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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专票?

2024-07-03 14: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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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

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何申报?

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具体范围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中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购入时间、购入时是否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类型等情况,适用不同的计税方式。

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缴纳增值税时税率(征收率)更低。哪些情形适用简易计税呢?这个与固定资产购入时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固定资产纳入抵扣时间如下:

总体而言,一般纳税人取得时为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01

原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02

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

03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0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是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

2020年5月3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7年11月份购进的机器设备一台,该机器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此次销售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2007年11月份购进的固定资产,早于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可根据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不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适用3%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适用3%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三、如何申报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13%税率的,应根据发票开具情况,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适用9%税率的,应根据发票开具情况,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3行。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3%征收率的,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除了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之外,还需要同时将1%减征额填写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

原标题:《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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