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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乐发改价格〔2021〕441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2、2021年度乐山市市级政府定价的价格和经营服务 性收费目录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现将《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各地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 1.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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