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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贸易。A公司想扩大经营范围,拟在山东设立一家子公司,可以使用资本金进行投资吗? A: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使用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但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接收相应资金。 Q:B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并在国内再投资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日前其下属子公司因开展并购项目向银行申请了2亿元贷款,B公司能否将自身的外汇资本金出借给子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 订阅数字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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