达的国际网络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比较适合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提升发展和“走出去”发展;深圳相对的成本优势和较强的配套能力,比较适合处于创业创新初始阶段的企业。两地有必要形成相对分工,以服务处于不同创新阶段的企业。重点之一是在深圳打造港深青年创业乐土,为港深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产业载体,引进港深青年创业企业入场经营。重点之二是吸引已经度过创业阶段、具有一定实力的深圳企业进入香港,在香港设立办事处、研发中心分部或实验室,把“生产——研发——设计——销售”产业链中除生产以外的环节延伸、拓展到香港,以香港作为深圳企业开展研发的另一选择和“走出去”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平台,在提升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的同时,为香港产业结构注入新的、异质性要素。

(三)共同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接的重点主要有5个方面,港深应连手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建设大湾区超级“港口群”、“机场群”,打造“一带一路”国际物流走廊。优化香港和深圳两大港口间的分工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提升深圳机场的国际业务,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增开更多国际航线。

二是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及落马洲河套地区为平台,有机整合自贸试验区等的特点、优势和功能,着力引进港澳各种要素和资源,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粤港澳现代产业合作政策融为一体,借助政策迭加效应,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合作。

三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服务。重点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投融资便利化及资本项下开放先行先试,连手打造共同资本市场,使金融要素及资源在港深率先实现自由流动与市场配置,进而逐步扩展到整个大湾区。

四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创新服务。深化港深科技合作,利用香港的高等教育资源、科研机构资源、亚洲风险投资管理枢纽的优势、知识产权交易活跃和保护制度完善、国际科技创新信息高度聚集等特殊资源,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服务。

五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国际交往平台。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培训和文化交流。在培训沿线国家或地区公务员和有关公营机构人员、争取沿线国家或地区年轻一代前来留学、推动面向沿线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交流等方面深化港深合作。

(四)连手推进标准国际化,提升标准竞争力

中国标准正在走向国际,港深应进一步整合深圳的产业资源和香港的国际商业资源,探索承担国家标准中心的相关功能,面向国际形成和推广中国标准,针对内地引进和消化国际标准,连手打造和提升标准竞争力。共同争取中央支持,将国家部分行业或领域的标准中心的运营管理机构设在香港,利用香港检验检测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优势,连手深圳等湾区城市及行业领先企业,共同编制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着力推进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提升标准竞争力。

港深可重点开展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方面的合作。深圳应加大将ISO、IEC现行标准转化为自身标准的力度,逐步提高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领域和数量。提高工业产品标准,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加强服务标准研究和制(修)订,用国际标准规范本土产业。有选择地开展高新技术标准研究工作,重点在有创新成果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科技领域制定标准,扭转高新技术标准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在香港已采用的国际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逐步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覆盖三次产业、先进的技术标准体系,为“采用国际标准”转向“参加国际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五)连手抢占海洋经济竞争制高点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明显的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可以弥补大湾区资源匮乏、空间紧张、环境恶化等问题。香港具有海洋服务业优势,深圳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港深可连手发展海洋经济,带动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

一是共建海洋经济综合服务中心。探索深圳科技创新优势与香港自由港制度优势衔接的模式与路径,逐步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自由港海关监管制度,从制度设计、业务运营等方面无缝对接。构建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引进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以前海为中介,港深共建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二是推进港深及大湾区海洋经济融合。强化港深远洋资源开发、国际航运中心、海洋金融服务、海洋国际法律体系构建等方面的合作。利用香港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科研方面的领先优势,拓宽合作领域。推进港深两个港口互动与码头业务分工,依托公路、轨道和水路交通实现无缝连接,构建“港深组合港”。共同吸引跨国公司运营总部、研发总部、采购中心进驻港深,共建优势互补的海洋总部经济,打造海洋交通运输、海洋金融、海洋油气、远洋渔业、邮轮游艇和海洋新兴产业的蓝色总部经济运营中心。依托涉海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打造国际级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

三是共同开展海洋经济研究。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深圳面临的主要瓶颈是海洋经济研究力量不足。与大连、青岛、厦门等海洋强市相比,深圳海洋经济的研究基础、科技资源、人才队伍等相对薄弱,而这些要素资源往往是推动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深圳应借鉴海洋强市在海洋资源管理和海洋科研方面的经验,加大研究投入,与香港等地的高等院校合作共建海洋科研机构。加大海洋经济领域高端人才的引进,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海洋人才体系,为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六)共同开发港深(大湾区)统计产品

