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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20: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 对于不同航空公司间的联程所制定的302决议,列出以下行李规范

假设参与联程的不同航空公司采行一致之行李政策,择一公司规范即可。假设是不同的航空公司,则采用"主承运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 缩写 MSC)的行李政策,如果是共用班号的航班,则采用市场方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除非是联营航空公司间有协议遵循实际飞航的航空公司之行李政策。假设"主承运人"并无公告其本身的免费托运行李政策,则采用办理报到航空公司的政策。假设办理报到之航空公司亦无公告其本身的免费托运行李政策,则只能采用每段实际飞航航空公司的免费托运行李政策。

范例一: 台北-{CI}-香港(中途停留)-{AA}-法兰克福(中途不停留)-{BB}-苏黎世 在此范例中,行程于香港中途停留而被分隔两个航段,每一个航段皆有其最主要实际承运人。台北到香港航段,中华航空为最主要的承运人,此航段之托运行李额度将遵照中华航空之行李规范。由香港前往苏黎世之行程,因AA航空为跨越亚欧地区最主要实际承运人,故香港至苏黎世全程之托运行李额度将遵循AA航空的托运行李规范。 范例二: 奥克兰-{CC}-布里斯本(中途不停留)-{DD}-台北(中途不停留)-{CI}-伦敦 于此范例中,所有行程仅有一家最主要实际承运人,因为行程中无任何中途停留点。中华航空所营运的台北至伦敦的航班为跨越亚欧地区最主要实际承运人,因此,奥克兰前往伦敦全程的托运行李额度将遵循中华航空的行李规范。 依据加拿大运输署对于旅客机票行程的起运点或终点是位于加拿大境内之行李规范,是由机票上的第一家航空公司来决定其免费行李携带额度及相关收费方式(含联营班机)。譬如旅客行程为多伦多-{AC}-温哥华-{CI}-台北-{CI}-胡志明市-{CI}-台北-{CI}-温哥华-{AC}-多伦多 ,第一航段搭乘加拿大航空班机(Air Canada),后段搭乘中华航空班机,全程(包含回程)须遵循加拿大航空的行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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