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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0: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镇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

GB 50188-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镇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8-2007,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3.1.3、4.1.3、4.2.2、5.1.1、5.1.3、5.2.1、5.2.2、5.2.3、5.4.4、5.4.5、6.0.4、7.0.4、7.0.5、8.0.1(3)(4)、8.0.2(3)(4)、9.2.3、9.2.5(1)(2)、9.3.3、10.2.5(4)、10.3.6、10.4.6、11.2.2、11.2.6、11.3.4、11.3.6、11.3.7、11.4.4、11.4.5、11.5.4、12.4.3、13.0.1、13.0.4、13.0.5、13.0.6、13.0.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1月16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4.用地分类和计算;5.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居住用地规划;7.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道路交通规划;10.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1.防灾减灾规划;12.环境规划;13.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4.规划制图。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设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他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西直门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东华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公司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夏自治区小城镇协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世英 赵柏年 寿民 赵保中 孙蕴山 杨斌辉 邓竞成 郑向阳 傅芳生 刘学功 崔招女 胡桃 乔兵 沈纹 徐詠九 刘志刚 陈定外 潘顺昌 赵中枢 何建清 王宁 赵辉 冯新刚 卢比志 宗羽飞 吴俊勤 汪勰 樊晟 屈扬 张燕霞 邵爱云 杨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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