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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2024-07-06 23: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使用信用证来进行结算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结算方式来进行的,才能够确保其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可以的,从而是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有哪些

  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是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所具有的特性。(1)开证银行须对受益人(出口商) 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出有条件保证付款的文件,虽然开证行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资金,但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跟单汇票,不论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 是否付款,开证行就得首先对外履行付款承诺。(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主文件。按国际惯例,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对贸易合同是否执行,开证行不必过问,也不受贸易合同约束。(3)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对正确单据的买卖,它充分反映了凭单付款的交易原则,只认单据不问商品,更不管合同内容和合同是否履行,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开证行就得无条件地履行付款责任。所以在跟单信用证结算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只是 单据而不是货物。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由银行替买家(进口方)在单证相符情况下向卖家(出口方)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优点是用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

  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证,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可得到银行的付款。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三、信用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的。好了以上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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