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延期!1月征期定了!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这次报税到几号截止 › 不延期!1月征期定了! |
原文如下: 十二、如需将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该如何开具数电票? 答: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包含“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将其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开票后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区)展示。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1、火车票和飞机票的抵扣、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必须在票面显示单位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能再凭旅客实名信息计算抵扣了。 2、火车票和飞机票也无需另外打印,开票后将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 具体方式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发票推送”功能直接推送至任职受雇单位税务数字账户的收票箱。 申报表填写规范如下: 纳税人购进国内航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 3 小规模纳税人第4季度纳税申报指南! 一、 小规模免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二、 如何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案例1: 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12月累计销售货物1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累计销售货物5万开具1%专用发票。(不考虑附加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 注意: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 次月缴纳税款时: 开具10万普通发票的部分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1000 开具5万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2: 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季度销售服务2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不动产15万元开具5%普通发票(不含税) 账务处理: 销售服务: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2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销售不动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00 实际交税时: (扣除销售不动产,季度未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00 (合计季度超过30万,销售不动产不能享受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纳税申报: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3:未开票收入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 某公司第四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提示: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 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 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 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4 印花税按季度申报! 印花税申报实操!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一、 按期申报前提条件: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如下图中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信息认定,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二、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5 注意!一定要在12月份预提年终奖! 年终需要预提年终奖吗?如果今年没有预提年终奖,明年3月份实际发放了,还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前扣除吗? 答复:需要在12月份之前预提2023年的年终奖,企业在2023年没有预提当年的年终奖,且实际支付时间在2023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不可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在2024年度扣除。 那,什么情况下次年支付年终奖才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呢?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也就是,如果你在当年已经预提过年终奖了,但是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了员工,是可以在汇缴年度扣除的。 从这个政策来看,其实作为我们财务人员,可以预测一下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看下今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其他两个标准都符合,只有应纳税所得额刚好超过300万多出一点,可以拿多出的部分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年终可以税前扣除使企业所得税降低,也是给员工的一项福利,来年更有干劲。 举例: 公司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20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20*25%=80万,净利润=320-80=240万元。 如果给员工发放年终奖20万,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5%*20%=15万,净利润=300-15=285万元。 最后不仅交的企业所得税少了,企业的利润反而还增加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年终奖无论是单独计算还是并入综合所得,以下几点需要大家额外注意: 注意事项: 1、只能用一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单独纳税的,只允许使用一次。 2、计税方式可选择 年终奖两种计算方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哪个节税按哪个算。 3、注意选择计税方式 如果不确定,单独计算还是合并计算更划算,建议选择单独计算,这样汇算清缴时,有一次修改的机会,单独计算的可以修改成并入综合所得的;但是并入的年终奖不能再更改成单独计算。 6 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往期推荐 01 严禁总包单位将工资直接打给包工头、班组长!合同、考勤、工资表、银行发放流水要“四流合一”! 02 劳务公司代发工资被查!定性为偷税,按50%罚款! 03 个人住房转让税费一览表! 觉得文章不错 帮小编收藏转发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猫叔说税、税务师顾姐、大连税务、会计家。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欢迎关注财税第一讲堂 财税第一讲堂微信公众号:全方面解读财务人员实际工作当中的会计核算、税会处理、增值税发票政策与管理策略,专业特政极为突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