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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有劳动者发问:公司经常安排我加班,但是从不向我支付加班费。我们平时按照打卡记录记考勤,公司掌握着考勤信息。现在,为讨要加班工资,想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仲裁加班费公司不给考勤记录怎么取证呢?以下是法临网小编的详细介绍。 仲裁加班费公司不给考勤记录怎么取证 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应当对加班事实进行举证,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或者是证人证言等。 而实践中,这些证据基本都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员工举证会比较困难,所以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员工只需要初步举证,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哪些证据能证明单位安排加班: 1、劳动合同规定的上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比如说合同上规定上班时间为9点到21点,超过了法定的8小时,可直接认定为加班。 2、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规定的上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比如考勤表上的上班时间是12小时,可直接认定为加班。 3、单位在下班时间或休息日给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比如书面出通知,或微信、短信等通知或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 4、加班时间的工作记录、工作交接单、微信聊天、录音录像等。 当以上证据已经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初步举证,公司无法拿出考勤记录,表明员工每天只工作了8小时,也无法拿出工资条证明已经支付了加班工资,就属于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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