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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马丁·路德的思想密码(谢文郁)

2023-04-08 0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解读马丁·路德的思想密码(谢文郁)

(2017-05-04)

解读马丁·路德的思想密码

(《路德三檄文与religion改革》导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谢文郁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德国人)这个名字是和16世纪的欧洲Christianity改革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深深地嵌入了德国历史、欧洲历史、和世界文明之中。1517年,路德在德国的维登堡大学的大教堂贴出了《九十五条论纲》,反对罗马church实行的“赎罪卷”买卖。这个《论纲》引发了一场从根基上更新欧洲文明的religion改革运动。正是在这场religion改革运动中,德国人发现自己是一个独立民族,所以路德被称为德国民族之父。同样是在这场religion改革运动中,欧洲历史从中世纪走进现代,所以路德被称为现代的曙光。这场religion改革运动开创了Christianity新教传统,导致欧洲文明脱胎换骨,面貌一新,主导世界文明到今日。因此,马丁·路德这个名字隐含着历史发展的某种决定性密码。

这里编入的三篇檄文,即:《论德国christian的尊严》,《论church的巴比伦之囚》,Christian Liberty,是路德在攻击罗马church(即现在的天主教)时写下的。写作时间在1520年。从8月到11月,路德几乎是在一口气中写完这三篇檄文。每一篇,值其出版之际,犹如晴天霹雳;是敌是友,读之无不深感心灵振动。路德用拉丁文进行写作:文笔措辞犀利,洞察入木三分,号召激动人心。它们是当时religion改革的号角,也是整个改革运动的灵魂。数算一下,差不多五百年的时间已经过去;时过事迁而幽灵不散。我想指出,当代读者,如果不急不躁,在阅读时同样能够深深感受其中的思想魅力。它们所隐含的思想力量仍在推动现代社会的发展——因为现代社会就是从它开始的。全球化呈现了一个多元文化;现代社会发展令人眼花缭乱。然而,我想指出,这三篇檄文所呈现的思想脉络和现代社会发展线索一脉相承。时至今日,其生命力依然强盛。

这三篇檄文是我们进入路德思想的大门,也是我们进入近代西方思想史的大门。在这篇导言中,我想和读者一起分享路德所面临的生存问题和思想关注,并通过讨论这三篇檄文的思路和论证,展示路德思想的内在张力及其恒久生命力。

1,路德早年生活 [1] 和德国religion现状

童年的路德并不幸福。他的父母都是脾气暴躁的人。小路德因此挨过不少揍。按照当代家庭伦理标准,小路德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路德回忆自己的童年时,还记得一些挨揍致出血的情景。可以说,小路德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感受更多的是惧怕和自卑。某种意义上,父亲老路德也算是一个暴发户。虽然出身农民,但是,老路德凭着自己的力气而在矿场打工;加上母亲在家勤俭操劳,老路德积累了一些钱财,在当时算是小有财产的人家(据说成了小矿主)。老路德把积赚下来的财产放在小路德身上,指望小路德光宗耀祖。为此,老路德把14岁的小路德送进学校学习拉丁语(1497年),指望他日后成才,成为一名politics上的重要人物。种种原因,小路德在读的学校变换频繁,先是在孟斯菲尔德(Mansfeld),后是在马德堡(Magdeburg),再后(1498年)则在爱森纳(Eisenach)。两年之内如此频换学校,也许涉及学校的好坏。由此可见老路德的一片苦心。这些学校都有罗马church(后称为天主教)的修会背景。成年后,路德回忆这三个学校的教育时谈到:如同经历炼狱和地狱。路德只是笼统地这样说;其中原因我们并不太清楚。不过,路德提到他在学校时的行乞经历。我们知道,行乞是当时各修会的一门主要功课, [2] 但路德十分反感这一功课。

三年之后(1501年),在老路德的要求下,路德进入图林根的爱尔福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Erfurt)主修法学预科,并在次年(1502年)获得哲学学士学位。当年毕业取得同样学位的人共有15人,路德排在第13位。但是,1505年,他申请他的艺术硕士学位时,在17位申请者中排名第2位。路德晚年形容这所大学时用了“啤酒屋和妓院”这种比喻。这究竟是什么意思,路德并没有详加说明。就路德学过的课程来看,相当广泛,如拉丁文、语法学、修辞学、逻辑学、道德学和音乐等。考虑到路德只用一年修完学士课程,而且接下来也只用了三年时间取得硕士学位。四年内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可算是快速成才。也许,这些学问对于路德来说并不太难。我们不知道路德的智力水平是否高人一等,但是,使用“啤酒屋”这种比喻,说明这所大学在学业上的要求对路德缺乏压力。至于“妓院”的说法,我想和路德对亚里士多德的鄙视有关。路德对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有相当丰富而深入的认识,其入门知识便是在这所大学中得到的。

在取得硕士学位的同一年(1505年),路德在父亲的压力下进一步在爱尔福特大学注册为法学博士生。然而,同年7月,他突然违抗父亲意愿,放弃他的法学博士学位学习,进入一所奥古斯丁修道院,成为一名修士 [3] 。这是路德生命中的一个转折点。他和父亲的紧张关系从此破裂。关于其中原因,路德研究界是众说纷纭。他自己在一封给父亲的信中谈到:“在死亡逼近的恐惧中我被完全击倒了,于是被迫发了一个非自愿的誓愿。” [4] 这里的“死亡逼近”是什么意思呢?——人们给出了各种说法,并且慢慢地形成当下流行的一种说法:在7月的一天,路德从家里回学校。突然,一场暴风雨,夹着雷电,劈头盖脑地冲向在路上的路德。路德被吓坏了。在恐惧中,路德大喊大叫,向圣安娜呼求:“救命呀!圣安娜!我愿做修士!”这个故事并未出自路德之笔,但可能出自路德之口。我认为它有相当大的真实性。本导言无意追究其中的真实性问题。我关心的是,这里出现了“圣安娜”这个名字。这种呼救用词值得我们十分重视。这里,我想略略分析这个名字的religion文化背景,冀或帮助我们理解路德所在时期的德国Christianity信仰状况,进而体会由他的信仰和思想所引发的religion改革运动。

这里的 “安娜”指的是JESUS的祖母。我们知道,在名字之前加上“圣”字属于Christianity的加圣传统。加圣在Christianity历史中由来已久。公元4世纪初,Christianity成为合法religion。在此之后,民间广泛出现了纪念死去殉道者的活动。从64年罗马皇帝尼禄迫害christian开始,到313年的“米兰赦令”承认Christianity为合法religion为止,其间殉道christian成千上万。在不同的christian群体中,各自都在纪念他们所敬仰的殉道者。但是,不同群体对同一个殉道者常常有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什么人该纪念?什么人不该纪念?这便是加圣的起始问题。加圣活动一旦启动,人们发现,首先是要给JESUS的母亲马利亚加圣;没有母亲就没有儿子;没有马利亚就没有JESUS。这是一种祖宗崇拜情结。历史上,马利亚的圣母地位一旦确立,在christian的信仰生活中就引导了所谓的马利亚崇拜热情。 [5] 按照这种思路,马利亚的出身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注意到,gospel书没有提到了马利亚的母亲安娜。但是,因为马利亚的重要性,早期church流行一本gospel书,称为《雅各秘密gospel》,专门描写马利亚的出生,以及她的母亲安娜。 [6] 于是,在祖宗崇拜情结中,安娜也被加圣。圣安娜在早期church并无突出地位。只是从13世纪开始,圣安娜才开始在法国被崇拜;不久传播至整个西欧地区(包括德国)。 [7]

