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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金属防护栏杆

2024-06-06 20: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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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金属防护栏杆 6.3.1 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焊缝长度、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打磨毛刺,表面处理成发纹或抛光面;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铝合金材料不可现场焊接。 6.3.2 钢管扶手端部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闭。 6.3.3 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应清除干净,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 6.3.4 建筑防护栏杆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螺纹长度不应少于2倍螺距。热浸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拴接或铆接。 6.3.5 建筑防护栏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可暂不涂装;埋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埋设界面以下30mm~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 条文说明 6.3.2 为防止钢管扶手内壁产生腐蚀,钢管扶手端部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闭。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返回顶部 上一节:6.2 预埋件、后锚固件及连接件 下一节:6.4 木质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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