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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2024-06-29 14: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2月26日至3月17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陇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和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10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及22名市直、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对16个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走访问询,调阅资料1762份,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55件。督察组深入工矿企业、水源地、河流湖泊等170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勘察笔录和问询笔录22份。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陇南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建设甘肃绿色发展的典范城市,着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积极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大力培育绿色生态产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整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陇南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多次现场督导解决具体问题。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先后制定了陇南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修订完善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权重。市人大、市政协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全面完成,两当县成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康县4个村被评为“2021年中国最美村镇”,金徽矿业等4家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祥宇橄榄油等4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2019年以来,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渎职的2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有力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立足生态优势,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陇南市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立足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油橄榄、花椒、核桃等特色山地农业,探索出农产品电商“陇南模式”,官鹅沟通过国家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审,4A级景区达到16家。2021年全市生态产业增加值141.4亿元,占GDP比重28.1%;特色农业产值达210亿元,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42%;旅游综合收入83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共赢。近五年来,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18.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32.1%。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27%,建成国家森林乡村25个、省级森林小镇8个,乡村建设示范村100个,清洁村庄510个。

(三)构建防控体系,有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陇南市累计淘汰整治燃煤锅炉580台(1148蒸吨)。完成5个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1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白龙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河道382公里,保护耕地16.7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7.7万亩。完成了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了建设用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地块负面清单。实施西和县洛峪镇铅锌选矿场、徽县江洛镇刘坝铅锌选矿场等6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开展了61个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19、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均为优秀等次;2021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8.5%,居全省前列;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5个地表水省控断面和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

(四)坚持齐抓共管,全面强化环境问题整治。陇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44项,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60项问题完成整改57项,“绿盾”专项行动225项问题完成整改220项。着力推进尾矿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累计筹措治理资金4.7亿元,先后实施127座病库、头顶库等尾矿库综合治理,完成70座闭库尾矿库复垦与修复。制定河长会议、工作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逐项落实河湖问题整改,推动河湖环境持续改善。

陇南市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4月底,交办的55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38件,阶段办结17件。其中,责令整改企业11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8.52万元,约谈7人。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陇南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重要的生态屏障,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管护重点区域之一,生态地位十分重要。督察发现,陇南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不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巨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仍需加强。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方面。陇南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差距。在谈话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认为陇南市是全省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城市,自然条件好、环境容量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占经济比重依然较大,节能降耗工作压力较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在走访过程中,县(区)和部门普遍存在谈客观因素多,过多强调财政困难,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在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和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上,存在担当作为不够、“推脱绕”的情况,问题长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落实方面。陇南市虽然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相关部门衔接不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异电价政策放松要求、降低标准,使限制类企业长时间享受优惠电价,倒逼机制流于形式。执行产业政策不严格,未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完成砖瓦轮窑淘汰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上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发挥统一监督和协调作用不够,致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方面进展缓慢。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力,农膜、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不健全。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河湖监管方面存在盲区、死角,偷采、盗采河道砂石资源问题尚未根本杜绝。未将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管,油烟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对机动车拆解疏于监管,非法拆解、“异地拆解”、借用资质拆解等问题突出。陇南市相关责任部门在推进河道“清四乱”、尾矿库风险防控、“四烧”管理等工作中,还存在“工作挂空挡,都管都不管”的情况。

绿色发展方面。陇南市对已建成“两高”项目清理整治不到位,部分企业在未取得能评手续的情况下建成投产,至今未落实分类处置要求。对生态空间管控不力,自然保护地监管缺失,武都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工程穿越尖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部门未及时查处建设方在保护区内违规设置多处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性工程的问题,导致弃土弃渣随意倾倒堆放,覆压植被、侵占河道,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陇南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全市46个大中型露天生产矿山中,仅有5个完成绿色矿山创建,79个小型砂石料矿山和粘土矿山未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开展建设。武都区作为我省九大砂石集中开采区之一,未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审批,7家砂石料矿山没有一家能达到100万吨/年的最低生产规模。陇南市工业企业大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投入保障不足,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还处在起步阶段,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周期长、难度大。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有短板

