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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过期了还能吃吗?一文教你看懂药品有效期

2024-06-29 13: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药过期两个月了,但看起来还好好的,能吃吧?”“这瓶布洛芬前几个月才吃过一次,闻起来没什么问题,现在能吃吗?”相信在生活中,你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下,也会有这样的疑问。那就让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主管药师林秀霞带我们一起来看看药品有效期的定义。

什么是药品有效期?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而且是保证患者使用安全的保障,也指药物有效成分降至90%时的时间。

了解了有效期的定义后,很多人说药物只是有效成分降至90%,最多就是效果差点,吃了也没事。其实不然,当药品超过这个时限后,其内在结构、组成和临床的效价均会发生改变,大多数只表现为疗效的降低,部分降解杂质含量升高,有部分毒剧药品会毒性加强。

图为药品的有效期通常有几种表示方法

当然,药品有效期是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才能保证的,如果不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储存条件,药品在有效期内也不能保证质量。温度、湿度、光照、空气接触、包装等是影响药品有效期的重要因素。温度过高,可能会使药品出现软化、融化或变形;温度过低,使软膏剂析出固体颗粒、固化、黏性减少等;湿度过高,药品变潮湿,发生发霉、潮解、结块、稀释及变形;湿度过低,会使一些片剂发生裂片、风化现象;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期间,如果药品出现外观、颜色、形状的改变,也不能使用。

而光线照射,则会促使药品直接或间接发生化学反应,导致药品颜色发生改变或出现沉淀;空气接触,药品接触空气中的氧气或二氧化碳,可能发生氧化反应等而变质失效;包装不当,可能使药品受细菌、霉菌等微生物污染而腐败、丧失药效等。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期间,如果药品出现外观、颜色、性状的改变,也不能使用。

药品的使用期限

药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过程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说,药品有效期不等于药品使用期!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药品的使用期限。

不同包装的药品: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片剂、板装胶囊、小袋装颗粒等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不会和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使用到有效期之前。非独立包装的药品,如瓶装药片等,一般建议在开封后半年内用完。期间,如果药品出现外观、颜色、性状的改变,也不能使用。大袋装颗粒剂、粉剂,需分多次服用完毕。一般建议在开封后一个月内用完。期间,如果药品出现吸潮、结块、霉变不能使用。

不同剂型的药品:口服溶液、混悬液在未受污染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2个月,当沉淀、变色、霉变时不能使用;糖浆剂在室内25℃以下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当酸败、异味、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不能使用;滴眼液、滴耳液 开封后可保存使用4周,当污染、沉淀、变色、霉变时不能使用;软膏剂室温最多可保存两个月,当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时不能使用。

特殊品种开封后储存期限:硝酸甘油片避光保存于密封、干燥的棕色小玻璃瓶中,不超过8周(棉花,人造纤维,塑料如塑料瓶、塑料胶囊对硝酸甘油有吸附造成损耗);胰岛素开封后,室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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