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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11.8元的变质草莓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合理吗?

2024-07-10 01: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张伟的购物发票

商家:没有故意售卖变质食品,不接受赔偿要求

1月29日,张伟向沃尔玛反映问题后,对方表示愿意承担5倍食品价格的赔偿。但对于张伟索赔1000元的要求,商家表示不能接受。

“草莓属于初级农产品,所以没有办法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沃尔玛超市副总经理叶先生对成都晚报说,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个前提是明知道食品有质量问题还在销售,而容易腐烂变质的鲜活农产品很难保证所有水果中没有一点瑕疵。

张伟告诉成都晚报,如果是散装的水果由自己挑选,那么自己选到了变质食品,责任全部可以由自己承担,“关键是这盒草莓是包装好的,消费者购买之前无法从外观判断里面是否有变质。”

最后,为了感谢张伟对沃尔玛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提醒,叶先生表示只能接受赔偿给他5倍的慰问金。“这种情况在任何超市都无法避免,更何况我们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怎么可能拿品牌声誉开玩笑?”

叶先生说,“我们这边有无忧退换货,消费者对商品有任何不满都可以无条件退货,对每件商品我们也有完善合规的抽查制度,这些都能证明我们不是故意这样做的。”

商家愿意承担5倍赔偿

律师:消费者的索赔主张值得鼓励,但具体惩罚由行政部门决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重庆大成律师事务所聂律师表示,草莓属于食用农产品,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但对于《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费者可以向商家增加赔偿金1000元”和第124条“处罚商家5万元”的规定,聂律师说,消费者买到变质草莓主张向超市索赔1000元的做法应该得到支持,“但知否应该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需要咨询当地的食药监局等行政部门。”

“目前从公开报道来看,各地执法情况并不统一,有些地方对商家进行了罚款,有些则没罚。”聂律师表示,从法律条文本身来说,商家的确要向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既然已经到了法院,相关问题就应该看法官如何判决。”

受访者供图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伟”为化名

成都晚报新媒体记者 卢燕飞

编辑:李钰莹 责任编辑:李端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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