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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

2023-12-25 00: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食堂外包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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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职工食堂是企业的福利性设施,其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食堂管理费用、食堂员工工资及其资产折旧摊销费用等)应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职工食堂确属生产经营必需,如因离城较远而确实无法返城就餐,则其相关费用可列为管理费用等.而在《企业财务通则》(2007)修订后,受《企业财务通则》规范的企业,按照新修订的财务通则精神,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具体规定见新《企业财务通则》及《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所以如果职工食堂确属生产经营必需,则其相关费用可列为管理费用等;如果属于经营性或福利性的食堂则其费用不能列支.

企业负担职工就餐费用如果属于福利性质的,应该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如果确属经营管理需要,则可列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受企业财务通则规范的企业,除确属经营管理需要的可列入管理费用等外,不允许再列支带有福利性质的此类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的食堂费用属于为保障职工生活所支付的费用,属于上述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如果你还遇到什么会计方面的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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