加圣的本意是让人们纪念那些受人尊重的人物。然而,一旦被加圣,这个人就成了头上有光环的圣徒。在普通的人看来,这些圣徒都是和GOD接近的人,因而具有特别的能力。加圣这种做法在普通christian中形成的想法就是,他们的信仰生活允许甚至鼓励他们找一位圣徒作为保护者,通过向这位圣徒祷告而把自己的需求传送给JESUS,保佑自己出入平安,身体健康,劳作有获。因此,中世纪的普通信徒一般都有专门的保护圣徒;而且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也都会选择某一圣徒作为自己的保护者。我们注意到,圣安娜在德国特别受到重视。 [8] 作为一名普通的德国christian,在当时德国的圣安娜崇拜情结中,路德在生命危急之际向圣安娜呼救其实是一个平常事件。

更为甚者,在加圣传统中,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信念:相信圣徒遗物拥有某种神秘力量。据说,腓特烈国王(Frederick of Saxony, 1463 ~1525年)就收集了5千件(一说2万件)圣徒遗物,并将它们供奉在一间church里,供人敬拜。这样做的目的是:缩短他在炼狱中的时间。我们看到,圣徒的神化在当时的西欧是一个普遍现象。 [9]

就教义而言,圣徒不是GOD,而只是GOD的仆人,是榜样性人物。但是,圣徒头上的光环意味着某种神秘的力量。这一光环神化了圣徒。当人们把某一圣徒当作自己的保护者时,其实等于把他当作保护神。这种做法当然有悖于Christianity信仰。然而,罗马教廷对于普通christian的这种做法非但没有阻止,反而鼓励。理由并不复杂。他们面对的是一批不识拉丁文因而无法阅读HOLYBIBLE的平民信徒。如果没有圣徒崇拜,这些平民信徒无法维持自己的Christianity信仰。路德是在这样的religion气氛中成长起来的。神化的圣徒对于路德来说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加上各种炼狱和地狱的说法,路德无法摆脱自己的恐惧感,并在恐惧中呼求圣安娜的保护。当然,他还明白,这是一种交换性的求助。——在路德的思路中,危急关头想要得到圣徒们的保护,就要加入他们的行列,献身于CHRIST事业。这便是路德向圣安娜立愿成为修士的情境。

于是,1505年7月17日,路德进入爱尔福特附近的一间奥古斯丁修道院,正式成为一名修士,开始了一种他自己从来没有想过的生活。简单追踪一下路德接下来的生活,大致可作如下编年:

1507年,路德按立为神职人员。

1508-09年,路德被送往维登堡大学(University of Wittenberg,1504年成立)教授哲学和辩证术。同时,他也开始了他的theology学习。斯陶比茨(Johann Von Staupitz ,1420~1524,时任路德所在修道院院长)作为他的导师。

1512年10月,路德获得了theology博士学位。

1517年10月31日,路德给阿尔伯特bishop(Albrecht von Hohenzollern,1490~1545时任梅因茨(Mainz)和马德堡(Magdeburg)教区bishop)写了一封信,并附上他的95条论纲,公开反对赎罪卷 [10] 买卖。同日,他把95条论纲贴到维登堡大学教堂的公告栏上。这一天被称为religion改革纪念日。

1519年7月,路德和厄克(Johann Eck,1486–1543)等在莱比锡进行了一场theology论战,涉及炼狱,赎罪卷买卖,教皇权威等问题。

1520年6月15日,教皇发诏书警告路德,要求路德放弃他的一系列反教皇言论,否则他将被驱出church。为了回应教皇诏书的警告,从8月到11月,路德一口气完成本书编入的三篇檄文。

本导论不打算介绍路德的整个生平。我想,读者也许可以从以上追踪中体会一下路德在三篇檄文写作时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关注。路德的三篇檄文是思想史的一个新起点。但是,从哪个意义上说是新起点?本导论希望从“平等解释权”,“应许GRACE概念”,和“权威问题困境”这三个方面讨论这三篇檄文给思想史带来的出发点转变。 [11]

2,平等解释权

教皇权威问题是路德三篇檄文主要关心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路德的《九十五条论纲》公开发表之后,他面临的问题是:否定教皇权威等于否定church传统。由于church传统从一开始就以HOLYBIBLE为依据,所以,路德还面临着对抗HOLYBIBLE的问题。

教皇权威是在Christianity大公运动 [12] 中建立起来的,并且根植于HOLYBIBLE。比如,支持教皇制度的第一段经文在《马太gospel》(16:18-19,本导言引用HOLYBIBLE文字时使用和合本译文):

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church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彼得在使徒时期是church的当然领袖。他在罗马受审时建立罗马church。这决定了罗马church在大公church中的特殊地位。由于彼得深受JESUS的喜爱,所以,JESUS把彼得称为“磐石”,并且把church建立在彼得身上——也就是说,彼得的后继者们(即所有的罗马bishop或教皇),按照Christianity的属灵传统承传,都是church的基石。这种说法深深地支持着教皇的权威。如果教皇没有绝对权威,那么,church的基石就会动摇,从而JESUS上述话语就失去作用了。

第二段支持教皇体制的经文来自《约翰gospel》(21:17)。JESUS resurgence后在湖边显现,并和门徒们在一起。JESUS连问彼得三次“你爱我吗?”彼得向JESUS忏悔后,JESUS对他说:“喂养我的羊”。教皇主义者认为,这段经文表明,彼得,以及彼得的所有属灵传统继承者,被授权作为“喂养者”照顾其他人。这是教皇的特权,也是他的义务。

路德可以反对教皇体制,但是,他不可能站在HOLYBIBLE的对立面。如果教皇体制是建立在HOLYBIBLE基础上的,那么,路德反对教皇体制等于反对HOLYBIBLE。路德对此当然十分清楚。然而,路德并不认为自己站在了HOLYBIBLE的对立面。在他看来,上述关于这些经文的解释是错误的。他谈到,前面引述的《马太gospel》经文要说的是,彼得代表门徒,而不是仅仅代表自己,向JESUS忏悔,并领受从JESUS那里来的祝福。因此,是彼得的信心,而不是他这个人,使他成为church的基石。CHRIST的church是建立在每一位christian的信心基础上的,因而CHRIST的church永远不会失落。 [13] 在所引《约翰gospel》经文中,路德解释道,当JESUS赋予彼得喂养他的羊的权力时,乃是因为彼得信心使他拥有这权力。同样,每一位christian也因着自己的信心而拥有这一权力。教皇如果是christian,那么,他和其他christian一样拥有这一权力。但是,他并没有什么特权。 [14]