在大数据时代,统计应用创新层出不穷,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的传统记录统计,正在向根据样本数据进行预测的推断统计转变,统计实践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建立统计指针体系,开发统计产品,是世界一流湾区通用的做法。湾区统计具有综合功能,是将大湾区内的城市和人口、经济和产业、社会和民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等连成整体的纽带,也是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健康与否的温度计和体检表,还是大湾区形象展示的重要手段,大湾区知名度提升的重要方式。

基于统计的重要性,港深有必要借鉴世界一流湾区的做法,连手探索建立大湾区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对大湾区发展的推动作用和整合功能。一是借鉴“硅谷指数”,连手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指数”,使之成为评价、检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现状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结合大湾区统计制度存在差异等实际情况,在硅谷指数体系基础上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指数体系。初期主要是纳入港澳穗深四个中心城市的数据,随着大湾区经济发展及指标体系的成熟运作,陆续纳入大湾区内其他城市的指针数据,不断完善大湾区指数。

二是共同设计开发港深(大湾区)专项统计产品。采取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城市数据具备就增加一个城市的渐进方式,逐步完善和陆续推出港深(大湾区)专项统计产品。鉴于大湾区内香港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的连续性、完整性较好,初期可将香港部分专项统计产品扩展为港深(大湾区)专项统计产品。有的专项统计产品可以进行大湾区城市全覆盖统计,如海空港货运统计、科技研发投入统计、专利活动统计等;有的则限于部分城市统计,如港澳穗深总部经济统计、港深知识经济统计、港深金融统计等。条件成熟时,自行开发设计能够体现大湾区特点的专项统计。三是共建大湾区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网站。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统计数据库及网站,定期发布大湾区各城市的有关数据、大湾区统计产品,不断丰富数据库内容。建立网站数据查询功能以方便用户使用。及时发布统计产品外包信息,将部分统计产品的数据收集及处理工作外包给非营利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研究机构承担(硅谷指数由硅谷联合投资和硅谷小区基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两个机构都是非营利机构)。在不断完善大湾区统计数据库的同时,指定机构每年定期发布大湾区年度统计报告,保持数据的连续性与更新的及时性。

(七)深化社会公共领域合作

教育合作方面,重点加快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发展。引进香港中文大学的人才培育与科研管理经验,发挥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示范效应和外溢效应。协调解决香港与内地教育体系及制度存在差异的问题,在招生、管理、学业评价制度上,加强香港与内地教育体系的衔接与磨合,在办学体制、专业设置等方面尽可能兼顾香港本部的要求和深圳及内地的需求,探索创新境内外合作办学模式。争取国家支持,放开社会资金进入境内外合办高校的政策限制,拓宽境内外合作高校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保障其经费充足。加快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二期校区建设,加快增设专业学科与硕士、博士招生学科,加快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师资力量,重点培养港深及大湾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医疗合作方面,一是开拓高端医疗资源市场。深圳可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对香港医疗机构开放高端医疗市场,将深圳建成大湾区内现代医疗服务业发达的另一个医疗中心城市。加大国内外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医疗机构为完成特定医疗任务柔性引进高端医学人才。完善土地、财政、人才、价格和医保等政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二是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体制机制,逐步解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探索股份制运营方式,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本。进一步扩大医疗服务对象,为在深圳及珠三角其他城市的香港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使其在香港之外也能享受到与香港一样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大融入深圳医疗市场的力度,为深圳及周边城市居民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方面,重点在整治大气污染和碳排放、两地垃圾处理的统筹协调方面强化合作力度。一是强化大气污染和碳排放的统筹协调。签署大气污染防治与碳排放联合治理协议,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针、非重点地区可吸入颗粒物、减少雾霾天数等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对工业点源、交通移动源等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二是强化港深垃圾处理的统筹协调。建立港深沟通协调机制,规避垃圾处理问题上的“邻避”效应。香港粉岭、屯门等毗邻深圳一带的垃圾填埋场的扩建、运营与管理,应充分考虑对深圳环境的影响;深圳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和河渠治理,也应考虑对香港环境的影响。此外,两地政府应就垃圾处理方式建立良好的环保合作联动机制,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八)率先落实港澳居民同等待遇

落实港澳居民在内地的同等待遇,是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在粤港澳大湾区落实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主要是指在广东珠三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包括子女教育机会、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公积金缴纳、税制税率、购买住房资格等方面的待遇。

