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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对外联系电话

2024-06-17 06: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 引导村(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

2.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等环保基础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开展常态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管,督促 企业污水治理和达标排放,保护好辖区水环境。

3.督促本辖区内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喪炉 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推广清洁能滬; 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实施秸秆、垃圾等禁烧;耘 促指导餐饮服务业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做好属地内建花危 工、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熟料加工企业、非煤矿山加工企业、 工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4.宣传指导村民釆用生态环保的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 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督促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 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 做好属地内农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治理和修复工 作。

5.常态化开展本辖区内污染源现场、生态功能区检查, 督促落实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调解处理环境信访投诉;配合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统计、 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

6.负责向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及时报告属地内 环境违法行为纟戋索,并配合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7.完成乡镇党委、 政府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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