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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2024-07-08 16: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科学评估省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质量,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采用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方式进行,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均实行双向匿名和回避制度。重大项目、专项项目、委托项目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负责组织鉴定。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由省社科工作办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通讯鉴定。

二、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省内外专家。实证性研究报告可聘请1位省内实际工作部门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同志参加鉴定。

2.每个项目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3人。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最多选定1名专家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4.课题组成员不能参与鉴定。

三、通讯鉴定程序: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院提交3套最终成果(研究报告和论文,须与项目相关并做匿名处理),并填写《通讯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

2.科研院作为鉴定组织者,将最终成果和《成果鉴定表》《评估指标体系表》寄送3名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成果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表》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鉴定专家将《成果鉴定表》《评估指标体系表》在一周时间内返给科研院。

5.科研院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填写《结项审核表》,连同《成果鉴定表》《评估指标体系表》交给项目负责人装订成册。

(1)装订成册的顺序为:《结项申请书》(见附件)+专家A的《成果鉴定表》《评估指标体系表》+专家B的《成果鉴定表》《评估指标体系表》+专家C的《成果鉴定表》《评估指标体系表》+科研院《结项审核表》+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批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没有就不用附)+成果简介+最终成果及查重报告单+论文。最终成果如不方便装订(例如已经出版的专著),可附后。

(2)《结项申请书》、成果简介、最终成果和论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科研院人文社科项目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最终成果,经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后,给项目负责人发放《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1.最终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

2.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认定为以下3种: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

(3)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3.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结项证书》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扫描件由科研院存档。

4.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专著应达到8万字以上,最终成果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文本复制检测须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方科研成果检测系统或万维科研成果检测系统 。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或者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

2.成果以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求是》杂志上刊登与课题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

3.最终成果提出的理论观点、对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4.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被《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采用。

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办理结项手续。

六、省社科工作办每两月召开一次结项会议,审核最终成果,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鉴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颁发《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鉴定为“不合格”的由其所在单位督促继续修改完善后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合格的给予终止处理。

七、项目成果发表、出版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必须在该文下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字样。

2.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类的,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后另加单独一页,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并在后记中详细写明“本书为作者××××年承担的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立项号:××××××”等相关内容,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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