就业创业方面,放宽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门坎,适用人口范围从只针对精英、优才,到覆盖符合基本条件的普通港澳居民。逐步放宽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的执业范围。制定港澳居民报考内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办法,对于持有内地大学学历的港澳居民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而持港澳、海外学历的港澳居民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审核,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后,也可以报考内地公务员。创业方面,进一步降低港澳企业在大湾区的设立门坎,放开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所受到的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方面的限制。

社会服务方面,针对在内地长期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放宽人才流动政策,制定包括税收、社保等方面的福利可移植性政策以及双方的制度衔接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与大湾区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扩大港澳居民享受大湾区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推动跨境学童在大湾区更多城市能够申请公立学位。完善港澳居民在内地的身份证管理体系,使港澳居民享受内地居民同等待遇。通过落实港澳居民的同等待遇,促进港澳居民融入大湾区。

在上述方面,深圳可采取有效措施,先行先试。如建立深港澳居民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在深港澳居民的调查研究,将“港人在深圳居住状况调查”项目常态化,准确、实时掌握该群体总量、分布、构成、特征及变化趋势,并及时与香港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为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如运用深圳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制定港澳居民享受内地待遇的法律法规,探索港澳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先行政策,统筹考虑港澳居民在深圳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等。

04、结语

香港和深圳地理相连,经济社会相通。当深圳建立的时候,香港已经跻身“亚洲四小龙”,发展如日中天。40年后,香港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全球金融中心,深圳也发展成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约2,000万、GDP超过两万亿人民币、创新活动极为活跃且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的超大型城市。深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差距巨大到迅速收窄,深圳由全面落后到部分领域(如科技创新)领先,两个毗邻城市上演了一幕精彩的“双城记”。在这一进程中,港深互为因果。香港向全球金融中心的演进与提升,得益于深圳对香港所形成的支撑;深圳走上“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之路,得益于香港所提供的全链条服务。没有香港就没有如此的深圳,没有深圳也不会有如此的香港。两个一河之隔、制度不同的城市携手并进,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十分罕见。

展望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新时代,港澳珠三角区域将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湾区和大都市群,将成为人口超过1亿的发达经济体,将形成巨大的市场,创造更多新需求,带动更多新产业发展,将实现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国际一流的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在朝向这一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香港+深圳”作为最佳城市组合,将发挥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①⑩王缉宪:《香港怎么了?》,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91、90页。

②参见王事通《香港创新科技领域发展比较分析———基于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深圳城市群的角度》及樊纲《以“双转型”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见方舟编着:《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策略与香港未来》,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11~125页。

③宋恩荣、潘学智:《粤港澳大湾区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香港国际服务枢纽角色》,见李晓惠主编:《粤港澳大湾区与香港》,香港: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2018年,第329页。

④蔡赤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理论框架与香港角色》,澳门:《澳门理工学报》,2019年第1期。

⑤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页。本文其他段落也使用了该规划纲要的文字,由于引用较为明显,不再一一注明。

⑥1998年6月,吴家玮在深圳市政府第五次高级顾问会议上提出“港深湾区”的概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发,北上深圳,越‘二线’到达深圳市的宝安区,路过黄田机场,进入东莞;西跨虎门大桥,踏入番禺市南端的南沙;继而南下,入中山,莅珠海,到澳门;最后跨海东渡,回到香港特区。这么一天的旅程,围绕的是珠江三角洲的南部。过去几年来,我称之为‘香港湾区’。20年后,人们将把我说的‘香港湾区’称为‘港深湾区’。”钟坚:《世界经济特区发展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151页。

⑦本节论述参见张玉阁:《深港合作》,见陈多主编:《改革开放40年与香港》,香港:三联书店有限公司,2019年,第160~164页。

⑧关于香港研发对深圳产业的渗透,得自作者对香港一家大学负责技术转移业务人士的访谈。此外,作者曾访谈一位从深圳到硅谷发展的企业负责人,他的公司就是“硅谷创意——香港设计——深圳产品化”模式。

⑨作者以同样方式测算2017年“香港+深圳”与新加坡的三次产业结构,结果与2014年的情况基本一致。参见王缉宪:《香港怎么了?》,第90页。

吕大乐:《一个有边界的全球化城市:1997年后转变中的香港处境》,广州:《当代港澳研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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