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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缓降器国家标准

2024-07-03 01: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逃生缓降器国家标准

  12系列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鲁2012

  救生缓降器设计选用及安装

  图集号:L12SJ907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设函[2012]33号

  关于批准《救生缓降器设计选用及安装》等三项省标准图集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2012年山东省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安排,由青岛中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救生缓降器设计选用及安装》(L12SJ907)、由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FS外模板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体系建筑构造》(L12SJ155) 和由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IPS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自保温体系建筑构造》(L12SJ156)现已完成全部编制工作。经审核,该三项图集已达到标准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现批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图集,于2012年10月20日起施行。

逃生缓降器国家标准

  逃生缓降器设计说明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建、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工业建筑中逃生缓降器的设置。

  二、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救生缓降器》GA413-2003。

  《建筑救生缓降器设置技术规范》DB37/T675-2007。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GB21976. 1-2008第1部分:配备指南。

  三、救生缓降器功能及组成

  救生缓降器是一种靠自重从一定高度,以一定的速度沿建筑物外墙安全降至地面,并能连续使用的辅助逃生器具。由调速器、安全带、安全挂钩、绳索、室内支座、室外支架、预埋件等配件组成,未成年人须在成人协助下使用。

逃生缓降器国家标准

  四、设置场所及位置

  1.逃生缓降器设置场所

  下列建筑自地上第三层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6m的二层起逐层设置救生缓降器办公楼、综合楼、教学楼、商业楼、医疗建筑等。

  宾馆、公寓、集体宿舍、住宅。

  公共娱乐场所及其它公共建筑。

  人员密集型工业建筑。

  火车站、汽车(轻轨)客运站、航空站、港口建筑的候车(机、船)场所。

  2.设置位置

  救生缓降器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建筑外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室外安装应有防雨、防晒措施。

  救生缓降器供人员逃生的开口高度应在1.5m以上,宽度应在0.5m以上,开口下沿距所在楼层地面高度应在1.0m以上。

逃生缓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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