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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4.5亿收购香榭丽遭合同诈骗,并购如何避免遇“李鬼”

2024-07-11 0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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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6日,广州日报传媒股份公司(上市公司,002181)发布编号为2020-034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刑事终审判决,起因是上市公司收购香榭丽公司,遭遇合同诈骗,自2016年立案,历时四年,终审判决送达,算是给这一案件画上了句号。

2014年,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收购了上海香榭丽广告公司100%的股权,对价为4.5亿元。2016年3月16日,上市公司发布编号为2016-013的公告称,收到广州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香榭丽公司总经理叶某等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侦查。叶某是前香榭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交易中的转让方之一。

2018年5月26日,上市公司发布编号为2018-030的公告,称收到广州中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内容显示,被告人有叶某、乔某、艾某等自然人以及法人香榭丽公司,被告人与粤传媒签订、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粤传媒现金、股份等并购对价共计4.5亿元及后续增资4500万元。判决自然人4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判决法人罚金。三自然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除了涉案财物处理改判外,其它均维持。

合同诈骗罪,是以合同为掩护,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犯罪,花样繁多,在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业绩补偿交易中并不鲜见。香榭丽的三位自然人用了什么方式,从上市公司套取了4.5亿元的对价呢?2019年2月27日,上市公司的发布的编号为2019-005的公告,可见端倪。

香榭丽通过制作虛假合同这种并不新鲜的方式虚增收入,主要手法有:(一)、虚构合同,即通过伪造电子章和电子签名制作虚假合同,或找客户配合签名、签章制作假合同,或者用已经取消的合同顶替有效合同,或者用合同的扫描件来代替没有签署的正式合同;(二)、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与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合同,随后取消合同,但仍作为实际履行的合同财务记账;(三)、调高合同折扣,即通过调高合同折扣(合同显示的折扣比实际履行的折扣高),按照合同折扣入账的方式虚增利润。通过这一系列骚操作,香榭丽虚增收入近6亿元,当然同时要虚增成本费用、虚减所得税费、虚增净利润等,让数据看上去和谐真实。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前四种情形非常明确具体,但实践中,往往都是几种情形的混杂或衍生。但不论是采取什么诈骗手法,构成合同诈骗最重要的是嫌疑人要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非法占有一般从几个方面来看:(一)、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虚构隐瞒行为;(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如何履行合同;(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分情况,比如挥霍、挪用等。对比一下就知道,香榭丽公司的系列操作一丝不苟的符合了这几个方面,法院认定合同诈骗正当其罪。

商业世界,并购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并购就如联姻,如果选对了标的,自然会如虎添翼、相得益彰,大大的受益;如果选错了目标,本文中案例就是写照。如何避免收购中无谓的损失,不得不提,收购方要提高收购的技术尤其是充分重视尽职调查。

纵观香榭丽虚构合同方式,是根据其所属广告行业的特点来制定的,比如和广告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调高折扣等。在这样的并购交易中,中介机构尤其律师的尽职调查,要熟悉广告行业的交易习惯、交易特征,在这个基础上,梳理出重点、要点、疑点,对这三点详细核查。比如向标的公司核查、向标的公司业务合同签署的相对方核查、合同实际履行内容核查,同时配合财务上合同款项的收支交叉核验。并且,做尽调的法律人要有工兵排雷一样的谨慎,如履薄冰,小心求证。

如能在尽职调查中做到上述几点,减少甚至避免在并购交易中遭遇香榭丽这样的“李鬼”,并非难事。

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中的标准步骤,而拟定尽职调查清单是尽职调查中的标准程序,许多人认为尽职调查就是照着清单检查,这个也没错,但只是表面功夫。个人以为,每一个并购案件是一个系统性的探究,需要专门的技术,更重要的是能将这门技术运用到实践中并有创新。如在香榭丽的调查中,靠清单你是很难查出不实来,如果你知晓广告行业的特点,只需抽查部分合同的执行,问题自会得以显现。

粤传媒从2014年收购,2016年东窗事发,至2020年终审判决出台,六年过去,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能追回几何?时间、效率、商机以及商誉的损失,又会是几何?粤传媒花了大价钱,希望买到的是个金宝宝,不料买回的却是一堆假合同,还要花大力气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赔钱不说,还可能使上市公司元气大伤。这就好比粤传媒买一块山头,这块山头埋的是金子还是地雷,需要尽调去排查,假合同这个雷可能埋的比较隐蔽,常规的尽调没有发现,这个雷现在爆炸了,在这个山头上币没挖到,上市公司还被炸个正着,伤筋动骨自然是免不了的。做收购的法律人一定要警惕并购中的“雷”。

一句话,并购有风险,核查需技术,探究需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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