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进店请自觉扫码登记的通知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6-18 1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五届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对我市酒吧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酒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酒吧经营管理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加强沟通配合,强化监管,严查酒吧的违法经营活动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酒吧经营管理秩序,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净化酒吧经营环境。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酒吧。本方案所称酒吧,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提供酒水饮用的服务场所。

  三、成立机构

  建立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四、职责分工

  市文明办负责把加强酒吧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等未成年人适宜场所列入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任务,督促相关监管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得进入酒吧等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自觉拒绝烟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源头高压防控态势。

  市公安局负责酒吧的治安状况监督管理,加强对酒吧从业人员、消费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排查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查处酒吧经营场所“黄赌毒”、涉黑恶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有娱乐服务的酒吧落实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做好登记备案,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范设置人脸识别设备、监控设备、包厢包间及门窗设置等;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酒吧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酒吧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等违法行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查处酒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经审批后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相关内容;酒吧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经审批后,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通报;查处酒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行为;对已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的酒吧,督促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核发酒吧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对酒吧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实施监管;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酒吧;对酒吧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酒吧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建立台账清单,并要对其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监管;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行为;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查处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督促其落实进店“扫码”“测温”,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密闭场所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酒吧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火险隐患。

  五、专项整治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22日–7月25日)。

  1.动员部署。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开展对全市范围内的酒吧的证照、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分类统计。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6日–7月31日)。

  1.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全市酒吧经营者进行约谈,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签订承诺书(附件2),督促其开展自查整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微信等方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经营者和全体市民守法意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2.开展全覆盖检查。各成员单位组建联合执法行动组,根据调查摸底、分类统计情况,全市范围内的酒吧场所开展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酒吧是否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悬挂在酒吧内醒目位置;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是否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其营业时间和容纳人数是否按《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文化厅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是否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2)酒吧是否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并对进入酒吧的人员进行身份证查验。

  (3)酒吧是否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经营单位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酒吧是否有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5)酒吧是否有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是否有建立自查制度,如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6)酒吧是否有按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酒吧是否有按照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从合法渠道进货,做好索证索票、台账登记。

  (8)酒吧在提供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时,是否有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是否有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检查发现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长效巩固阶段(8月1日起)。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联合执法行动组结合检查整改情况,对全市酒吧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2.突出教育保护。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提升未成年人守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控制进入酒吧未成年人的产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酒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加强酒吧监管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重要一环来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注重重点时段监管与日常监管结合,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酒吧的监管。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互相扯皮,要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检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合力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三)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的酒吧要坚决依法查处,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对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要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节假日、夜晚、周末、寒暑假期等时段的重点检查,一旦发现主动召集或放任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运用微信、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酒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远离黄赌毒,自觉抵制黄赌毒,强化行业自律,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商家守法的良好经营环境。

 

  附件:1.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酒吧经营承诺书

 

 

 

 

  附件1

 

  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酒吧监管工作,建立鹤山市加强酒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席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

  召集人:潘  蕊  副市长

  副召集人:罗超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麦国清  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任广强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炎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区志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国明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林进恒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钦贞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胡梓文  市委宣传部股长

  苏  敏  市教育局办事员

  任毅民  市公安局副大队长

  文健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员

  陆承智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股长

  冯敏锐  市市场监管局股长

  郑  捷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进恒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的收集、报送,建立长效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部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综合信息报送。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组织。联席会议内容主要有:部署工作任务,分析形势,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向召集人报告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建联合执法行动组,分别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酒吧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攻坚整治期间每周不少于1次,之后每月不少于1次。

  

附件2

  酒吧经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我市酒吧管理,做到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酒吧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悬挂在酒吧内醒目位置;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和容纳人数按《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条例》《广东省文化厅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应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三、酒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商业职业道德,严格依法经营,诚信为本,文明经商,禁止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四、酒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并做好记录;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酒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六、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七、建立自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八、要确保食品安全,不掺杂,不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从合法渠道进货,并做好索证索票、台账登记。

  九、酒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酒吧依法予以赔偿。

  十、对进入酒吧的人员进行身份证查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酒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十一、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

  十二、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承诺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时    间:     年    月    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