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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餐费会计处理的思考

2024-04-19 0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员工聚餐费用的入账,通常的做法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者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到底记入哪个科目更合理?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见解呢?

首先从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定义来看:

福利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该文件一共列举了5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特别重要的是,其中第五项是这样规定的: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业务招待费: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单从两种费用的定义来看,公司员工内部聚餐似乎更符合福利费的定义。但福利费里也没有明确表明员工聚餐餐费算在福利费中。而实际操作中,到底是公司内部聚餐还是客户应酬也确实难以辨别。实操中有存在税务部门把福利费调整到业务招待费的情况。那我们接下来讨论一下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在税收方面对企业的影响。

福利费的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通常情况下,节日聚餐等行为在公司中并不会太频繁。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破工薪总额的14%界限,这样就被允许全额扣除。而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与上述的全额抵扣相比,这块就少抵扣了40%,相应的企业应交的所得税也会增加。更有极端情况下影响会更大,假设某个公司是17年12月才成立,当月工资总额10000元,聚餐1000元,当月营业收入10000元。我们分别按照两种思路来计算一下对企业的影响。

1. 计入福利费用,1000元少于工资总额的14%,所以全额扣除。

2. 计入业务招待费,由于不能超过当年营收的5‰,所以能扣除的部分只有50元。

我们再来说一下餐费,并不是所有的餐费都进福利费或者业务招待费,而应该根据餐费发生的原因来做相对应的入账。

比如: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用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员工食堂就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企业组织员工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影视企业拍摄过程中“影视剧中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入影视成本。

说到这,我们基本认为平时公司聚餐的餐费应该是要记入福利费的。那么与之相关的就有另外两个问题:

1. 餐费开了专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2. 餐费记入员工福利费中是否涉及个税问题?

对于餐费发票抵扣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要注意的是,假如会议费中包含了餐费,那么在申请抵扣的时候可能会涉及餐费部分需要转出的问题。

对于福利费涉及的个税问题,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可以免个税的福利费项目外,其他的福利费项目是需要折合价值合并进员工当月的薪资缴纳个税的。这其中就包括了常见的过节发现金福利,购物卡,礼品券,乃至发的实物礼品等。

那么对于集体聚餐的福利该如何处理呢?平摊在每个人头上?似乎也不是很公平,因为还有人吃得多和吃得少,有人喝酒或不喝酒等。有人在网上问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得到的回复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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