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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包车私运23个液化气罐,行政拘留!

2023-06-12 11: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0吗?我要举报,金港一号小区路边一辆面包车内有很多液化气罐,请警察来核实处理。”2023年4月6日傍晚,江夏区公安分局金港派出所接匿名举报,民警唐哲现场发现一辆改装后的面包车内有23个液化气罐,其中18个装满液化气,还有5个空罐,民警立即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嫌疑人鲁某带回派出所。

民警现场查获的液化气罐。

经查,鲁某今年1月份从孝感来到江夏金口,跟随其在江夏一液化气站工作的哥哥打工,在未取得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使用不具备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资质的面包车,从安山街液化气站运输液化气至江夏区金港新区金港一号小区内准备售卖。

目前,违法嫌疑人鲁某已被江夏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液化气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极易与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遇到明火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由于其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方面均有严格的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如果相关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就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免发生意外。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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