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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遂宁将整治违法占道停车行为,附举报方式→

2023-05-12 17: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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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确保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市城区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市城区道路内施划的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非机动车、摩托车应规范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三、市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道路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四、市城区所有禁停道路、盲道、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内不得停放车辆。

五、公安交警与城管执法部门将常态化开展违法停车联合执法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城管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执法,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严重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

六、欢迎广大市民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占道停车违法行为,联系电话: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2398731(嘉禾路以北老城区及市河东新区),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2321234(嘉禾路以南老城区),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2217122(遂宁高新区)。

七、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将从严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违法行为。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遂宁市公安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0日

编辑:张霁雯

责编:莫 莉

编审:詹良华

终审:冉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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