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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下午, 青岛三标山着火一案 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以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9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从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大桥社区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青岛三标山北坡区域挖野菜。 14时许,李某抽烟休息,并将抽完的烟头掷于地上,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山上林木杂草,李某随即对山火进行扑救,但因风势较大未能将火扑灭,山火逐渐蔓延变大,李某因害怕被发现,遂骑摩托车立即逃离现场。 随后消防人员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对山火进行扑救。 经鉴定, 此次森林火灾造成林木资源价值损失、 木材损失、火灾扑救费用等各项损失 总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经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秋季风干物燥,容易引起火灾。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除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涉嫌失火罪。过失行为构成失火罪的,将可能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森林防火无小事,请大家时刻紧绷安全弦。 “青岛司法”—— 展现青岛司法行政工作新面貌、新气象 欢迎关注! 原标题:《刚刚,青岛一人被判刑!》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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