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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报道·信息:定义新闻一百年

2024-07-11 22: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早期研究新闻学的学者往往由个人的直观感受切入,将新闻定义为“事实”,这一定义符合人们的体验,随意听来的一件闻所未闻且感兴趣的事儿就可以理解为“新闻”,其范围是相当广的。这一类型的定义以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之事实也”,邵飘萍“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认识一切关系于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为典范。值得宝宝们关注的是,这一时期“作为事实的新闻”与“新闻真实”的概念并无直接关联,“事实”并非“真实”。

此后,由于大量新闻从业者,尤其是党报的主持者对理论开始进行探索,出现了一系列切口较小但实用性很强的定义,最典型者如“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陆定一)、“新闻是报道或评论最新的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甘惜分)。较之于以往的定义,它们受现实政治的影响要明显,服务于管理的目的突出。陆定一将“报道”作为新闻的落点,直接服务于当时对新闻的管理需求;甘老迎合政治气象,将新闻的功能作为定义的标准,在八十年代初期对于新闻理论的总结有其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传播理念与信息论传入中国,新闻理论研究家以自己的敏锐与卓识,将其引入已有的新闻研究,出现了将新闻定义为“传布”(王中)或“信息”(宁树藩)的观点,这也是相对接近本质的一种落脚点。

西方新闻界出现过一批从“卖点”的角度定义新闻的现象,这种现象并没有在中国学界出现(或者说没有引起过重视),原因在于中国的新闻业发展与西方存在错位。以新闻价值,尤其是从奇闻轶事的角度定义新闻的情况多出现在西方“大众化报业”时期,这是在政党报刊主导时期之后的商业报纸大发展阶段。当西方新闻界已经进入大众化报业时期,中国才刚刚开始政党报刊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事业很快完成了公有制改革,没有进入大众化报业的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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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昊纸,关注新闻史论与应用文写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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