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医医院门急诊诊查费收取管理规定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 › 南宁市中医医院门急诊诊查费收取管理规定 |
为了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符办[2017]27)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防止门诊多收和重复收取诊查费,维护患者权益。 一、门急诊诊查费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取。 二、门急诊诊查费收取原则:按照一次完整诊疗全过程(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检验检查、制定诊疗措施、咨询、健康宣教)只能收取一次;急诊诊查费24小时只能收取一次。 三、下列情况不应当再次收取门诊诊查费: 1.同一疾病同一诊疗过程没有完成的。 2.未超过24小时,未完成的一次诊疗过程,由于医师原因而更换医师而继续就诊的。 3.因同一疾病首诊医师无法诊治而转其他科室或其他医师诊治的(但可以收取不同职称医师诊查费差额部分)。 四、下列情况应当再次收取诊查费: 1.同一疾病一诊疗过程完成后,未超过24小时,但患者更换医师的。 2.不同疾病同时在其他医师处就诊的。 3.由于病情24小时内发生变化而再次就诊的。
南宁市中医医院 2017年5月1日 上一篇:南宁市中医医院新增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等收费项目 下一篇: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六批)的通知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