我们看到,这里的争论涉及了HOLYBIBLE中的相同段落。争论双方都以HOLYBIBLE为权威。但是,教皇主义者在这些经文基础之上建立起教皇的权威,而路德对这些同样经文的解释则完全排除了教皇的权威。看来,这里的争论不是简单的HOLYBIBLE权威之争,而是HOLYBIBLE的解释问题。我们来读路德在《论德国christian的尊严》中一段话:

因着这些以及其他许多经文的权威,我们应该变得大胆而自由。我们不应让“自由之灵”(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17所称)被教皇的胡编乱造吓倒。相反,我们应该大胆地向前走,依据我们对HOLYBIBLE的信心理解,去检验他们已经做过的和没有做过的。我们要迫使罗马主义者放弃他们自己的解释,接受更好的解释。

什么是“更好的解释”?可以这样看,对于HOLYBIBLE经文的理解,不同读者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解读。这些解读,如果我们假设文本是有客观内容的,因而正确的解读只有一个,那么,它们的不同表明,其中有一些解读可能是错的,或许都是错的。考虑到HOLYBIBLE对christian生活具有绝对指导性作用,如果没有一个关于HOLYBIBLE的正确读法,christian各自按自己对HOLYBIBLE的理解去生活,结果是,christian将无法形成共同群体。因此,正确解读是christian生活所必需的。但是,问题在于:什么是正确解读?

我们设想尚未找到“正确解读”的原始状况。由于没有“正确解读”作为标准,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来提出自己的解读。这就不免出现不同理解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什么人,如果他给出了一个解读,在其他读者中引起了共鸣,那么,这些在共鸣中的读者就会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解读。共鸣的范围越大,这个解读的正确性就被认为越大。于是,在共鸣中,这种解读就被认可和传播。对于后来的读者,这个“共鸣的解读”就作为权威解释而指导他们的阅读。从预设的层次看,这种指导性的权威解释包含了文本的客观内容,具有客观真理性,并行使其教义正统性职能(religion权威),作为判断其它解读和学说的标准。面对这个具有真理性和religion权威的权威解释,任何挑战都面临被判定为错误或异端的威胁。历史上,教皇权威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路德对HOLYBIBLE的阅读给出了一个不同于教皇主义的理解。这样做,等于是凭着自己的个人解读去挑战教皇主义者所认定的历史遗传下来的权威解释。这种挑战,从力量对比的角度看,在教皇主义者看来,简直是无理取闹。权威解释是通过church历史而确立下来的,根植于HOLYBIBLE,并非依据几个人的力量。在这两种解释中,教皇主义者以church传统(包括HOLYBIBLE)为依据,集历史智慧之功;路德只不过是自己一个人的一点想法而已。在这种力量悬殊的对立中,路德凭什么来反对教皇主义者呢?

这里需要对“更好的解释”这种说法进行分析。在两个可比较的东西中,我们必须使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确定它们哪个更好。路德并没有提供这样一个标准。相反地,倒是教皇主义者提供了这样的标准,即:在历史上建立起来的church权威。路德似乎认为,在自己的“自由的灵”中的理解就是更好的理解。如果是这样,每一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灵”坚持自己的HOLYBIBLE解读。如果是这样,不但church被“自由的灵”撕裂,而且,HOLYBIBLE的权威也必然倒塌,即:“自由的灵”可以随意解释HOLYBIBLE,为己所用。显然,如果停留在这个水平上来理解路德,我们无法理解路德的religion改革在当时欧洲的广泛共鸣和深刻影响。我们来读一段路德的文字。在另一片檄文《论church的巴比伦之囚》中,路德针对相关的HOLYBIBLE解释权问题发表了如下议论:

此刻我唯一的关心的是,驱除人们心中的所有疑虑,使人们相信在圣坛之上的饼和酒是实实在在的,却不去担忧犯了什么异端的sin!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去思考、选择和相信这种或那种观点,不会因此而危及到他们的得救。

这里涉及的是圣餐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理解圣餐中的饼和酒问题。饼是JESUS的身体,酒是JESUS的血。但是,饼和身体之间,酒和血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历史上,罗马church用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偶性说”来解释圣餐而形成了“本质替换说”,并把它当作是权威说法。任何与之相异的说法都面临异端的指控。但是,路德这里强调,我们必须把HOLYBIBLE中的GOD的话语和人对GOD的话语的理解当作两件事情。GOD的话语必须在信心中完全接受,因而是唯一的;但如何理解则个人因经验背景和理解水平而各不相同。权威说法从人的角度看仍然是一种属于人的立场观点;权威说法可以是一批有学问的人的观点,但还是缺乏真理性的根据,是可错的。从人理性判断出发,我们无法建立起真理标准。把某种属人的立场观点作为HOLYBIBLE解释的标准或出发点,都必然导致真理标准的陷阱。 [15] 实际上,任何一种权威说法都可以在其它说法中判断为错误。从错误的权威说法出发对其它不同理解进行压制,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GOD的话语,就其定义而言,是绝对的,不会错的。因此,路德强调,在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这一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理解。路德的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HOLYBIBLE解释权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我们称此为HOLYBIBLE解释平等权。

HOLYBIBLE解释平等权,在路德看来,是要把人们的“自由的灵”从权威解释中释放出来。从这里释放出来的能量有多大?——路德只不过是体会其中的一部分。实际上,当这股能量反过来冲向他时,他反而想去抑制它。比如,当他的地位奠定之后,他自己有意无意地用自己的理解来压制其它不同的理解。然而,在整个religion改革运动中,“自由的灵”和HOLYBIBLE解释平等权深入人心,成为改革运动的内在动力,推动新教的theology思想发展。

平等解释和权威解释是彼此不相容的两种HOLYBIBLE解释原则。我们知道,人们是这样论证权威解释的合法性的:HOLYBIBLE是GOD的话语;GOD的话语是不会出错的;因此,关于HOLYBIBLE的同一段经文必须只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但是,深入分析这个论证,我们发现,这个推论忽略了一个关键因素,即:“HOLYBIBLE的同一句话只有一种正确的解释”在论证中充当大前提;而这一大前提的可靠性是有待证明的。简单来说,HOLYBIBLE读者对此并不拥有判断权。如果读者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那么,这个判断权就只能在HOLYBIBLE作者手里。HOLYBIBLE作者就是GOD自己。既然这个判断权不在人手里,那么,当我们说只有一种正确的HOLYBIBLE解释时,我们作为HOLYBIBLE读者就越权了。而且,即使假设只有一种正确的HOLYBIBLE解释,人还是无权判断哪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同样,这个判断权只在HOLYBIBLE作者手里。从这个角度看,通过权威解释方法来解决在HOLYBIBLE理解上的不同和冲突,乃是人借着权威的名义和GOD争夺HOLYBIBLE最终解释权。

