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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贝壳问答】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的提示

2023-05-17 0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青岛贝壳问答】关于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业务的提示

问题:尊敬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1号),我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格有效期于2023年2月28日截止,3月起将对房屋价格重新评估。新价格不再以项目预售许可满5年为评估时点,统一执行届时点(即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时点)评估,并以此核算土地收益缴纳金额。如您需按照现行价格补缴土地收益金取得房屋完全产权,请务必于本月28日前(含28日)到场办理业务。我的问题是,2022年3月起将对房屋价格重新评估,这个房屋价格评估是根据什么?是根据市场该房屋交易价格评估?还是以现土地价格评估?如果以该房屋交易价格评估是按照什么规则来评估的?

答复: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规定,2年内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项目预(销)售许可满5年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0%。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下限的标准测算确定。例如,2007年取得预(销)售许可的项目按照2012年时点进行评估,2012年取得预(销)售许可的项目则按照2017年时点进行评估。由于项目取得预(销)许可时点不同,房屋评估价格随着不同时点的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走势波动,得出的评估结果势必存在差异。

来源: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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