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七仙女案”:女学生为爱殉情,害怕孤独拉舍友共赴黄泉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静海七仙女死亡事件 天津静海“七仙女案”:女学生为爱殉情,害怕孤独拉舍友共赴黄泉

天津静海“七仙女案”:女学生为爱殉情,害怕孤独拉舍友共赴黄泉

2023-06-03 0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男生和女生之间的友情总是有着差距,女生重视感情,关系密切的女生几乎无话不谈,从日常生活,到结婚生子,就连上厕所都要成群结伴一起去。但是这样的友情,有的时候却成为了害人的毒药,比如在1998年发生大案“七仙女案”。

  

  天津静海县一中学女高中生,为了爱情选择服毒自杀。但是害怕路上孤单寂寞,便伙同舍友将其他室友一起毒害陪葬。最后导致七人死亡,帮助投毒的室友和七具尸体度过了一个夜晚。

  距离天津市区40多公里的静海县,随着撤县设区政策的实施,在2015年也成为了天津市的一部分。而在静海有着一所最著名的中学,静海一中。它不仅是天津市首批重点中学,也是首批3A类学校,每年都会向清华北大输送一大批优秀学子。

  

但是在这样一所重点高中,曾经却发生过一起惨绝人寰的投毒事件。1998年12月22日,7名女高中生安静的离开了人世,而造成这一惨剧发生的,正是这7人的室友。

  

  1997年9月,静海一中的女学生林娟娟和同班同学发展成了恋爱关系,非常看重感情的林娟娟为爱情付出了许多。但是在1998年9月,男朋友却向林娟娟提出了分手。饱受打击的林娟娟产生了厌世情节,甚至诞生了自杀的念头。

  就在林娟娟把自己可怕的想法向好闺蜜兼室友孙亚宇提出后,孙亚宇劝说再三也无法让林娟娟打消。最后在林娟娟的央求下,孙亚宇还亲自帮林娟娟买了一瓶农药。

  12月22日当晚,下了晚自习后,林娟娟对孙亚宇说自己想在今天喝农药自杀。但是一想到自己一个人离开,害怕路上孤单,于是希望孙亚宇帮她一起把其他6名室友都毒死,陪她一起离开。

  

孙亚宇鬼使神差的同意了林娟娟的请求,就这样她们谎称农药是自己从家里带回来的药水,可以有效防止肺结核。当时静海县肺结核肆虐,这一疾病具有传染性,一旦传染就要休学在家,严重影响课程学业。

  

  再加上其他6位室友和林娟娟的关系非常好,出于对林娟娟的信任,她们都没有怀疑。不过在拿到农药时,刺鼻的味道多少让她们难以下咽。林娟娟为了表示没问题,率先喝下农药,其他6人也相继喝下了农药。只有孙亚宇说自己中午喝过了,不用再喝。

  结果刚刚喝下农药不久,7人就出现了强烈的反应,因为疼痛7人在床铺上发出痛苦的呻吟。孙亚宇则负责递水和捂住口鼻,不让她们发出喊叫。没过多久7人就在痛苦中死去,而孙亚宇则在7具尸体中面不改色地度过一夜。

  

第二天隔壁宿舍的学生发现强烈刺鼻的农药味,这才顺着气味找到了孙亚宇的寝室。推开门,伴随着刺鼻的农药味,是躺在床上的7具尸体,以及安然熟睡的孙亚宇。接到报案的警方迅速到场控制住了孙亚宇,并且找到了床底下林娟娟的遗书。也正是这封遗书,揭开了这一案件的真相。

  

  “我最好的朋友,好好活下去吧!我悲伤,我不想也不忍心让你陪我走。原谅我没有听你的劝,还这么伤你的心,今天的一切都是我罪有应得,别恨我、别埋怨我……”

  从已知的证据而言,谁也不知道孙亚宇在这一案件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有人认为她是提议让6名室友陪葬的人,也有人认为她只是林娟娟的帮手。

  

无论哪一种说法,孙亚宇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投毒罪,她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导致7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犯投毒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因此法院依据法律,判处了孙亚宇无期徒刑,且做出了附属的民事判决,按照每名女孩的年龄判定死亡赔偿金。其中,年纪稍长的4个女孩赔偿金均为5万余元,年纪稍小的2个女孩为4万余元。

  赔偿金由林娟娟和孙亚宇的监护人,以及学校负责,林娟娟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赔偿总金额45%。孙亚宇监护人负次要责任,赔偿30%。学校因疏于管理,赔偿剩余的25%。

  2013年,孙亚宇因为在监狱里表现良好,获得减刑至1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的她也回归到了正常人的生活。但是那5位无辜死去的高中生却再也无法回到父母的身边,享受正常人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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