逻辑上应该作如下推论:如果我们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相信GOD通过HOLYBIBLE向我们说话,那么,凡是我们通过HOLYBIBLE而领受到的(即各种理解),都是GOD对我们说的话。也就是说,各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理解都是GOD对我们说话。面对权威解释,我们是聆听他人(即权威)对我们说话;面对HOLYBIBLE,我们是直接聆听GOD对我们说话。christian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因而拥有直接在HOLYBIBLE中领受GOD的话语的权利。不难观察到这一现象,正是这一权利导致了HOLYBIBLE解释的多样性——因为对于同一段经文,各人领受可以完全不一样;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境况中所领受的也可以完全不一样。因此,HOLYBIBLE解释不可避免是多样的。至于哪一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只能由GOD自己来判断。

人们或者会问:难道christian关于HOLYBIBLE的理解正确与否不会影响他的救恩?在路德看来,既然解释之正确性的判断权不在christian手里,他们关于HOLYBIBLE的不同理解就不会影响他们的救恩。GOD自己说话,GOD就一定会带领他的读者走向正确的理解。因此,christian应该相信,只要他是在GOD的话语中直接领受,那么,所领受的都是来自于GOD的。GOD在这个时候这个境况中给他这种理解,乃是因为这位christian在现有的理解力中只能接受这么多。GOD当然不断地更新他的理解力,使他能够接受更多。但是,在他尚未得到新的理解力之前,他只能这样去理解HOLYBIBLE,他也只能坚持自己的理解,而不是人云亦云。只要他相信,不管他有什么样的理解力,他都能够得到救恩。我们看到,平等解释权在某种意义上破坏了Christianity教义和theology的统一性。然而,对于路德来说,对权威解释的破坏有助于我们和GOD建立直接的亲密关系。

人们也许会关心这个问题:在HOLYBIBLE解释平等权之下,每个人在GOD的话语中对GOD的旨意的理解不低于任何其他理解。在这种意识中,人们往往会把自己当下所得到的“亮光”当作是GOD的旨意,并且以此为标准评判其他说法,建立“自我中心话语体系”。当然,这种情况在新教christian中并不少见。特别地,一些church领袖拥有某种权威,对本团体成员有相当的号召力,因而自觉或不自觉地以自己的“亮光”为基础而建立“自我中心话语体系”。不难指出,这种趋向破坏了HOLYBIBLE解释平等权,即:把自己的理解置于其他理解之上,充当“小教皇”角色。HOLYBIBLE解释平等权对每一位christian的基本要求是:christian凭着信心领受GOD的给予;作为领受者,每个人的地位都是同等的。也就是说,即使某些人在灵性、theology、才能等方面受人尊重,但是,在领受GOD的话语时和其他人处于同等地位,因而自己所领受的并不一定比其他人更多。“自我中心话语体系”,从根本上看,乃是和HOLYBIBLE解释平等原则背道而驰的。

值得注意的是,HOLYBIBLE解释平等权并不是一种判断权。相反,倒是“权威解释”和“自我中心话语体系”企图把握HOLYBIBLE解释的终极判断权。前者企图把判断权建立在一种公认或强加的权威之上;后者则从自我出发进行判断。然而,在“唯独HOLYBIBLE”中,christian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放弃自己的判断权,凭着信心接受GOD的旨意。这是一种不亢不卑的态度,既不屈服于任何外在权威,也不使自己高高在上。因此,HOLYBIBLE解释平等权要求christian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吸收,共同提高。

人们还会担心HOLYBIBLE解释平等原则对Christianity传统的冲突。其中的理由是,如果我们可以直接在GOD的话语中领受GOD的给予,我们就只需要重视当下的领受,而所谓的传统就可以忽略不顾。这个推论是不能成立的。根据“唯独HOLYBIBLE”原则,每一个christian只要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他当下的领受就一定是来自于GOD的,是对GOD的见证,对GOD的旨意的理解。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有些见证只是GOD对这个人说话,完全属于他和GOD之间的个人关系;有些见证则会引起共鸣,在众人当中流传。就它们都来自GOD这一点而言,彼此并没有高低之分。但是,那些在众人中流传的见证则代代相传而成为传统。也就是说,传统是历代christian对GOD的见证。拒绝传统等于拒绝历代christian的见证。这是“自我中心话语体系”的一种表达,是对HOLYBIBLE解释平等原则的践踏。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当时的圣餐之争,进一步说明平等解释权的思想和生存力量。我们知道,JESUS在最后的晚餐上,拿起饼对门徒说,这饼就是他的身体,他们吃了饼就是纪念他;又端起酒杯,说要用这葡萄酒(他的血)来和他们立新约。于是,在christian的生活中,圣餐(领受饼和酒)就是重要的圣礼。但是,对于christian来说,这个问题一直就令人困惑:我们在圣餐中所领受的明明是饼和酒,无论在形态上还是在味道上都是如此;这些饼和酒如何同时又是JESUS的肉和血?

为了回答信徒们的这种疑问,中世纪theologist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偶性说出发,提出了所谓的“本质转化说” [16]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任何事物都由本质和偶性组成。本质决定此事物为此事物,而偶性的增减并不影响此事物的存在。本质和偶性共同构成了一事物,但两者是可以在一定意义上是分离的。比如,一个苹果的本质决定了这个苹果之所以是这个苹果;没有这个本质,苹果就不再是这个苹果。但是,偶性则是可以增减的;同一个苹果(本质不变)可以在时间中从甜变成酸,从绿色变成红色等等。因此,在“本质转化说”看来,圣坛上的饼和酒在圣礼的作用下其本质发生了转化,变成了JESUS的肉和血,虽然其作为面包的偶性没有变化。从概念上看,如果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本质转化说”是一个相当完美的说法。但是,路德认为,要理解这个说法就必须首先学习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因为离开亚里士多德就无法理解这个说法。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成了人们理解HOLYBIBLE的基础。进一步推论,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可以做不同的理解;为了理解亚里士多德,我们还必须讨论亚里士多的专家们关于亚里士多德的理解。这样一来,我们就离HOLYBIBLE越来越远了。 [17]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路德提出一种简便的理解:只要圣餐领受者凭着自己的信心去领受饼和酒,这饼就是JESUS的身体,这酒就是JESUS的血。路德的理解被称为“本质同在说”。 [18] 路德并没有对这种说法提供更多的论证。他只是说,我们不需要提出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来解释圣餐。圣餐中的JESUS身体和血液乃是一个信仰问题。人当然可以去从理性出发去理解这件事。但是,只要人相信圣餐中的饼和酒就是JESUS的肉和血,各人拥有不同的理解并无大碍。

显然,对于路德这种个人的说法和在整个church被普遍接受的说法两者之间,从人们的心理承受角度看,人们更愿意接受church立场。为了维护church的统一性,路德的说法就一定会受到排斥,甚至被判为异端。路德深深地感到了这个压力。但是,他同时感到,他无法屈服于这个压力。他发现,人们可以共同地相信这饼和酒是JESUS的身体和血液,但并不需要有共同的理解。相信和理解并非一回事。信仰涉及人的救恩。人只能在信仰中获得救恩。理解并不涉及救恩。而且,人的理解是在不断变化中的。因此,对同一段经文拥有不同的理解是正常现象。所以,路德认为,在信仰的基础上,“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去思考、选择和相信这种或那种观点,不会因此而危及到他们的得救。”不难发现,路德对信仰和理解的这种划分,在面对强大的罗马教皇主义者的压力时,为自己争得了HOLYBIBLE平等解释权。

