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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煤改电”采暖电价补贴政策一览

2024-01-19 09: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供电公司仍按照正常抄表数据计算电费,12月31日前,完成政策性退补,并将退补金额作为客户调整金额,待客户下次购电时写卡或冲抵欠费。

河北:

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即谷段从20时至次日8时,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

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客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客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客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到次年3月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客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对于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甄别后,具备分表计量的安装分表,不具备分表计量的按照合表客户电价执行。

电代煤补贴:

(1)设备购置补助:省级以2700元/户为基准测算安排资金。

(2)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

山东:

“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客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客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河南:

电代煤“一户一表”居民电采暖电量在原有执行电价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15元,每户一个供暖期内最高优惠3000度。

在供暖期(当年11月16日~次年3月15日)内,客户电采暖电量基础电价由供暖期阶梯电价升级为只按照居民一档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降低0.12元,每日8时至20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提高0.03元。

陕西:

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政策实施范围为该省非市政集中供暖的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空调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含小区自备锅炉)。

简化居民电采暖客户申请程序。汉中、安康、商洛陕南三市“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该省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不愿意执行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的客户,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不执行此政策。除陕南三市外的其他地区“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和小区物业出具的非市政集中供暖证明向电网企业申请后,按照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时间以年为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电网企业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免费调试或更换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确保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青海:

对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客户,在供暖期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照第一档电价执行。

清洁取暖电锅炉电价降低至0.28元/千瓦时,或执行清洁采暖电锅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即谷段(9:00~19:00)执行电价0.25元/千瓦时,峰段(19:00~次日1:00)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平段(1:00~9:00)执行电价0.35元/千瓦时。(以上电价均含各类基金和附加。)

以上电价政策是由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国家电网公司积极落实、执行。除此以外,为了更好地推进“煤改电”政策落地并服务好用电客户,国家电网公司还做了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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