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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怎么认定?患者如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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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一般指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在门诊治疗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比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冠心病、耐多药肺结核、类风湿关节炎等。

 

基本医保在保障住院费用的基础上,由于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为了提高这些疾病的门诊保障水平,所以就有了门诊特定病种。

 

“门诊特定病种”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想知道具体某个病在不在目录内,可以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2.门诊特定病种如何申请认定?

 

步骤1:确定申请病种

 

目前广东省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至52个(详见下表),同时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确保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病情和主诊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步骤2:选定办理申请手续的机构

 

广东省已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权限下放至医疗机构。参保人需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根据诊断证明书及就诊相关材料,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如参保人选定该院为其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该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员按照统筹区规定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待遇认定成功并选点后,参保人就能按规定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报销待遇了。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人,省医保局汇总了全省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供参保人就医时查询参考。

 

点击查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步骤3:提交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3.待遇有效期内,可以变更选点吗?

 

参保人员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在待遇有效期内,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居住地迁移、工作地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门特病种服务范围变动等情形需要变更门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或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4.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以现场直接结算吗?

 

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按参保地规定在备案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时,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只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5.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可以开“长期处方”吗?

 

为保障慢性病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医保部门及时推出“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

 

同时,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院在线结算,不但实现了医保结算,对个人现金部分也能在线支付,实现在线医保身份认证、脱卡结算、互联网复诊、处方续方、医保自动结算、药品送到家等“互联网+”医保服务,慢性病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医保可报销的在线诊疗服务。

 

6.温馨提醒

 

1.参保人门特有效期结束后仍需继续进行相关病种治疗的,应在有效期结束前30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续审手续。

 

2.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医疗保障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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