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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1-03 05: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5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有效治理全区突出的交通秩序问题,改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强化出租车规范营运,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规范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上路等环节,增强全区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整治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成立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低速电动车安全整治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组、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等5个专项整治组。分别拟定了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出租汽车规范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区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3个子方案,对整治内容、责任部门、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

(一)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负责非法营运治理日常工作,摸排非法营运重点人员及车辆,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集体罢运的涉案重点人员;强化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排查管控,加大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例如:1.在我区北腊口、区人社局、博爱医院等路段乱停乱放、喊客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2.从事南川至重庆主城区、其他区县或各乡镇的“黑车”;3.在城区开展非法载客的低速电动车。

(二) 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重点:将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辖区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进行全面摸排;规范低速电动车牌证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督促低速电动车驾驶员考取相应驾驶资质;严查低速电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

例如:1.低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考取D(E或F)以上驾驶证、电动四轮车驾驶员未考取C2以上驾驶证的;2.低速电动车在我区客运中心站、南大街、戴斯酒店周边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

(三) 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改装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重点:摸清全区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底数;严查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车辆、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销售企业,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整治,做好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

例如:1.无照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低速电动车及其产品的企业、门店;2.非法改装低速电动车性能部件的企业、门店。

(四) 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

工作重点:严格控制新城区路内车位,充分挖掘老城区停车资源,合理增设限时停车泊位,恢复路内停车收费,大力实施停车智能建设,全面加强停车专项执法,清理整治挪为他用车库,合理布局货运停车设施,推进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大力发展公交优先战略等方式,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突出问题。

例如:1.车辆违规停放的;2.车库挪为他用的。

(五)出租汽车规范营运整治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信访办、区融媒体中心

工作重点:提升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能力,整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人未进行执业注册(备案)、未明示从业服务信息、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在未开启空车标志的情况下揽客、拒载、选择性拉客、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驾驶人不礼让行人、开车接打电话等违反交通违法行为。

例如:1.背景审查不合格出租汽车从业人员;2.长期不服管理、执法部门多次查处、影响行业和企业形象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3.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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