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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胡辣汤、肉夹馍”商标事件答记者问

2024-07-09 18: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相继出现商标批量维权事件。

有记者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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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

11月21日晚,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通报,称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并表示“逍遥镇”由逍遥镇政府作为胡辣汤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

11月25日晚,潼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上百家小吃店一事,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并成立了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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