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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 免不了要住酒店、宾馆 大家都知道 入住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且必须一人一证 实名制登记 但是 仍然有一部分人不重视 有的业主执行时“心慈手软” 把实名登记制的规定抛于脑后 近来就有不少旅馆因此被罚 我们一起来看看…… ������ 案例一:未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罚! 近期,月牙塘派出所民警在五华区北仓村某招待所检查工作中,发现该招待所不执行住宿登记、会客登记、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制度,民警将酒店前台负责人何某某口头传唤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月牙塘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该人如实陈述了未登记人员信息就让住宿人员入住的违法事实。 处罚事由:不执行住宿登记制度 处罚情况:对违法招待所负责人罚款2000元 、对违法招待所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同行多人只登记一人,罚! 10月5日23时许,民警对昆明市五华区宝善街某酒店进行入住人员登记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房间入住客人两人中,其中一人徐某某未如实登记。 处罚事由:不执行住宿登记制度 处罚情况:对违法酒店负责人罚款500 元、对违法酒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访客不登记信息,罚! 9月8日01时许,西山区某主题酒店工作人员胡某某工作中未登记来酒店的访客姜某某的身份信息,后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福海派出所民警查获。 处罚事由:不执行会客登记制度 处罚情况:对违法酒店负责人罚款500 元、对违法酒店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旅馆业需要怎么做? 1 住宿查验登记。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要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在《云南省旅馆业治安信息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2 访客登记。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要对到旅馆的访客身份进行查验,并进行登记。 3 贵重物品保管。 旅馆要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对有需要的住宿旅客的贵重物品进行保管。 4 值班巡查。 旅馆要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经常对旅馆楼层、可疑房间、可疑人员和锅炉房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巡查。 5 可疑情况报告。 旅馆工作人员对发现的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等可疑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责任 1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经营旅馆业不执行住宿登记、会客登记、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依照《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原标题:《【我为COP15做贡献】履行法定责任很重要 旅馆业主不履行“四实”登记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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