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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政府 溧水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溧水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11-01 20: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就2023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入园基本条件

(一)入园年龄: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适龄幼儿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行政辖区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该行政辖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不含纯商业用房。

二、非城区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安排具体招生日程。

三、城区幼儿园招生

(一)入园条件

幼儿符合入园基本条件,具有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或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内有房产(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监护人须拥有该处房产50%及以上份额)。

(二)服务区划分

城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片划分学前教育服务区(位于文昌东街8号的凯斯幼儿园,属于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参与学前教育服务区划分,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1.城南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8所):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时代景园分园(时代景园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永阳中心幼儿园(凯阳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万科分园(万科小区配套园)、工交幼儿园南堡分园、南京晓庄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附属溧水幼儿园。

(2)民办惠民园(3所):永阳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水岸康城小区配套园)、大地幼儿园(荣昌花园小区配套园)。

2.城中片:中山西路—中山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1)公办幼儿园(9所):商业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商业幼儿园爱涛分园(爱涛天逸园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阳光家苑分园(阳光家苑小区配套园)、实验幼儿园恒大分园(恒大金碧小区配套园)、永阳新区幼儿园(工农兵小区配套园)、状元坊幼儿园、商业幼儿园永昌分园、实验幼儿园北大资源分园(北大资源小区配套园)。

(2)民办惠民园(3所):交通幼儿园、小龙人幼儿园(锦绣家园小区配套园)、金碧天下幼儿园(恒大金碧小区配套园)。

3.城北片: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八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团山社区、明珠桥社区、新安社区、星河社区、杨林桥社区)。

(1)公办幼儿园(3所):开发区中心幼儿园(秦淮佳苑小区配套园)、南京市太平巷幼儿园溧水分园(世纪天城小区配套园)、商业幼儿园创维分园(创维小区配套园)。

(2)民办惠民园(5所):塞纳名邸幼儿园(塞纳名邸小区配套园)、小梅花幼儿园(一品骊城小区配套园)、琴韵华庭幼儿园(琴韵华庭小区配套园)、金东城世家幼儿园(金东城世家小区配套园)、橡树城幼儿园(橡树城小区配套园)。

4.城中片区若有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可调剂城北片区部分双证齐全的孩子就读。

(三)招生时序

1.第一阶段招生

(1)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监护人有该小区房产证,家长可选择所在小区配套园进行网上登记。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有城区户籍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收有本小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适龄幼儿具有城区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片区内有房产证,家长选择所在片区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2.第二阶段招生

监护人有城区房产或幼儿有城区户籍,家长选择所在片区第一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3.第三阶段招生

监护人有城区购房合同或期房但幼儿无城区户籍,家长选择第二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4.第四阶段招生

随迁子女,家长选择第三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监护人在该片区有居住证;

(2)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四)相关说明

1.政策照顾对象在2023年秋季幼儿入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公安英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拆迁家庭户对于拆迁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适龄幼儿,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片区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四、招生时间

招生时序

网上报名时间

现场审核、录入时间

第一阶段

6月1日—6月3日

6月4日—6月8日

第二阶段

6月9日—6月11日

6月12日—6月14日

第三阶段

6月15日—6月16日

6月17日—6月18日

第四阶段

6月19日—6月20日

6月21日—6月22日

五、招生须知

1.幼儿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出生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图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审核通过后,幼儿家长根据幼儿园的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

3.如果幼儿家长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学管中心(8月1日—8月10日),由学管中心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自负。

5.网上登记报名方式将于5月中下旬在溧水教育网(www.njlsedu.cn)、溧水教育信息公众号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区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全区各园依据方案,严格招生管理。

2.加强纪律,平稳有序。各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坚持按规定班额标准安排招生计划。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溧水区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溧发改发〔2019〕81号),规范幼儿园收费。严格落实《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财〔2021〕1号),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

附件:

1、2023年溧水区城区幼儿园招生信息登记告家长书

2、2023年溧水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咨询及监督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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