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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有眼!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前,您征得邻居同意了吗?

2023-09-07 03: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去年底,独居的市民黄小姐网购了一款价格三百余元的电子门铃,安装在家里的入户门上。这款带摄像头的电子门铃安装后,黄小姐可以随时随地在手机应用上查看家门外的动静,“一个人的时候更有安全感了。”但门铃安装不到一个月,对门邻居便通过物业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委婉地希望黄小姐可以拆除门铃。“邻居认为门铃的摄像头可以拍到他们家入户门,隐私可能被泄露到网上。因为担心影响邻里关系,我只好把门铃拆了。”对此,黄小姐尽管有些无奈,但也表示可以理解。

无论是家用摄像头,还是近年来流行的智能猫眼、电子门铃等产品,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居民私宅的保护,但也常常引发邻居们对于个人隐私的担忧。如果邻里之间因安装摄像头的问题引发纠纷,则得不偿失。

资料图片

案例:

屋后装摄像头被邻居起诉,法院判决拆除

在北京三中院近来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西先生在自家房后安装上2台摄像头。事实上,西先生家房后是一条胡同,同时,这条胡同也是邻居王家出入的唯一通道,而西先生所安装的摄像头可以拍摄整条胡同。邻居王先生认为,西先生的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起诉至法院,要求西先生拆除摄像头及线路的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北京三中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西先生拆除涉案摄像头及线路。

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孙京在介绍该案时介绍:“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其核心属性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本案中,西先生安装的摄像头虽然没有直接拍到王先生的大门及院内,但拍摄范围包括王家门口在内的整条胡同,该胡同由王家与另一邻户共同使用。“相对于社会公共空间,该胡同通行使用人员更为具体特定,王家及其家人或亲友出入胡同的相关信息,作为个人信息可能被西先生摄录留存。西先生出于个人利益,未经王先生同意,摄录留存王先生的个人信息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依据,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孙京表示。

统计:

多数案件中,摄像头拍到邻居生活区域被认定为侵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检索到从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以来,在北京区域内发生的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10起邻里纠纷案件。记者查阅相关判决文书发现,北京区域内的此类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当事人均以邻居家的摄像头可以拍摄到自家生活区域为由,希望法院判决邻居拆除摄像头。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往往会通过实地查看,来判断涉案的摄像装置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但仅在1起案件中,法院通过实地勘察发现,案涉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并没有拍摄到邻居的隐私,因此当事人拆掉邻居摄像头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而在其余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均认为,涉案的摄像头确实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法院判决中,除了直接要求当事人拆除摄像头以外,有时也会判决当事人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来保障邻居的隐私。在一个案例中,法院判决当事人“将摄像头固定,使其不可上下旋转、左右平转,以保证邻居的日常活动不会进入摄像头可视范围”。家住密云的一位被告,则被法院判决“将安装在自家南院墙外木杆上的监控摄像头调转方向,拍摄范围不得包含原告院内、院落大门,及大门前六米。”而在发生在顺义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在宅院二层楼房露天平台西侧,自底部向上砌起一道砖墙”,以此来保障其邻居的隐私权。

现象:

智能猫眼等产品同样具有侵权风险

除了传统的摄像头产品外,近年来,智能猫眼类产品也受到不少消费者欢迎,“可视门禁”、“智能门铃”、“电子门铃”等产品名通常都用来指代这类产品。与摄像头不同的是,这类产品一般都用于安装在入户门上,可对家门外的区域进行实时监控。艾瑞咨询发布的一份白皮书内容显示,2019年国内可视门铃销售量达到161.1万台,预计2022年,国内智能门铃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6.5亿元。

记者走访朝阳区一家出售智能猫眼和电子门铃的品牌专营店时,工作人员介绍称,电子门铃产品将门铃和监控合二为一,无需打孔便可直接粘贴在大门上,且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当画面中有人走过时,智能门铃便可开始录像并保存。记者注意到,两三百元这一档次的智能猫眼和电子门铃,基本都具备广角、夜视、移动侦测等功能。

在北京的一个案例中,因防盗门没有猫眼,家住西城区的沈先生安装了一台智能门铃,但是沈先生的邻居刘先生发现,这款智能门铃具有“移动侦测”功能,当人经过时便开始录像并储存。刘先生认为,智能门铃对自己一家人进出家门和在走廊内的活动进行了长时间、连续的拍摄,并上传至云端,侵犯了其一家人的生活安宁,并侵犯了其隐私权。二审法院认为,摄像头对刘先生及家人的出行规律、人员流动进行了记录,影响了刘先生一家正常生活,最终判决沈先生将智能门铃拆除。

观点:

未经同意被拍摄让人感觉不适

您介意邻居家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或者智能猫眼吗?不少市民认为,安装此类产品时,最好征得邻居同意。“不管装摄像头还是智能门铃,肯定要先跟邻居说一声,看邻居同不同意,如果邻居反对,就不要安装。”市民梁女士告诉记者,“对独居的女性来说,这类产品确实可以增加一定的安全感,但也不能因此侵犯别人的利益。”

“如果邻居安装这种产品,可能我也会去买一个装上,这样大家就扯平了。”市民王先生则表示。

市民陈小姐的邻居就在入户门上安装了电子门铃,摄像头正对着她进出门必经的过道。陈小姐坦言,进出门时,意识到有摄像头的存在,会让她感觉有些不适,但陈小姐出于礼貌,没有主动去和邻居提意见,“好像也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假如邻居提前来征求意见,也很难直接拒绝。”

法官:

摄像头摄录范围如超过自家范围,应征求邻居同意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禁止公民在其居住环境周围安装摄像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性而为,实践中,私装摄像头极易诱发隐私权侵权和个人信息侵权风险。”三中院民一庭法官孙京表示,在《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背景下,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判决拆除涉案摄像头及线路,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方面所起的切实作用,也使得《民法典》对人民权益的保障能够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

法官也提醒,如果感觉确有必要安装摄像头,且摄录范围超出自家区域,应该征求邻居同意,避免影响邻里关系,同时也避免侵权的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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