不难看到,路德的HOLYBIBLE平等解释权反对教皇主义的关键所在。正是对这种平等权利的执著,路德能够顶住强大的教皇主义压力,坚持自己的思考和立场。正如他在沃尔姆斯会议上所宣告的:“除非经文的佐证和清晰的理性说服了我。……我别无选择;这就是我的立场。” [19] 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平等解释权完全忽视了人们在知识和智力上的差异性。在通常的看法中,意见观念有好有坏,例如,一位医生的意见优于缺乏任何医学知识的外行的意见。在这样的视角中,等级制度根据人的知识和智力把人类划分为高低。这在一般人看来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可见,路德的说法在常识看来似乎是不合理。这里,路德究竟凭借什么力量坚持平等解释权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路德的GRACE概念。

3,GRACE是应许的

我们知道,在Christianity theology思想上,对GRACE概念作系统的theology阐释是公元四世纪的奥古斯丁给出的。奥古斯丁从GRACE概念出发处理各种church和theology问题,深得church的广泛共鸣。所以,他的theology被称为“GRACE theology”,而他则被称为“GRACE theologist”。路德认为自己是一个奥古斯丁主义者,有意识地坚持GRACE theology思路。另一方面,教皇主义者也十分尊重奥古斯丁的GRACE theology,十分重视GRACE在theology中的地位。然而,路德在攻击教皇主义者时提出“唯独GRACE”的theology原则。我们看到,罗马church在GRACE概念中走向权威解释,而路德在GRACE概念中却提出平等解释权。我们可以问:他们在谈论同样的GRACE概念吗?进一步,路德是如何在“唯独GRACE”theology原则中讨论平等解释权的?

我们从“更好的解释”这一说法出发。人们也许会作如下推论:HOLYBIBLE解释平等权反对权威解释和自我中心话语体系,因而每一种理解都不能认为别人的理解高于或低于自己;因此,没有所谓的“更好的解释”(“更好”意味着“更高”)。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推论。路德在谈论解释平等权时,一直把“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这一点作为他的论证的基本前提。失去这个前提,他的全部论证就立即失效。比如,对于一个不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的读者来说,HOLYBIBLE就是一本书;阅读并研究越多,读者对它就越有知识,从而对它就有更多的理解,从而在解释上就拥有更大的权利。因此,这些读者之间的解释权是不平等的。然而,路德认为,在GRACE概念中,每一位读者从HOLYBIBLE中领受的都是平等的。

路德认为,GRACE的主权在GOD手里。GRACE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候给予人乃是GOD的主权,只能由GOD自己做主。人除了接受、感谢、顺服等之外,什么也不能做。一般来说,GRACE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已经给予的GRACE,一种是尚未给予的GRACE。对于那些已经给予的GRACE,人可以通过事件和经验来窥视GOD的作为。路德指出,所有已经给予的GRACE都归根到底就是:让人认sin悔改,跟随JESUS。至于尚未给予的GRACE,JESUS应许了所有的christian,只要他们相信并跟随JESUS,他就会把他们带到天父那里去。当然,JESUS以什么方式把christian带到天父那里,这得由JESUS说了算。也就是说,GRACE的主权在GOD手里。人作为接受者,可以在已经给予的GRACE中体会GOD的旨意,但无权判断对应许的GRACE进行任何判断。因此,路德也称“应许的GRACE”为“神秘的GRACE”。 [20]

比较一下“应许GRACE”和罗马教皇主义者的GRACE观。我们知道,托马斯·阿奎那在论证他的自然theology时,宣称自己完全同意奥古斯丁的GRACE观,认为自己的theology也是从GRACE出发的,即:从GOD所创造的大自然出发,通过认识GOD的创造物也可以认识GOD。阿奎那认为,自然theology的基础也是信仰——相信大自然乃是GOD的创造物,是GOD赐给人类的GRACE,因而可以成为我们认识GOD的途径。在这一思路中,GOD所赐给的大自然是给定的,可以作为我们的认识对象。通过我们的理性,GOD的GRACE就成为我们的知识的一部分,从而没有神秘性。对GOD的GRACE有越多的知识,关于GOD的GRACE就越有发言权。而且,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和物理学就是这样的知识。通过学习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我们的理性可以把握GOD的GRACE。显然,在这样的GRACE概念中,权威解释是理所当然的。

在路德看来,如果人拥有关于GOD的GRACE的知识,人就能够对GOD的GRACE进行判断,从而对GOD的GRACE占有主权。一旦人对GOD的GRACE占有主权,人就可以仅仅依靠自己获得GRACE,从而不必跟随JESUS,从而也就放弃了自己的christian身份。成为人的知识的“GRACE”当然就不再是GRACE,而只是人的知识。然而,GRACE是给予的,主权属于给予者。因此,人所拥有的东西不是GRACE。自然theology的“GRACE”概念完全破坏了GRACE概念。

我们顺着路德的“应许GRACE”这一说法,发现,它深刻地支持着HOLYBIBLE解释平等权。可以这样看,在CHRIST信仰中,HOLYBIBLE是GOD对我们说的话。HOLYBIBLE所展现的就是JESUSCHRIST。我们通过HOLYBIBLE就能认识并相信JESUSCHRIST,和GOD发生关系。JESUS在HOLYBIBLE中向我们宣告了GOD的应许:人因自己的罪性而死在sin中;但是,只要人相信并跟随JESUS,就能够领受GOD所应许的GRACE,获得永生。因此,当我们说,我们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时,即使我们在读HOLYBIBLE时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理解,我们相信GOD一定会让我们明白他对我们说的话——因为这是JESUSCHRIST所应许的。如果我们对HOLYBIBLE的完全理解是在应许中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凭着当下的理解去评判其他理解的正确与否。所以,各种理解在GOD的应许中都是平等的。

在路德看来,“应许GRACE”中的理解是一个不断被更新的理解。对于一个相信HOLYBIBLE是GOD的话语的人来说,平等权并不意味着自己的理解是终极的完全的理解。平等权和“完全理解”是互不相容的。如果一个人在追求平等权时固守自己的理解,拒绝和他人交流,拒绝改变自己的看法,那么,他就在建立“自我中心解释体系”,从而把自己的地位高高挂起,破坏了平等权。在“应许GRACE”中,GOD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更新人的理解力,比如,GOD可以通过不同理解之间的相互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可以通过对立的理解之间的相互批评达到共同提高;也可以让我们面对恶毒的挑战提升我们的理解力等等。GOD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提高我们的理解力,乃是GOD自己说了算,属于GOD的主权。我们的理解在什么程度上才是正确的理解,让GOD感到满意,那也是GOD的事,不由我们决定。但是,我们相信JESUS的应许。我们相信,GOD既然对我们说话,GOD就一定会让我们理解。我们现在理解不了的,GOD就一定会更新我们的理解力,让我们在新的理解力基础上去理解。因此,在“应许GRACE”中,因着我们的信心而交出主权并接受更新,GOD不断地提高我们的理解力,最终能够达到完全理解GOD要对我们说的话。