水污染防治方面。陇南市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作整体进展滞后,有关部门推动不力,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此外,个别县(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已建成的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不到位,设施空转现象依然存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缓慢;礼县东新街水源地问题整改尚未完成。全市还有5条农村黑臭水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城市集中供热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的武都、西和、礼县、徽县、宕昌五个县(区),供热面积545万平方米,覆盖城区人口28.2万人,集中供热率仅为36.79%,集中供热与城市建设发展不相适应,部分城市居民冬季仍采取煤炭散烧方式进行取暖,加之禁燃区内禁煤工作开展不力,餐饮行业存在大量燃煤小火炉,造成冬季空气污染加重。大气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各县(区)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问题随处可见,道路、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景礼高速、武九高速多标段存在弃渣弃土未苫盖,渣土车未覆盖、带泥上路等问题;武都区华昌江南府等建筑工地,物料未苫盖,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重。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除礼县、宕昌县外,其他县(区)未安排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开展VOCs综合治理工作。武都区汽车维修行业普遍未按要求安装VOCs治理设施,个别已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陇南市未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各县(区)大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随机抽查武都区麻池片区二期道路工程现场5辆挖掘机、铲车,没有一辆进行编码登记,管控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全市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严重滞后,3796家餐饮单位中有1275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比例高达33.6%,油烟扰民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但2019年以来全市未查处一例餐饮油烟污染案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武都区、成县、康县、礼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已达到服务年限或即将闭库,即将面临生活垃圾无处处理的问题。个别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均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大部分采取回喷方式进行处置。陇南市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不力,除康县外,其他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低下,随意倾倒堆存现象普遍。另外,建筑垃圾收集处理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尚有6个县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或消纳场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五类升级改造严重滞后,目前仅能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医疗废物。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陇南市未充分认识到反光膜的危害,反光膜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工作缺失,现有废旧农膜加工企业无法对反光膜进行有效处置,目前主要以填埋或焚烧为主,污染问题突出,影响耕地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陇南市未及时全面开展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的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不完善,未能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激励机制不健全,农田耕地中遗弃农药包装废弃物随处可见。陇南市在发展畜禽养殖产业的过程中,提出了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严禁偷排漏排行为等要求。但督察发现,个别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将畜禽粪污露天堆放,不落实“三防”措施,并将未处理的粪水排入沟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三)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环境风险防控方面。陇南市矿产资源丰富,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众多,尾矿库占全省总量的49%。督察时发现,部分尾矿库在设计时未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等装置,在闭库后未进行后续监管;部分选矿企业尾矿库渗滤液不能及时返回生产系统进行回用,溢流至外环境,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两当县招金矿业有限公司已闭库尾矿库紧邻河道,应急防护设施不完善;生产区域内矿渣沿山体随意堆放,破坏植被,且废渣堆积处位于溪流周边,未采取建设挡墙等防护防渗措施,极易在雨水冲刷下流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陇南市部分金属浮选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不到位,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澳德资源有限公司、宝徽集团锌冶炼公司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阳坝选厂矿浆泵房、浮选车间三级防控措施不足,无法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求。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总铊列入排放标准予以管控,但辖区内铅锌采选企业对涉铊排放问题重视不够,未组织开展自查,直到嘉陵江“1·20”甘陕川交界断面铊浓度异常事件后,才采取一定的管控措施。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个别矿山企业存在超采现象,厂坝铅锌矿经过多年的露天开采,矿区地表形成了一座约150万立方米的露天采坑和3处堆存量约6000万吨的废石场,开采过程中弃土弃渣顺山体斜坡倾倒堆积,形成大面积不稳定边坡,其他采区也形成了规模不等的数个塌陷区,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依然认定甘肃厂坝铅锌矿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砂石料矿山未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超规模、超范围开采问题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文县城区周边17家矿山开采企业小而散,未做到“边开采边恢复”。部分企业砂石料矿山采取崩落等落后开采方式,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矿区生态破坏严重,弃土弃渣随意堆放,侵占耕地河道、破坏植被问题突出。

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方面。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守法意识欠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成县惠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借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之名行砂石生产之实,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环境污染严重,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地下水用于生产。宏昶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于2002年取得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企业先后5次搬迁,未重新办理拆解资质,拆解的五大总成全部作为废铁出售,未按要求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记录。陇南市建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拆解区域未进行功能区分,未设置明显区域隔离和安全警示标识,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三防”措施不到位。文县祁连山水泥公司中子活化水泥元素在线分析仪物料入口处监测数据异常。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陇南市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截至督察进驻,康县、成县、宕昌县仍未完成整改。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水电项目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整改。

(四)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方面。部分县(区)地下水自备井监管、关闭不彻底。2016年省水利厅下发了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督察发现,2017年5月,陇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自备水源井方案,要求到2017年10月前关闭各县(区)主城区自备水源井,2017年12月底前关闭城乡接合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井。陇南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自备水井未关闭。甘肃厂坝铅锌矿矿井涌水约为150万吨/年,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河湖“清四乱”方面。陇南市经过多次排查摸底和集中整治,主要河流“四乱”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中小河流、山洪沟道、农村河湖“四乱”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群众在沟渠、河道乱扔乱倒垃圾问题仍然存在,垃圾经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问题突出,近年来,共计打捞湖库水面漂浮垃圾10余万吨,清理河湖沟渠生活、固废垃圾60余万方。文县白水江城关镇段、康县平洛河望子关段、成县青泥河城关镇段多处河道堆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还存在施工车辆向河道倾倒施工弃渣的问题。部分县乡村河湖长履职尽责不到位,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涉水问题整改方面。陇南市跨界河流较多,河湖长制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上下游、左右岸管理责任不明晰,联络协调不顺畅,导致防治目标不同向,工作落实不同步,问题整改难落实。部分县水务部门对河道、洪沟违规建筑未纳入问题台账,整改过程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文县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批长期在白龙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进行砂石料加工作业和设置堆砂场,影响白龙江河道行洪安全。两当县对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到位,偷采问题突出,存在多处盗采砂石点。2019年2月,水利部下发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河道采砂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明确指出:“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但礼县水务部门未按照该文件要求加强采砂事中事后监管,采砂场未能规范建立进出场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管理粗放,致使部分砂石料场在采砂后未能及时平整河道,洗砂废水直排,在河道内形成滞水坑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陇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力度,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河湖岸线保护,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有色金属采选、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煤炭减量步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循环工业体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更新、清洁能源改造、施工及道路扬尘管理等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持续推进“三江一水”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改善河流水质;加强县区乡镇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合理使用矿产资源,妥善处置各类采选、冶炼废渣和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的各类废石,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消除渗滤液污染环境隐患;加强农用地安全利用和耕地管控,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土地治理,不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继续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及时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矿山开采、非法采砂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甘肃省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市委、市政府,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陇南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另外,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办理。

请陇南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应纳入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应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应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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