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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省政府关于金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2022-08-03 02: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政复〔2003〕78号

 

  省政府关于金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金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常政发〔200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金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二、经建设部核定,金坛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16万人左右,到2020年控制在24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到2005年控制在16.8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控制在25.2平方公里以内。

  三、金坛市城市规划区东至河头镇界,西至金城镇(原后阳乡)界,南以长荡湖为界,北至北塔镇后高湖,包括金城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头镇,以及洮西镇的岳阳村、黄庄村等6个行政村,水北镇的庆升村、岸头村等5个行政村,白塔镇的中巷村、白塔村等5个行政村的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

  四、金坛市城市发展,近期主要完成中心区的改造,远期向东扩展工业用地,向南发展生活用地。城区形成由城南生活新区、西城区、城东市经济开发区和城市中心区组成的单中心团块状布局结构,由丹金溧漕河及下塘河构成城市的生态水系。

  五、按照集聚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金坛市要调整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加强对区域空间开发利用的管治和协调,统筹安排市域内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布局,促进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区域化服务。

  六、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金坛市要合理确定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重点,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七、金坛市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合理调整和布局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治理环境污染。加强对丘陵山区、环湖水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

  八、金坛市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尽快补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报省建设厅备案。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专业规划,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的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批复。

 

二○○三年九月二日

 

文件下载: 苏政复〔2003〕7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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