路德的“应许GRACE”概念在Christian Liberty中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在这篇檄文中,路德强调christian的得救在于信心,而不在于事工。路德批评罗马church一味鼓励人们做善事,却不重视信徒的信仰。路德认为,人们根本就无法做善事。人的本性已经败坏,因而从人出发已经无法向善。任何事工都是人的事工。对于一个想去做善事的人来说,他必须先对这件事进行判断:如果是善的,他就去做;如果是恶的,他就不去做。但是,判断善恶必须从人的善恶观念出发。如果人的本性已经败坏,人的善恶观念也必然已经败坏,因而无法正确地分辨善恶,做出正确的判断。换句话说,从败坏的善恶观念出发,人只能给出错误判断;在错误判断中,人的事工只能不断作恶。这里没有善事可言。既然人依靠自己无法做善事,那么,人的得救和事工无关。

人在败坏本性中向善的唯一可能性在于GOD所应许的GRACE中。路德谈到,当GRACE进入我们的生存之后,它就包裹了我们的败坏本性,并推动我们的生存向善。GRACE如何进入我们的生存?GRACE是在应许中给予我们的,因而不可能在我们的理性判断中接受它。实际上,除了在信心中接受之外,人没有其他途径接受它。人的败坏本性是一定要拒绝GRACE的。但是,在信心中,人放弃了判断,无条件地接受所有赐予给他的东西。当我们相信JESUS时,“无论CHRIST拥有什么,一个信他的心灵就可以宣称这些东西是他的,犹如这些东西本来属于他。” [21] GRACE是在信心中进入我们的生存的。

因此,路德认为,使人向善的关键点是拥有真正的善观念。人的判断都是从自己的现有善恶观念出发的。如果善恶观念是错误的,所给出的善恶判断也就是错误的;在错误的善恶判断中所作的选择也就一定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可能向善。其实,这就是sinner的现实。人越是努力追求善,人就在sin中陷得越深。如果没有GOD的GRACE,人就只能死在sin中。在GRACE theology思路中,GOD的GRACE是人走出sin的控制的唯一力量,而接受GRACE的唯一途径是相信JESUS。路德谈到:“所以那些想要做事工的人,不是要先开始善的事工,而是要先信。信心能使人变善,除了信心之外没有什么能使人变善了。同样,除了不信之外,也就没有什么可以使人变得邪恶。” [22]

我们看到,路德的“应许GRACE”概念在theology上彻底破坏了任何解释权威(不管是教皇还是某个church领袖),牢牢地确立了平等解释权。在引进“应许GRACE”概念的同时,路德完全求助于“信心”。在路德的religion体验中,信心就是对JESUS的顺服,是交出主权,是放弃判断权。在信心中,GOD的GRACE进入我们的思想,使我们能够理解HOLYBIBLE中的GOD的话语。同时,在信心中,GOD的GRACE不断更新和提升我们的理解力,增进我们对GOD的理解,最终使我们完全理解GOD的话语。

然而,按照这种说法,我们马上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信心中交出判断权和在一定的理解力基础上对HOLYBIBLE进行理解(即进行判断),这两者如何能够共存于christian的生存中?前者是放弃理解,后者是持有理解。这便是在应许GRACE概念基础上引发的信心和良心之间的张力问题。揭示并体会这一张力是我们分享路德思想的关键所在。

4,双重权威困境

在“沃尔姆斯会议” [23] 上,路德用了下面这番话结束了自己的陈述:

除非经文的佐证和清晰的理性说服了我(因我对教皇和议会都不信任,他们常常犯错并自相矛盾,这是众所周知的),我只能以我所引用的经文和受制于GOD的话语的良心为根据。我不能,也不会,退缩,因为和自己的良心对抗既不安全也不应该。我别无选择。这就是我的立场。愿GOD帮助我。阿门。” [24]

路德这里提到“受制于GOD的话语的良心”,并认为HOLYBIBLE和良心是他坚持他的立场的根据所在。我们讨论了“唯独HOLYBIBLE”在路德theology思想中的核心地位:HOLYBIBLE作为GOD的话语是在信心中给出的。从人类理解的角度看,HOLYBIBLE权威是建立在平等解释权基础上的。正在这个基础上,路德诉诸于自己的良心(理性),把它和HOLYBIBLE并列,作为他的立场之根据。然而,“良心”归根到底是一种理解力,属于理性范畴。HOLYBIBLE是GOD的话语,由信心来维持,因而属于信仰范畴。我们在分析“更好的解释”时涉及了理解更新问题。理解更新的关键点是理解力的改变。也就是说,人的良心-理解力-理性是在应许中不断被更新的过程中,因而在过程的任何一点上都是可错的。这个“可错良心”如何能够成为路德坚守自己立场的根据呢?我们需要对路德的良心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可错良心”不是“错误良心”。“可错”指的是christian的良心在应许GRACE中的不断被更新和提升。就良心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来说,在任何一个阶段,良心都是可错。在christian的信心中,良心是向GOD的GRACE开放的,因而可以在GOD的主权中更新变化。但是,改变良心的主权在于GOD。因此,“可错”指的是良心在GOD的GRACE中的可错性,是在信心中的可错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的时间中,一个人的良心是稳定的。作为判断的出发点,良心可以对自己感兴趣的对象进行判断,但它不可能自己判断自己。良心不可能这样说:我是错误的。良心可以说:某某人的良心(作为对象)是错误的。对于作为判断者的良心来说,他人的良心乃是一个被判断的对象。不同的良心之间可以彼此把对方作为对象而加以判断。比如,在“沃尔姆斯会议”上,当场就有bishop劝说路德不要依靠他的错误的良心。而且,被更新之后的良心也可以对更新之前的良心进行判断。良心是在时间中存在的。如果良心在时间中没有更新变化,在后的良心可以把在前的良心对象化而加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良心是死的。然而,如果良心是在更新中的,新的良心和旧的良心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异:前者是判断主体,后者是判断对象。新良心可以把旧良心作为他者对它进行判断。可见,当我们谈论“错误良心”时,只能是指作为对象的良心。良心不可能同时把自己当作对象来加以判断,并把自己判断为“错误”。从这个角度看,所谓“错误良心”这种说法对于良心自身而言是不存在的。路德的良心概念属于“可错良心”概念。

我们继续分析。路德强调,他的良心是“受制于GOD的话语”的。HOLYBIBLE作为GOD的话语是在信心中确立的。也就是说,受制于GOD的话语的良心是在信心中的良心。离开信心,人的“良心”就是由败坏本性所控制的“良心”,是恶的来源。只有在信心中的良心才是善的来源。这里的关键因素是CHRIST信仰。信心决定了人的良心是否为善的来源。因此,christian是“因信称义”。人无法依靠自己而成为义人;但在信心中,人被称为义人。我们说,路德的良心概念是在信心中的良心概念。

