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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风险第六十一期

2024-06-22 15: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还有就是 海关为调查取证,必须取样作为证据,这就是提取货样。 海关人员提取货样必须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陪同监督下当场进行。 海关提取货样的操作程序和取样数量应严格按海关的取样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情况应在《查验记录》上注明。海关对鉴定后仍具使用价值的货样,应退还当事人处理。 有关情况应在《查验记录》上签收、注明。

  海关取样要从货品中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商品的样品,应是不加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抽样是以从整批商品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来代表整批,因为个别份样的质量有好有坏,但在抽取足够多的份样时,其平均数即接近整批商品的平均质量。 抽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否则检验时即使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从而会对商品质量做出错误的评定。

  抽样的数量及方法,使用的抽样装置和工具,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符合检验要求的。应在准确的基础上力争快速、经济、节约人力物力。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取样化验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样品的相关单证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协助海关的取样人员应认真审阅该货物的报关单和有关资料,了解和熟悉待取样商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以及其它商业要求,避免出现风险。

配合海关取样化验的 注意事项

   1、待化验商品取样不得少于化验规程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固体样品不少于200克,液体样品不少于200毫升,特殊样品取样数量根据具体情况与海关化验中心协商确定。

   2、对商品取样(特别是化工类商品)前应查阅《化工字典》,了解所取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是否为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货物,以便携带相应的容器及取样时采取防护措施。 必要时,对特殊商品的取样可以联系化验中心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提取样品。

   3、所取样品要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货物的整体状况。 应对不同包装、不同规格和品质的货物分别取样;单一货类应从不同位置取样。采取合理的取样方法,作到科学取样。例如某些液体取样,应摇均或充分搅拌后取样。

   4、样品应使用海关统一发放的包装袋、包装瓶等洁净容器包装,确保样品不受污染。

   5、对取样工具和盛样器的应注意以下要求:

  (1) 取样工具和盛样器的材质不能与商品有任何化学反应,不能使商品污染、分层、损失。 对于需要加温才能取样的商品,其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应是耐热材料制成。对石油产品取样的工具和盛样器应用铜制成。

  (2) 取样工具和盛样器必须清洁、干燥 ,要选择便于使用、清洁、保养的取样工具和盛样器皿。

  (3) 抽取气体或液化气体样品时,要 根据商品的种类、特性,选用不同材质的压力钢瓶 ,并且要经劳动部门定期检查合格才能使用,而且要专瓶专用。

  (4) 塑料管、乳胶管、橡胶管不能用于高纯气体的取样输气,而应使用不锈钢或铜管。

  (5)为防止所取多相液体样品中,因固相物质减少而影响到样品中液固比例的代表性。 必须选用能关闭的取样器 ,确保在取样完毕时取样器能一直保持密闭状态。

  (5)对于盛装贵重商品、毒品、危险品的样品和需测定含水率的样品的容器,则要求其 密封性能好,以防样品遗失或含水率发生变化 。

  (7)盛装危险样品的盛样器要 在显著部位贴上特殊警告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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