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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史:第4章“唐代的货币”

2024-04-17 07: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节 货币制度

①钱币

唐代的币制,是承袭两晋南北朝的传统,流通手段以钱帛为主,黄金除宝藏手段外,有时也用作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白银在唐末五代渐占优势。

唐朝的俸制上,可以看出货币经济发展的过程。初年以禄米为主,另有职分田,俸钱还没有确数,而是由各机关利用公廨钱生利分给。可见自然经济占主要的地位。到永徽年间,俸钱才有一个确定的数目;但所得中,只有一部分是钱,一部分是劳务,即所谓“防阁、庶仆”。到开元以后,月俸才完全发现钱。但另有禄米和职分田。到唐末五代,又给实物了。因此可以说,在整个唐朝,只有开元、天宝年间,货币经济有所发展,在其余的年代里,特别是初唐和晚唐五代,实物经济的比重非常大。

唐钱在名称上有很大的变革。唐以前的钱币,差不多都是以重量为名称,虽然名称已和重量不符,比如蜀汉的直百五铢,实重远远超过五铢,而许多轻小的五铢,却不够分量;然而究竟还保留着铜块货币的痕迹。自唐朝起,钱币就不再以重量为名称了,而改称宝,或通宝,或元宝,或其他什么宝,并冠以当时的年号。货币称宝是有其社会意义的,这就是货币的威力增大了。古代钱币中也有称宝的,王莽称他的币制为宝货制,但那是一时的事。自唐以后,钱币就名实都成为宝物而支配人类社会了。钱上铸明年号,并不是唐朝创始的,两晋南北朝已经有了;而且唐朝第一次铸的钱,并不是年号钱;不过以后的钱,差不多都是年号钱。

②五代十国的钱币

五代十国那个混乱的期间,钱制非常复杂。而且多不见于史书。这方面有赖于历代钱币学家和收藏家的搜集钻研,使我们能知道当时钱制的一个比较全面的轮廓。

五代方面,有一种开平通宝大钱,相当五钱。可能是后梁开平年间(公元907—911年)所铸。但遗留极少。所见开平元宝都是假的。广东曾出土一种铅质开平元宝小平钱,环读。可能是岭南刘隐奉梁正朔的时候所铸。后唐有天成元宝小平钱,数量也不多。有一种清泰元宝,大小如得壹元宝。但系直读。当时钱币都是环读。后晋的天福元宝、后汉的汉元通宝,以及后周的周元通宝,则是见于史书的。天福钱铜质薄小,字文昏昧。史书说天福三年十一月(公元938或939年)许天下私铸钱,大概当时因铜料缺乏,听任人民自铸,所以遗留下来的多是私铸。精整的官炉钱很少见。汉元钱则规矩的比较多,这是后汉乾祐元年(公元948年)铸造的。周元钱是毁佛寺铜像所铸的。臣下有人不赞成,世宗说,“吾闻佛说以身世为妄,而以利人为急,使其真身尚在,苟利于世,犹欲割截,况此铜像,岂有所惜哉?”后代迷信的人,以为周元钱可以治病或助产,加以仿铸。所以周元钱遗留比较多,背面有各种星点和月文,板别很多,不一定都是当时所铸。

十国中除了吴越、南平、北汉等国以外,其余都曾铸钱。

③绢帛

唐朝的币制,是一种钱帛本位,绢帛几乎可以说是十足的货币,除了对外方面不能作为货币以外,在国内绢帛具备了各种货币职能。不过绢帛究竟还带有实物的色彩,因为它的种类很多。在官方的诏令中,提到绫、罗、绢、布、丝、绵;在其他文献中,使用得最多的是缣、绢、绫、布。实际上也许不限于这几种。它们之间似乎并没有一定的比价,而是随时折算。大体上可以分为绢和布两等,绢代表丝织物,用于大额的支付,布是棉麻织物,为一般劳动人民所使用。

唐朝使用绢帛不是短时期的事,而是全朝的制度,实际上是上承南北朝,下启五代北宋。在唐初,绢帛用得比钱还多,后来钱币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

绢帛最重要的一种职能是作为价值尺度。在贞观年间,米价是以绢来计算。贞观初,斗米直匹绢,这是民间的情形。在官方,各种平赃都以绢为标准,所谓平赃就是计算赃款的价值,根据绢的尺数和匹数来定罪。债务案件也用绢匹计算。

唐代以绢帛为货币或辅助货币,不是由于绢帛作为货币的优越性,而是由于钱币的不足,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这和南北朝时是由于钱制混乱和钱价波动,稍有不同。不过唐代使用绢帛同南北朝的钱制却有密切的关系。自魏晋南北朝以来,钱币流通混乱,大部分钱币不够分量,轻重适中的汉五铢多被剪凿,或销镕改铸。唐武德四年废五铢,专用开元通宝。在钱币的供应上,自然会感到紧张。所以实物经济在唐初特别显著,最初的官俸制度,几乎全用实物,官料钱很不固定。到永徽年间才有固定的俸钱,但一品官每月只有八千文,连食料和杂用等钱,总共不过一万一千文,比西汉末万石的六万钱差得远。到开宝间,铸钱渐多,官俸钱也增加了,实物经济的比重也逐渐减小。所以法令上是钱帛杂货兼用。安史乱后,钱币数目并没有减少,但因物价水平大大地提高了,钱币显得不够用了。到了元和年间,民间竞藏铜钱,使得钱币更加紧缩,当局才下令兼用匹段。所以后人说,唐时民间用布帛处多,用钱处少。

④金银

金银在唐朝货币制度中的地位,是一个须要明确的问题。特别是黄金的问题不容易弄清楚。有些人把唐代文献中的金字都认为是指黄金,因而得出结论,说黄金在唐代发挥了货币所有各种职能,这就等于说,黄金在唐代是十足的货币。这是不正确的。货币最重要的职能是作为价值尺度和购买手段或流通手段。黄金在唐代就没有发挥过这两种职能。文献中称值若干金的话,往往不是指黄金,而是指铜钱。汉代文献中的金字有时也是指铜钱,但那时一金似乎固定为一万钱,而一万钱至少在一个时期内正是黄金一斤的价格,换言之,西汉黄金和铜钱之间有法定比价,所以金字可以代表黄金一斤,因而黄金可以看作发挥了价值尺度的职能。然而在唐代,一金并没有固定的数目,有时是指铜钱一缗或一贯,有时是指铜钱一文,当然也有时是指黄金一两。这三者的价值都不相等。唐代文献中没有直接用黄金或白银来表示价值的。所以金银不是价值尺度。有极少数例子似乎是用金银来作为购买手段,但都不是正常的买卖,不能看作真正的流通手段。所以金银在唐代不是十足的货币。它们的货币性还比不上绢帛。文献中有时提到购买商品时先将金银变卖成铜钱,然后才能作支付。

不过金银在唐代的确发挥了几种次要的货币职能,如作为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作为支付手段表现在赋税、捐献、赏赐、军政开支、贿赂、谢礼等方面。至于作为储藏手段,那是黄金一向具备的一种职能。正因为黄金具备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的职能,所以行旅携带金银的事,应当是相当普遍的。

唐代金银以两为单位,有时也论斤,但文献中的金字,如果是指金银,那就是指一两黄金或一两白银。有时就以铸造的形式为单位,如一铤、一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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