在信心中的良心是一种怎么样的良心呢?我们注意到,良心是判断的出发点和根据。当路德说“和自己的良心对抗既不安全也不应该”时,他所依据的是他对HOLYBIBLE的理解,即从他的良心出发而给出的一种理性判断。路德认为,在信心中,他交出了判断权,因而他凭着良心所作的理性判断是否正确这件事已经不是他所能够评判的。但是,他相信GOD一定会做出判断。GOD自己做事自己做主。既然GOD让人的良心作如此这般的理性判断,GOD一定有他的旨意。因此,他只能根据自己现有的良心进行判断;同时把自己的良心交给GOD来作主。

正是在这一点上,路德认为,他不能和自己的良心对抗。他所给出的理性判断都出自他的良心。良心是他作出理性判断的出发点。人们或者可以问,路德的良心是可错的,他何以如此坚持自己的良心判断?我们这样看,在信心中,他放弃了对自己的良心的判断权。凭着信心,他认为GOD的应许是绝对可靠的。GOD允许他拥有这样的良心以及相应的判断自有GOD的道理。我们无法对GOD的道理进行任何判断(包括怀疑),只能在信心中顺服。在GOD那里只有真理和良善。在信心中,christian的良心是善良的。christian因信称义:他们的良心因着信心而被称为“义”。因此,路德深信,他的良心虽然可错却是完全可靠的。这里,我们看到,路德强调顺从自己的良心,乃是因为他深信,他的良心是在GOD的手中。

我们在分析“唯独HOLYBIBLE”时阐述了HOLYBIBLE平等解释权。根据这一原则,每一个人的良心在理解GOD的话语时,只要在信心中,彼此是平等的,都是来自于GOD的。我们可以称此为良心的平等性。我们在分析“应许GRACE”时指出,人的良心在更新中走向“更好的解释”。根据这一观察,在信心中,良心向GOD敞开,接受GOD在应许中的GRACE,并在GRACE中更新变化。这也称为良心的更新性。平等性和更新性是路德良心概念的两个显著特征。

良心给出的是理性判断。对于当事人来说,他的良心受制于GOD的话语,因而他在信心中持守他的良心。这种人-GOD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内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感受这一关系。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它是隐而不宣的。从当事人的角度看,他的良心受制于GOD的话语,由此出发而给出的理性判断乃是来自于GOD的;因此,他不能违反自己的良心说话。然而,他根据自己的良心而给出的是一系列理性判断。面对读者听者,理性判断必须接受其他良心的判断。在共同立场中,一个理性判断会得到其他良心的共鸣。但从不同立场出发,任何一个理性判断都将被其他良心判断为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良心判断是正确的,而他人认为这是坚持错误判断。

这里涉及的是两个思维出发点的张力。路德认为,在信心中,他是从GOD的GRACE出发的;在良心中,他是从自己的现有理解力出发的。作为出发点,良心不可能判断自己为错,因而一定要抗拒改变。而且,路德深信,他的良心在GOD的手中。GOD可以对它进行更新,也可以让它暂时不变。这是GOD的主权。因此,在路德的感受中,在信心中的良心是有底气的。良心不会在判断中自我否定。一个在犹疑不决自我否定中的良心乃是在病态中的良心;而健康的良心往往是思路明朗意志坚决。换句话说,良心是不会自我更新的。尽管在信心中的良心不会否认自己的可错性,但是,它决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性。用路德的话来说,人是不会自己认sin的,除非GRACE临到了人。对于这样一种拒绝自我更新的良心,使之改变的唯一力量只能来自于GOD的GRACE。路德对这一点有深刻的体会。他说:“可以肯定的是,‘新的创造’和GRACE的进入始于深刻的攻击和恐惧,或其他巨大的困难和不幸,对良心的击打。” [25] 作为christian,路德把自己的良心交给了GOD。同时,他也认识到,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从自己的良心出发进行理性判断。

看来,GOD的主权和良心判断共存于路德所体验到的christian生存之中。这便是近代西方思想史深深陷入的信仰与理性之争。在信心中放弃判断权意味着让GOD做主;在良心中坚持判断权意味着自己做主。两者在判断权问题上是对立的。但是,两者共存于christian的生存中。这种对立和共存在christian的生存中产生了一种紧张关系。这是一种动力性的张力。一旦进入人的思想,它就成了思想史的动力,就成了近代西方社会发展的动力。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中,没有体会到这一张力,就无法感受西方思想运动的内在动力。

值此结束本篇导言之际,我想向中文读者发问:在阅读本书录入的三篇檄文时,路德思想给你带来了什么冲击?你能分享路德思想所展示的信仰与理性的张力吗?你能承受放弃判断权和占有判断权的双重压迫吗?你能感受到“放弃-占有”所带来的生存冲动吗?

我们还是在阅读中一起来体验和回应这些问题吧!

[1] 关于路德传记,我们在西语学术界可以发现各种不同版本。一般来说,大概有三类:第一类是对路德有深刻认同的学者,如James Mackinnon可为代表。参阅他的四卷本研究《路德与religion改革》(Luther and the Reformation,New York: Russell & Russell, Inc.,1962年)。第二类则是路德的批评者,大都站在天主教立场评价路德,如Herbert David Rix可为代表。参阅他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New York: Irvington Publishers. Inc., 1983年)。第三类可称为中立立场,如Richard Marius可为代表参阅他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年)。这三类版本所呈现的路德会给人留下不同的印象。目前国内流行的版本《这是我的立场:马丁·路德传记》(作者:培登,译者:陆中石 古乐人,译林出版社,1993年)属于第一类。我这里关于路德生平的叙述,除了这里列出的版本外,还参考了其他版本。考虑到我这里不是在做路德传记研究,而且相关传记并不难找到,我不打算一一列举参考书。

[2] 在中世纪,法兰西斯修会首创行乞传统。创始人圣法兰西斯(St Francis of Assisi,1181–1226)是富家子弟。他把所有财产都寄存在罗马教廷内,然后在行乞中过一种贫穷生活,并在贫穷中服侍穷人。接着,其他修会如多明我(Dominican)修会,奥古斯丁修会(Augustinian)也仿而效之。

[3] 修士就是进入修道院接受修会约束,过一种修会所提倡的生活方式。不同修会有不同的规矩,但基本理念还是一致的,即:修士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GOD,做CHRIST的新娘,在世间严守独身。religion改革之后,新教完全放弃了修道院理念;天主教则仍然保持神父不婚传统。

[4] Hausrath, Adolf, Luthers Leben, (两卷本) I, Berlin, 1904, 2, 22。转引自 《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9,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0),Martin Luther一条。

