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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补偿金税务处理

2023-06-08 13: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员工辞退补偿金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计算方法

  离职补偿金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离职补偿金收入-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工作年限-3 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

  (3)申报操作

  ①点击管理表单,跳出下拉菜单,勾选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后,就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申报表进行申报。

  ②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申报明细时,如果单位涉及的人员较少,点击添加,手动维护基本信息,然后填写一次性补偿收入额,填写好保存即可。

  ③如果企业涉及人员较多,可以通过导入导出的方式来简化操作,点击导入,选择模板下载,然后在模板中填写相关的人员信息和正确的申报数据,然后再把模板导入至客户端,导入成功后即可形成正确的申报数据。

  注意:当一次性补偿收入额是小于免税所得239 610的情况下,一定要手动修改免税所得额和一次性补偿收入额一致,否则会出现“免税所得不能大于含税收入,请修改”的报错。

  ④待申报表填写成功后,点击申报表报送,最后点击税款缴纳即算申报并扣款完成。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但可做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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