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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口酒知名品牌“野格”商标遭侵权,起诉获赔1000万余元

2024-03-22 17: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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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酒之人应该都知道,“野格”(Jägermeister)是德国出品的一种草本利口酒。该酒由56种不同的来自不同国家的天然草本植物调制而成,浸泡于70度的烈酒中。这种带有药性的小众烈酒,也被称为“圣鹿”,被定位为“年轻人夜场用酒”。

据十象知产了解,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野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德国野格公司最早于2003年向中国销售“JÄGERMEISTER”(野格)利口酒。于2006年9月18日就向国内商标局申请33类酒类“野格”商标,注册日期为2009年7月7日。

随着“野格”酒爆红,短视频平台上又有一款名为“野格哈古雷斯”的草莓奶油利口酒火了起来,由于名字中也带有“野格”,故被称为“粉红野格”。于是德国野格公司将“粉红野格”背后的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圣罗拉公司)以及负责人唱某、合肥葡园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葡园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圣罗拉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利口酒酒瓶标签、瓶盖上使用了“野格哈古雷斯”“鹿头图形”“YEGO HUNTER”等标识,在其官网上使用“野格哈古雷斯”“野格”“野格守猎者”等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圣罗拉公司使用了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用“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引人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原告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三被告则主张其使用的系其自有注册商标,即被告唱某注册的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并未侵犯原告商标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德国野格公司生产和销售的“JÄGERMEISTER”(野格)利口酒在中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野格”和“JÄGERMEISTER”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

被告唱某作为酒业公司的负责人,理应知晓原告商标,却在与原告“野格”商标据以驰名的利口酒商品等同类商品上申请与之近似的“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攀附原告品牌的意图十分明显。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驰名商标权。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又名:德国野格公司)经济损失、惩罚性赔偿、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余元。

我们可以清醒地看到: 目前,“傍名牌”“打擦边球”的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这样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对品牌及商业价值造成巨大伤害。而品牌是酒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做好酒类商标品牌保护工作,是酒企经营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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