[5] 我们说,圣母马利亚崇拜是一种拜祖情结。简单来说,可以这样追踪,christian的本意是JESUS的门徒,奉JESUS为主。JESUS是由他的母亲马利亚所生。作为JESUS的母亲,马利亚的地位远远高出所有的人。这便是马利亚的地位急剧上升的深刻情结:JESUS是救主;但马利亚是救主之母;没有母亲就没有儿子;没有马利亚就没有JESUS。显然,这种思维定式是拜祖情结培养的。但是,这个情结和Christianitytheology的内在要求完全相左。当时出任君士坦丁堡教区bishop的聂斯脱里(Nestorius,380~451年;428-431年出任bishop)就曾反对马利亚崇拜,认为JESUS具有神人二性;马利亚只是JESUS的人性母亲,并无高人一等的品质。431年的以弗所主church议判定他为异端,解除了他的教区bishop职务。聂斯脱里回到叙利亚后继续宣传自己的思想,建立自己的church,史称“景教”(唐朝时传入中国)。5世纪初开始的马利亚身份之争以马利亚崇拜之确立为终结。罗马church接受了圣马利亚崇拜,神化马利亚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意大利,圣母马利亚几乎就是保护神:信徒们通过向马利亚祷告,求她转告JESUS。这一传统一直保留在当代天主教徒的信仰生活中。

[6] 参阅《雅各秘密gospel》(the apocryphal Gospel of James),也称《雅各幼年gospel》(The Infancy Gospel of James),收在《gospel书大全》(The Complete Gospels,ed. Robert J. Miller, CA, Sonoma: Polebridge Press, 1992)。学术界认为,这本书假托雅各(死于62年,为JESUS的兄弟[兄长?])之名而做;写作年代较晚,不会早于2世纪中叶。参阅《gospel书大全》对本gospel书写作日期的讨论,页374。

[7] 除了作为地区性保护者之外,圣安娜还是生育中妇女的保护者(形象是抱着马利亚,而马利亚抱着JESUS),以及矿工的保护者(JESUS是金子,来源于金矿)。参阅《天主教百科全书》St. Anne一条。

[8] 这只是一个历史现象。我在翻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圣安娜在意大利以外的西欧地区多被奉为保护者。德国的独特之处在于:15世纪的德国出产了许多关于安娜的画像和塑像。在文艺复兴发达的意大利,关于圣马利亚的艺术品到处可见,独不常见安娜的画像和塑像。我想,这种现象反映了当地当时的religion文化倾向。安娜为什么被选为西欧地区(主要是日耳曼人居住地)保护者呢?我猜测,这可能跟马利亚已经成为意大利人的保护者有关。这是一种争宠心态:安娜抱着马利亚,而马利亚抱着JESUS(有一些画像和塑像就是这样的);所以,对于那些向圣安娜求告的人来说,安娜在祖宗情结中的地位高于马利亚。

[9] 我们注意到,圣徒以及他们的遗物被神圣化,这种事在HOLYBIBLE中也有一些记载。保罗在以弗所传gospel时,由于影响巨大,以至于一些人拿着保罗的衣服进行医病赶鬼(参见《使徒行传》19:12)。早期church出现了对殉道者的崇拜,收集他们的遗物,包括遗骨和用过的东西。

[10] 一般认为,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卷的做法可以追溯到11世纪的十字军东征。教皇乌尔班二世(Pope Urban II)在1095年的克莱门会议(the Council of Clermont)上宣称,所有加入十字军的勇士都可以免去炼狱之行。对于那些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十字军的人,则可以通过捐款的方式弥补自己的缺席,同样可免炼狱之煎熬。16世纪初,罗马教廷因为重修彼得大教堂而筹集资金,以教廷名义发放赎罪卷;凡购买赎罪卷者,同样享受炼狱赦免之惠。1516-17,多明我修会教士特次勒(Johann Tetzel,1465~1519)奉命在德国出售赎罪卷。他的著名说法是:“银币叮当入库,灵魂跳出炼狱。”有人把自己购买的赎罪卷向路德炫示,路德公开宣称它对灵魂拯救毫无作用。特次勒闻后开始攻击路德,激发了路德的反击,于是有了95条论纲。

[11] 以下讨论也请参阅我的其他著作。参阅《自由与生存》(世纪/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三章;以及“GOD的话语和人的良心:路德路德的双重权威问题,《求是学刊》2003年7月。

[12] 从公元2世纪中叶开始,一直到451年的迦克敦大公会议,在罗马帝国境内的Christianitychurch就使徒传统,HOLYBIBLE文本,church权威,教义theology等问题展开了三百余年的争论。史称“大公运动”。这场运动在西部确立了以罗马church为中心的教皇体制。

[13] 参阅本书的《论德国christian的尊严》,以及“在奥格斯堡的活动程序”(1518年)(“Proceedings at Augsburg” [1518],载《路德全集》(Luther’s Works),第31卷,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57, 第277-283页。更多的讨论还可以在“关于论纲的辩护和说明”(1521年)(“Defense and Explanation of All the Articles” [1521],载《路德全集》(Luther’s Works),北美版,第32卷,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 第68-70页。

[14] 参阅“关于论纲的辩护和说明”(1521年),同上,第71-74页。读者如对这个问题感兴趣,可参阅Scott H. Hendrix的《路德和教皇体制》(Luther and the Papacy),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1年, 第81-85页。

[15] 路德在“给教皇利奥十世的信”(见本书附录)中谈到:“我不能接受任何对GOD的话加以限制的解释法则。GOD的话在一切事情上都在教导自由,因而不能对它进行限制。”这里提到的“解释法则”指的便是权威解释。有关真理标准的困境问题,参阅谢文郁“GRACE真理论”,载于《哲学门》,2007年第二期。

[16] 参阅《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1912)中的transubstantiation一条。

[17] 这个问题也称为“诠释中心位移”问题。本来“圣餐”是解释的中心,但最后都围绕着某些亚里士多德专家的思想团团转。关于这个问题的诠释学意义,可参阅谢文郁“Christianitytheology的诠释概念”,载于《中国诠释学》,洪汉鼎等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18] 路德始终没有放弃他的“本质同在说”(consubstantiation),甚至强烈批评那些不同意“本质同在说”的人“良心不稳定”等等。参阅James Mackinnon的讨论。见《路德和religion改革》(Luther and the Reformation,New York: Russell & Russell, Inc., Vol. III, 1962),第306-319页。不过,我想强调的是,路德这里要表达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思想,坚持,和相信的权利。

[19] 引自“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载于《路德全集》美洲版,卷32,第112-113页。

[20] 路德的“应许GRACE”概念在他和伊拉斯谟(Erasmus,1466-1536)之间关于自由概念的争论中得到了充分展开。参阅路德的《论意志的被奴役》(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载于《路德和伊拉斯谟:自由意志和拯救》(Luther and Erasmus: Free Will and Salvation),P.S. Watson英译,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9年。

[21] 引自本书的Christian Liberty。

[22] 同上。

[23] 指1521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出面组织,在德国境内的沃尔姆斯(Worms)召开的一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让路德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路德的立场在本次会议上受到皇帝的谴责。

[24] 引自“路德在沃尔姆斯会议”载于《路德全集》(Luther’s Works,第32卷,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第112-113页。

[25] 见《关于全部论纲的辩护和说明》(Defense and Explanation of All the Articles,[1521]),载于《路德全集》北美版(Luther’s Works, 32),Philadelphia: Muhlenberg Press, 1958,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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